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5494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23〕76号
  • 成文日期
  • 2023-08-04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 2023-08-07
概述   鄂府办发〔2023〕7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7 00:00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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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府办发〔2023〕7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 

    

  鄂尔多斯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转变城市发展方式,补齐城市发展短板,完善城市功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21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一个尊重五个统筹”城市工作总要求,以建设生态宜居现代化公园城市、打造全国一流城市形象为引领,借鉴推广各地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助推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努力创造生活宜居、生产高效、生态优美、富有特色的城市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鄂尔多斯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下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杜汇良      市长 

  副组长:吉日木图    副市长 

    员:贾玉宝      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尹占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东胜区区长 

  王雪峰      康巴什区区长 

  王小平      达拉特旗旗长 

  苏日嘎拉图  准格尔旗旗长 

          伊金霍洛旗旗长 

          乌审旗旗长 

  张仲平      杭锦旗旗长 

  王国泉      鄂托克旗旗长 

  杨颖新      鄂托克前旗旗长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黄伯韡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万世斌      教育体育局局长 

          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王力平      市财政局局长 

  马二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苏雅拉图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余永崇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市水利局局长 

          市商务局局长 

          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武占宽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韩玉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霍励平      市能源局局长 

          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陈旭辉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长 

  韩玉飞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存柱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市大数据中心主任 

        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主任 

          市气象局局长 

          鄂尔多斯供电公司总经理 

          鄂尔多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和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余永崇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推动全市城市更新各项工作落实,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今后,除市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不另文通知。 

  、工作原则 

  (一)规划引领,试点先行。坚持自上而下的规划引导与自下而上的更新需求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项目化推进,探索城市更新的新模式、新路径、新机制。 

  (二)统筹谋划片区推进。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合理划分城市更新单元和实施片区,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防止大拆大建、千篇一律,稳妥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三)民生为先,品质为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考虑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特殊群体需求,着力补齐民生短板,更加注重职住平衡,提供更高品质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传承文脉,保护风貌。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不随意改老地名,不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 

  (五)绿色低碳,安全韧性。坚持集约型、内涵式、绿色低碳发展,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牢牢守住城市运行安全底线,提高城市韧性。 

  (六)政府引导,共建共享。坚持党建引领、政府引导,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多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建立多元平等协商、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出成果”的总体部署,建成一批城市更新项目,走出一条内涵集约、绿色低碳的城市高质量发展之路,为全区城市更新提供鄂尔多斯样板。 

  2023年,城市更新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专项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完善城市更新三年行动项目库,每个旗区至少开展1个城市更新试点项目。 

  2024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积极进展,每个旗区至少打造3个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更新试点项目,城市智慧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推动城市功能品质与城市形象迈上新台阶。 

  2025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有机更新理念深入人心,城市生态宜居水平显著提升,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善,安全韧性能力明显增强,城市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全国一流城市形象得到充分展现,城市更新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充分显现,力争我市列入国家城市更新试点城市。 

  、更新类型 

  (一)居住类。针对危旧楼房、老旧小区、既有住宅片区等,落实安全隐患消除、功能设施完善、居住品质提升为主的居住类城市更新。 

  (二)产业类。针对老旧厂房、低效产业园区、老旧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落实产业功能完善、利用效率提升为主的产业类城市更新。 

  (三)设施类。针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落实短板缺项补齐、服务供给升级为主的设施类城市更新。 

  (四)公共空间类。针对绿色空间、滨水空间、慢行系统等,落实生态价值保护、空间优化提升为主的公共空间类城市更新。 

  (五)智慧赋能类。构建完善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统筹各级建设治理数字化应用,持续强化城市治理能力的智慧赋能类城市更新。 

  (六)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城市更新项目 

  、重点任务 

  以区域更新为重点,分层、分类、分区域、系统化推进城市更新,重点开展城市更新五项工程。 

  (一)实施生态宜居提升工程 

  1.优化提升城市绿色空间。推动既有公园提档升级,补充休闲、健身、商业服务、应急避难等功能配套。推动绿地均衡布局,充分利用边角地和其闲置土地,打造出门可达的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小微公共空间。高标准打造生态绿道,有机串联城市公园和特色滨水空间,推动绿道向社区、居住小区延伸,满足市民绿色出行、休闲健身需求。同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不破坏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树和有乡土特点的现有树木,不挖山填湖,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2023年,创建20个“公园城市示范点”,新建改造口袋公园、小微绿地50个以上,城市绿道不少于100公里;到2025年底,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2%、绿化覆盖率达到45%、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8%(中心城区达到90%),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33平方米,中心城区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70%(其旗区达到60%)。(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2.打造功能完整居住社区。以居住社区为单元,在统筹考虑人口规模、住宅规模、公共管理规模等方面的基础上,全面摸清各类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短板,以及待改造小区及周边地区可盘活利用的闲置房屋、空闲用地等存量资源,优化提升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休闲娱乐、商业配套、市政公用等各类设施,补齐社区管理和服务短板,全面构建“15分钟便民生活圈”,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2023年,每个旗区建设1个典范社区试点,以后根据实际逐步推开;到2025年底,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达到50%以上,绿色社区建设比例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3.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和“基础类应改尽改、完善类能改多改、提升类积极推进”的原则,强化系统化思维,既要“一区一策”“一栋一策”,也要注重与完整社区、绿色社区建设等结合起来,加强“适老化、适幼化”改造,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完善老旧小区各项基础设施和住宅配套功能,努力为居民提供更舒适的居住条件。2023年,全市改造老旧小区59个;到2025年底,2005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全面完成改造。(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4.推动城市危旧房屋改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扎实做好城市危旧房调查摸底工作,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栋、不留盲区。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已不具备居住使用条件的危旧房,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使用,对居住在D级危房且无其住房的困难群众,通过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政府现有闲置房产等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对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可改造的危旧楼房,通过翻建、改建或适当扩建方式改造,具备条件的可适当增加建筑规模,实施成套化改造或增加便民服务设施等。鼓励老办公楼、老商业设施等老旧楼宇升级改造、调整功能、提升活力,发展新业态。鼓励老旧楼宇增加消防楼梯、电梯等设施,综合利用具备条件的地下空间。力争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城市(含旗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范围内的老旧房屋改造任务,努力打造基础设施基本配套、市容环境干净整洁、居住条件明显改善的新型城市社区。(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5.创新推进老旧厂区改造。对老旧工业厂区,视情况分别实施异地迁建或就地改造,引导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充分利用搬迁腾退土地和废弃地,发展现代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老旧工业厂区功能再造、环境整治和生态系统修复,合理开发利用工业遗产资源。(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绿色低碳发展工程 

  1.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不断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全面执行75%、65%节能率设计标准,“四类”建筑全部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大力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大力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碳建筑试点,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率先示范。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保温等健康性能指标,满足居民高品质住房需求。到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星级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项目占比达到30%以上,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30%;绿色建材推广面积达到8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2.加快实施清洁取暖。着力构建“以电为主、可再生能源为辅、多能互补”的清洁取暖体系,形成“城镇取暖集中化、农村取暖电气化、全市取暖多元化”的格局。加强集中供热能力建设,大力推广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集中供热方式,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电力和可再生能源供热。加大供热管网互联互通改造力度,实现热源统一调配、互为补充,提升供热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积极争取国家北方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到2025年底,全市城镇清洁取暖率达到80%、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能源局、鄂尔多斯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3.完善垃圾治理闭环体系。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建设,推进餐厨废弃物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规范运行,规范建筑垃圾处理,不断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效能。到2025年底,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安全韧性建设工程 

  1.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实施“断头路”“支小路”更新改造,畅通城市交通“微循环”。补齐市政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市供水、供气、供电、供热、排水、信息通信等设施综合承载能力。深入开展地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023年实施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四类老旧管网更新改造200公里以上。因地制宜在人口密集区、商业区增加一批公共停车场,重点解决老城区、老旧小区停车难题。适度超前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城市市政管网老化更新改造和架空线入地、杆箱整治任务,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80%以上;城市建成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2公里,全市标准公共充换桩与标准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不低于13。(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鄂尔多斯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2.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等行动,统筹推进海绵型公园绿地、道路、广场、公共建筑、小区、城市排水防涝等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运用工程和绿色生态等措施,提高雨水吸纳和排放能力。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70%的降雨实现就地消纳利用,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3.健全完善维护城市公共安全机制。统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与质量安全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优化适用于存量更新改造的建设工程审批管理程序和技术措施,构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维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标准,健全城市抗震、道路交通、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加强防洪防涝设施建设、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强化消防设计审查、施工、检测、验收等环节监管,加强隐患排查,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完善城市安全监管责任制,合理布局城市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绿地休闲区,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城市生命线安全,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鄂尔多斯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数字智慧赋能工程 

  1.推进城市信息平台建设。CIM基础平台为底座,围绕智慧工程、智慧住房、智慧城建、智慧城管四大领域,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物联感知和数字监管应用,构建智慧住建“1+4+N”体系,提升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水平。深化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加强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到2025年底,初步建成CIM基础平台,部分行业的“CIM+”应用取得明显成效,CIM平台与BIM软件实现系统兼容协同发展,CIM平台三维数据覆盖率达到30%以上。(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2.开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全面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并与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实现设施信息的共建共享。到2025年,市政管网管线智能化监测管理率达到15%以上。(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人文特色塑造工程 

  1.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切实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推动小尺度、低影响、低成本、渐进式的有机更新,充分发挥历史遗产及地域风貌的价值,彰显城市魅力。完善历史建筑数据申报平台信息,完成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保护单体建筑、街巷街区、城镇格局,同时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宣传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2.加强风貌特色管控。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和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要求。强化城市设计把控,推动各类建筑充分体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时代风貌,与周边区域整体协调。建筑色彩应当采用城市主色调,禁止在城市设计中采用高纯度、高彩度的色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3.开展旧城区沿街建筑外立面改造。有序推进旧城区沿街建筑外立面改造,通过外墙更新、统一立面、规范店招、亮化提升等多项综合整治措施,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打造若干特色街区,培育夜间经济、网红经济,进一步提升城市颜值和城市品位。从2023年起,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每年分别至少打造3个精品示范街区,其旗区每年分别至少打造1个精品示范街区。(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实施步骤 

  (一)开展城市体检。市、旗区两级将城市体检作为城市更新的前提,建立由政府主导、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抓好城市体检工作,并将城市体检数据录入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划细城市体检单元,从住房到小区、社区、街区、城区,查找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把城市体检发现的问题短板作为城市更新的重点,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工作,形成“体检发现问题更新解决问题实施后评估”的工作闭环。 

  (二)编制专项规划。各旗区人民政府依据城市体检结果,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年度更新计划,系统谋划城市更新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成本测算和实施措施,明确项目实施计划安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划分更新单元。各旗区人民政府充分考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覆盖范围,结合道路、产权、行政区划和社会治理单元等,合理划分城市更新单元,可以一个社区、一个重要地段、一个街道为一个单元,也可跨社区(街道)划分。 

  (四)更新项目入库各旗区人民政府结合城市更新单元划分、区域发展实际和基层需求,按照十年一小修、二十年一大修”,生成城市更新项目,根据城市更新工作开展情况和区域更新需要动态调整,纳入市级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 

  (五)推进项目实施。各旗区人民政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征询相关权利人或居民意见,合理安排项目实施时序,科学编制项目方案,统筹推动城市更新工作。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全面总结实施成效,实事求是查找问题,制定持续推进措施。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让人民群众评判城市更新工作成效。同时应将城市设计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手段,完善城市设计管理制度,明确对建筑、小区、社区、街区、城市等不同尺度的设计要求,提出城市更新地块建设改造的设计条件,组织编制城市更新重点项目设计方案,规范和引导城市更新项目实施。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人民政府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作为城市更新第一责任人,将城市更新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效。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指导、督促旗区开展工作,切实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城市更新工作高质量推进。 

  (二)强化政策支持。市直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抓紧研究制定各项更新政策措施和与城市更新相适应的审批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手续,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加强存量资源统筹利用,鼓励土地用途兼容、建筑功能混合,探索“主导功能、混合用地、大类为主、负面清单”更为灵活的存量用地利用方式和支持政策,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健全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加大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的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资金支持城市更新项目,旗区人民政府每年安排适当的财政资金支持城市更新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纳入城市更新计划的项目,依法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纳税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通过依法设立城市更新基金、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按照国家规定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项目。 

  (四)严格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统一督导、考核评价工作,考评情况向社会公布。建立完善评价机制,对工作推进快、标准质量高的单位和个人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动作缓慢、完不成目标任务的旗区、市直部门和相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五)注重宣传发动。加大对城市更新有关政策和典型项目的宣传力度,充分依托各种传播媒体,全面系统宣传城市更新理念和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和支持城市更新的良好氛围。探索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扩大城市更新的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参与面,确保城市更新持续健康、平稳推进。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