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发〔2023〕45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进一步加强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1日
进一步加强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领域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内政发〔2019〕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4号),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目标,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转变监管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实现涉企行政执法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健全,以企业信用为重点的社会信用建设全面加强,实现阳光监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全面覆盖,推进阳光监管
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成为新型监管机制的基本手段,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执法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原有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和随意检查方式,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对“证照分离”改革后直接取消、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首次核查后,建立和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监管机制,着力打造“互联网+监管+信用”的综合监管闭环。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
(二)坚持平台运用,推进智慧监管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关联整合部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全链条监管信息,并归集到相关市场主体名下。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方式,加强对风险预警事件处置,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三)坚持部门协作,推进综合监管
推动部门内部整合和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件事”集成改革,实现“进一家门、查多项事”,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有效减少对市场主体的检查次数。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统筹推进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技术融合,实现执法监管信息共享、部门协同执法、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四)坚持分类实施,贯通信用监管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监管实际,将检查对象的监管风险、信用信息作为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精准监管的重要依据,区分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区分检查对象的信用分类等级,针对不同监管风险、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随机抽查比例、频次,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将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信用监管的重要基础信息。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全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具体组成人员见附件)制定《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履行相关程序后印发实施,形成政府主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分工落实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统一运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
市、旗区两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双随机抽查和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要统一纳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依托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开展抽查事项清单管理、抽查计划制定公布、检查对象名录库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维护、检查对象名单抽取、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抽取、具体检查任务下达、检查前预查比对、检查结果录入审核及公示、后续处置与考核管理、数据存档等环节的全流程应用,实现双随机监管工作的全流程整合和检查信息的共享应用。
市、旗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平台操作培训,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抽查检查业务培训。
(三)依法编制部门及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类别、事项、内容、方式、检查依据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梳理需要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重点事项,形成“一业一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推进联合抽查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统一规范各行政执法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所包括内容。部门内及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动态调整,调整后的清单应于10个工作日内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
(四)分类分级建立健全“两库”
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组织建立健全覆盖市、旗区,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也可包括事业单位、社团法人、项目工程、特定人员、设施设备、场地场所、产品、行为等。
分类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本部门执法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日常从事监管工作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分类标注。对特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工作,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动态管理“两库”。
(五)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就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开展部门内双随机抽查检查任务时,严格按照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组织实施。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任务时,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鄂双办发〔2022〕5号)组织实施。
(六)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指引
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对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含的各类检查事项逐一明确检查内容、方法、检查依据和工作要求,切实提升双随机抽查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七)统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
1.部门年度随机抽查计划
市、旗区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及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安排,结合实际情况,在每年1月份制定本部门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同时提出本部门牵头实施的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明确抽查重点和参与部门。制定抽查计划时,要结合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随机抽查比例、频次,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抽查计划应包括抽查项目、检查对象、检查方式、实施层级、抽查比例、检查内容、信用分级分类要求、实施时间等。年度抽查计划制定后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示。各部门在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时,严格按照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检查次数,对随机抽查事项涉及的监管领域,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2.部门联合年度随机抽查计划
市、旗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每年3月底前统筹制定本级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抽查计划应结合信用风险分级分类要求,合理确定、动态调整随机抽查比例、频次,明确抽查任务、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或数量、部门联合检查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抽查检查日期等内容,真正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年度抽查计划制定印发后,应及时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
(八)规范组织实施抽查检查
联合抽查发起部门负责统筹制定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联合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检查日程安排、工作进度等事宜,负责统一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名单,原则上在同一行业布置的抽查应避免重复组织。牵头和参与检查部门分别配置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表单,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检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在实施检查时,各参与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DB/T2463-2021)执行,全程留痕。
(九)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录入部门监管平台(内蒙古),自动共享交换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要做好抽查检查与后续监管的衔接,建立部门内部、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问题线索的转移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做好抽查检查与信用监管的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十)做好重点监管和个案处置
在双随机抽查作为新型监管机制基本手段的前提下,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涉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及其它重大公共利益、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监管事项,重点监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有针对性的检查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大数据监测产生的个案,对发现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处置流程闭环。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协同推进机制
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完善组织议事机制,按照市、旗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协调推进、各行政执法部门分头实施的原则,统筹实施全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好本部门双随机抽查,以及部门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职责,加强部门间和部门内部统筹协作。市直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双随机抽查日常监管职责,强化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做好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衔接。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相关机制,有效推进贯彻落实。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强物资保障,配置必要的设备物品。
(二)厘清免责问责范围
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规定,既严格问责追责,又保护执法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执法机关或执法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未发现检查对象存在问题,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免除相关责任:已严格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因受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存在问题,或存在问题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因受托参与检查的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出具错误意见,导致执法机关或执法人员误判的;其它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执法机关或执法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未按相关工作要求抽查检查,造成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其它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构建良好工作氛围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新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大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突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提升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者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认知度,形成社会普遍关注、积极配合的良好氛围。
附件: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
开”监管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附件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姜 波 市委常委、副市长
召 集 人:张爱萍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韩玉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刘里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干部
苏雅拉图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贺占平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王 珍 市公安局副局长
苏彦江 市统计局副局长
新吉乐图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乔世怀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建平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于智忠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国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高 碧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占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 泰 市农牧局副局长
王海滨 市能源局副局长
丁国栋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宋晓磊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贾汝敬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王国良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海洋 市财政局副局长
乌云其其格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徐海东 市司法局副局长
武爱东 市委保密机要局副局长
刘 晔 鄂尔多斯海关关长
蔺建铭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丁晓东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邬建新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总督察
王静涛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二级调研员
吴来福 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张利民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屈 涛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项再平 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陈万杰 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伍秀峰 市气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