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项...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6253
  • 发文字号
  • 鄂工改办发〔2022〕14号
  • 成文日期
  • 2022-11-28
  • 发文机关
  •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通知  鄂工改办发
  • 公开日期
  • 2022-11-30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工改办各成员单位: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工程...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30 00: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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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工改办各成员单位: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9〕72号)相关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审批事项(材料)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审批事项告知承诺是指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报建流程,前置审批事项由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或者后续审批环节中申请办理,其他相关部门行政审批不以该审批结果为前置条件,同步开展后续审批的方式。 

  有关部门应及时编制告知承诺事项办事指南,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做好办事指南公开发布及格式文本提供下载工作,指导好事项办理。 

    

  附件: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审批事项清单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1128


附件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审批事项清单 

序号 

可通过告知承诺 

办理的事项名称 

行政审批部门 

及行使层级 

承诺内容 

适用范围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发展改革 

行政主管部门 

(市、旗、区) 

1.承诺项目符合区域节能评估的结论和要求; 

2.承诺项目节能审查应在项目开工前完成。 

对已实施区域节能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该区域节能评估结果适用条件的,相应审批事项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环境 

行政主管部门 

(市、旗、区) 

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和相关法定规划的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 项目地点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建设的其他区域:在区域评估范围内的,符合区域评估结论和要求;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下列工程建设项目(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建设的其他区城的项目除外 ) 

1.《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9〕72号)中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工程。具体行业名单在办事指南中予以明确。 

2.属于区城评估范围内,符合区城评估结论和要求的项目。具体行业名单具体行业范围名单在办事指南中子以明确。 

3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自然资源 

行政主管部门 

(市、旗、区) 

建设单位承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全市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水利 

行政主管部门 

(市、旗、区) 

建设项目符合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编制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专家意见客观、真实;按规定的时限、数额向水利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建设项目征占地面积在 0.5 公顷以上5 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 1 千立方米以上 5 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 开发区的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经批准后,开发区内的建设项目。 

征占地面积不足 0.5 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5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自然保护区建设初审或审批 

林业和草原 

行政主管部门 

(市、旗、区) 

于提交要件材料之日作出承诺,10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材料. 

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或需在林草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6 

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审批 

住建 

行政主管部门 

(市、旗、区) 

1、承诺资金已落实 

2、承诺有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措施,承诺未取得施工许可无擅自施工行为。 

全市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