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4552
  • 发文字号
  • 鄂府发〔2023〕30号
  • 成文日期
  • 2023-05-06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
  • 信息分类
  • 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通知  鄂府发
  • 公开日期
  • 2023-05-17
概述   鄂府发〔2023〕30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7 00:00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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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府发〔2023〕30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6日   

鄂尔多斯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动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国发〔2021〕11号)、《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内政发〔2022〕13号)和《鄂尔多斯市“十四五”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鄂府办发〔2022〕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国”重要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满足人民健身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体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补短板、强弱项,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我市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和健康需求。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群众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5%;打造特色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科学健身服务指导水平显著提升,国民体质测定合格以上人数比例达到92%;建成国家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为建设西部体育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 

  1.推动城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档升级。每个旗区打造智慧体育公园1个以上;新建改建健身步道120公里以上;体育助力乡村振兴,打造重点苏木乡镇和工业园区小型健身中心。(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2.增加农村牧区体育健身设施供给。支持苏木乡镇、嘎查村配建多功能运动场(包括赛马场、健身路径、社会足球场等)不少于1处,优先支持市级乡村振兴示范嘎查村,升级改造嘎查村文体活动室和健身活动场地。(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乡村振兴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3.推动冰雪场地设施建设。利用公园水域、空闲地等建设室外滑冰场,因地制宜建成大众冰雪运动场10个以上。支持大中小学校利用现有条件浇筑冰场,开设滑冰课程,配备小型多样旱地冰雪器材,带动冰雪活动向四季拓展。加强冰雪项目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4.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强化部门协作,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支持以租赁等多种方式供地,倡导土地复合利用,鼓励利用城市空闲土地、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资源建设或改建成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乡村振兴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5.提升公共体育场馆服务水平。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确保开放服务达到《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要求。推进信息化建设,数字化升级改造公共体育场馆。做好场馆应急避难(险)功能转换预案,提升场馆使用效益。全民健身日等节庆日期间要依法依规向市民免费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加强评估督导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为市民参与锻炼、开展高水平专业体育赛事做好服务保障工作。鼓励具备开放条件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公众开放。(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商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1.丰富群众健身项目和体育赛事供给。在传统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纪念毛泽东同志“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题词以及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和大众冰雪运动等活动。广泛开展“三大球”、健身跑、健步走、游泳等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参与度高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支持赛马、赛驼、摔跤、射箭、布鲁、毽球等传统体育项目。推进“一旗区一品牌”“一乡镇一特色”创建活动,打造鄂托克前旗昂素镇排球项目、康巴什区成吉思汗大赛车、达拉特旗门球比赛、乌审旗民族健身操等特色赛事。做大做强全市乒乓球邀请赛、职工篮球赛、农牧民健身运动会、职工运动会、社区运动会、智力运动会等品牌赛事。开展全民健身“七个100”行动。探索跨区域、跨部门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协同发展模式,联合相关地区、部门协同办赛,推动赛事活动在城乡和区域间均衡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2.推动县域足球推广普及。充分发挥各级足球工作组织领导机构作用,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引导。加大公共财政对足球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每个旗区至少有1个11人制标准公共足球场,鼓励建设5人制笼式足球场、沙滩足球场等多样化场地。加强培养足球人才,大力发展女子足球。各旗区至少建立1支、市级建立2支以上群众足球队。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成立足球队,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要建立不同年龄段的足球队伍。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且适合不同年龄段人群参与的群众性足球活动,组织跨区域足球联赛。推动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全国特色足球小镇建设,支持伊金霍洛旗等旗区发展县域足球。鼓励更多旗区申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推动我市成为全国足球重点发展城市。(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水平 

  1.丰富科学健身指导供给模式。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和专业技能培训,每年新增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200名,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4名,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库。积极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进家庭、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牧区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作用,在中小学校或社区开展健身指导服务,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带动群众参与健身。持续办好《科学健身栏目》,提供更多科学健身方法。推行面向大众的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稳步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开展常态化体质监测,完善面向大众、功能多元的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积极打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2.提升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务水平。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功能,通过“蒙速办·鄂尔多斯智慧体育”“蒙享动”向社会免费提供场馆预订、健身设施查询、赛事活动、体育培训报名、健身指导等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组织开展线上智能体育赛事活动。(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各旗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体育社会组织功能 

  加强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形成以各级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级各类单项体育协会为支撑,基层体育组织为主体,覆盖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鼓励体育总会向苏木乡镇(街道)延伸,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下沉嘎查村(社区)。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引导体育社会组织提升规范管理、赛事运营、健身指导、宣传推广水平,对优秀体育类社会组织给予场地、教练、培训、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支持。将运动项目推广普及程度作为单项体育协会的评价指标。制定体育社会组织扶持办法,推动全市体育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五)促进重点人群健身活动开展 

  丰富重点人群健身活动供给。积极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老干部局等作用,根据职工、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和残疾人等人群健康需求,普及开展健身活动。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推进青少年体育“健康包”工程,开展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等问题的体育干预。在配备公共体育设施的社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增设适合学龄前儿童身体锻炼的设备设施。组织开展门球、太极拳、保健操、健身气功等适合老年人参与的体育休闲活动,建设老年人健身驿站、门球场地等,在绿地和广场增设老年人体育活动场地标识,提高体育场馆、健身设施等适老化程度。支持举办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完善公共健身设施无障碍环境。推动开展农牧民赛事、健身操、广场舞等活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身活动,组织职工运动会,落实工间健身制度,推广普及广播体操,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配备健身房和健身器材。(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总工会、共青团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委老干部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六)构建体育产业发展新格局 

  推动体育产业多元融合发展。打造高品质体育赛事和体育产业集聚区,打造“穿越鄂尔多斯”体育产业新品牌,以车产业、马产业引领体育产业突破瓶颈。打造赛车小镇、滑雪小镇、马业小镇、越野小镇、排球小镇新型体育综合服务区,推广普及户外休闲项目。促进部门协同,创造条件鼓励社会力量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体育产业服务企业。打造体育特色小镇5个、品牌赛事5个、体育产业示范基地9个、示范单位15个、体旅融合精品等产业项目。推进体育产业数字化转型,推进建成半永久性城市马拉松智慧赛道。推动昂素排球特色小镇等农村牧区体育产业、体育服务业发展。深入挖掘体育消费新增长点,定期举办体育产业论坛、体育产业资源交流推介会,创建呼包鄂乌体育产业圈品牌。加强体育产业发展人才库,体育产业统计体系建设,为体育产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七)推动全民健身融合发展 

  1.深化体教融合。重点实施体育项目进校园活动,开设体育特色课程,创建校园体育兴趣班、体育社团等,打造体育传统特色学校60个,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保证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有效锻炼时间,掌握1—2项运动技能。根据青少年不同年龄段和项目特点,优化青少年体育赛事,带动青少年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推动各级各类体校与中小学联合办学,鼓励派驻中小学校体校教练员承担体育训练和体育教学任务,帮助学生掌握运动技能,提升学校体育训练水平。发挥学校青少年体育人才培养输送主阵地作用,探索建立优秀运动员一体化发展模式,构建小学—初中—高中梯队培养模式,培养一批运动技能、文化水平“双高”青少年运动员,提高青少年运动员成才率和输送率。按照“有队伍、有输送、有成绩,与本市优势体育项目相衔接”标准,打造一批体育特色学校,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新格局。推进建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校教练员进校园活动,通过课后服务方式,免费或低收费开展体育培训活动,吸引更多青少年参与体育运动。推行“省队市办”“市队校办”“市校联办”,推广“名校办名队”,组织“校际联赛”和“区域性青少年联赛”,提升学校竞技体育水平。(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2.推动体卫融合。加强体育与卫生健康部门的协同,发挥体育运动在慢性病运动干预、疾病防治及康复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向基层延伸,在社区卫生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等设立体质监测点,依托社区医生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和运动促进健康服务,推动健康端口前移。鼓励高校、医院与基层卫生健康部门共同推进运动医学、体卫融合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启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服务人才供给建设工程,在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鄂尔多斯市体育职业中学开设运动训练、运动健康管理、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建立健全体卫融合健康服务网络,每个旗区建设1个社区运动健康中心,发挥社区运动健康中心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监测、运动能力评定、身体素质评估,建立健康档案,提供运动健身指导。大力弘扬健身健康文化,推广中医(蒙医)传统运动、太极拳等项目在运动干预健康中的独特作用。(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筹协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促进全民健身联谋、联建、联合、联动,推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市、旗区两级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与健康鄂尔多斯建设、文明城市创建、乡村振兴等工作同部署、同规划、同落实。完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加强宣传引导。构建体育文化全媒体传播格局,依托传统媒体、新媒体宣传体育运动促进健康理念,普及全民健身知识,推广科学健身方法,通过发布《科学健身栏目》教学视频、推广全民健身平台,开展相关赛事活动和技能展示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参与体育运动,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全民健身发展的浓厚氛围。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旗区创建活动,广泛宣传全民健身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营造“处处可健身、天天想健身、人人会健身”的全民健身良好氛围。 

  (三)加强安全保障。建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监管、应急保障机制。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和安全监管,鼓励在公共体育场馆配置急救设备,确保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达到防疫、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全民健身系统安全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全民健身人才队伍与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卫生健康等领域互联互通,加强健身指导、组织管理、宣传推广、志愿服务等方面的人才培养供给,依托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开展人才培训。畅通各类培养渠道,鼓励退役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社区医生、机关干部等从事全民健身服务,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人才培养,为全民健身事业提供人才保障。 

  (五)加强督查落实。各旗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本计划,制定出台本旗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落实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推动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持续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全民健身工作,于2025年全面评估实施计划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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