鄂府办发〔2023〕12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
鄂尔多斯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
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全面提升政务信息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政厅发〔2023〕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政务信息报送
(一)报送内容
1.动态信息
各旗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主要工作动态或取得的阶段性成绩,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大社情民意情况。
2.专报信息
(1)成果类专报。国家和自治区、市委、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各级领导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市委、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及民生工程进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绩和典型做法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2)问题类专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委、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市委、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问题产生原因、应对措施或工作建议。
(二)报送程序
政务信息报送单位要建立政务信息选题、草拟、会商、审核、报送等工作机制,所有政务信息报送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上报,特别是对于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一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调研处约稿,要第一时间组织会商,责成专人认真起草并严格审核,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报送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调研科。
(三)报送方式
非涉密政务信息一律通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信息采编管理系统”平台报送,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二、政务信息考评标准
(一)考评对象
各旗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二)考评内容
1.政务信息报送情况。
2.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一局采用及国务院领导批示情况。
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调研处采用及自治区领导批示情况。
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调研科采用及市领导批示情况。
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调研科约稿完成情况。
6.政务信息培训情况。
7.派员跟班学习情况。
8.协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展调研工作情况。
(三)考评标准
1.信息采用计分。被市本级采用的成效类短信息1条计5分、问题类短信息1条计10分、成效类专报1篇计15分、问题类专报1篇计20分;同一条成效类短信息、问题类短信息、成效类专报、问题类专报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本级采用分别累加5分、10分、15分、20分,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报国务院办公厅采用再次按照上述标准累加计分。
2.领导批示计分。获市本级、自治区或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在采用基础上每批示1条计20分。
3.约稿计分。完成约稿任务且被市本级采用的,成效类短信息1条计10分、问题类短信息1条计15分、成效类专报1篇计20分、问题类专报1篇计25分,被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再次按照上述标准累加计分。未被市本级采用不予计分。
4.政务信息培训计分。每年开展一期政务信息培训的单位计30分,一个计分年度内只加分1次。开展培训前需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备。
5.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举办的全区政务信息培训班的旗区和部门,承办1次加100分。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举办的片区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的,承办1次加50分。
6.参加跟班学习计分。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派员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调研科跟班学习2个月,每期加30分;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调研处跟班学习3个月,学习期间每月向所属单位加30分。
7.协助上级调研计分。各旗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参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展调研工作的,酌情给予计分。最高计30分/次。
(四)考评分组
各旗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考评以工作性质和政务信息量等指标作为分组主要依据,分五组考评。
(五)考评反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每年年初通报上一年度各单位得分及排名情况。
(六)通报表扬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年度对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分别给予通报表扬。
1.先进集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各组得分排名情况,分别评选出各组的先进单位。第一组取前4名,第二组取前3名,第三组取前10名,第四组取前3名,第五组取前3名予以表彰。
2.先进个人。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日常工作表现确定。原则上表彰每组排名前三分之一的信息报送单位的信息员。
三、其它事宜
(一)各旗区、各经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强化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机构均要配备专职信息员,明确分管领导,确保全市政务信息工作高效运转。
(二)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29号)同时废止。
附件:鄂尔多斯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考评分组名单
附件
鄂尔多斯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
报送考评分组名单
第一组(9个):各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二组(10个):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准格尔经济开发区、蒙苏经济开发区、苏里格经济开发区、鄂托克经济开发区、上海庙经济开发区、杭锦经济开发区、恩格贝生态示范区、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
第三组(33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审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能源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信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第四组(19个):市税务局、国家统计局鄂尔多斯调查队、鄂尔多斯海关、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鄂尔多斯供电公司、市铁路民航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大数据中心、市投资促进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尔多斯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市归国华侨联合会)、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