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办文办会质效具体措施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0238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23〕11号
  • 成文日期
  • 2023-02-15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 2023-03-07
概述   鄂府办发〔2023〕1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办文办会质效具体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7 00:00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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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府办发〔2023〕1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提升办文办会质效的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关于进一步提升办文办会质效的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我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紧扣市委、市人民政府“三个四”目标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在文件办理提速、会议保障提质上下功夫,带动全市政府办公系统创一流、作表率,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 

  一、提高文件报送效率。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能通过口头沟通协调的一般事项(比如旗区或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安排接待事项、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协调政务运转事项)和能通过信息督查渠道上报的事项(比如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无需上报文件。对于不属于市人民政府审批范围的公文一律退回,比如属旗区和部门职责范围,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批准及升格发文的文件;未经领导批示要求报送的一般性工作报告。 

  二、加快文件办理速度。大力推进无纸化办公,实现随时随地阅批文件。收文办理推行文件随收随拟办,上级来文原则上收文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下级来文原则上收文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报文机关反馈办理结果。发文办理推行随到随审核,一般发文原则上收到初稿后3个工作日内制发完毕。   

  三、优化征求意见环节。对于旗区人民政府上报的需要征求相关旗区部门意见的文件,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征求;对于部门上报的需要征求相关旗区部门意见的文件,暂仍由报文部门自行征求意见,确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征求意见的,提前与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沟通对接,并在上报文件时另行说明。对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征求意见的公文,除另有时限要求外,特提、特急件要随到随办随回复,急件按转办要求回复,一般决策事项征求意见,旗区部门单位1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工作报告类2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工作方案、意见类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相关旗区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并明确回复时限。 

  四、优化议题审批程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题申报实行双轨审批,文件批办单和会议申报单均可作为列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的依据。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需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相关事项,经旗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后,将议题相关资料等按时限要求报市人民政府。对于拟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的议题,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第一时间提交市委办公室。 

  五、不断提高办会效率。进一步规范会议流程,加快推进无纸化会议系统使用工作,结合部门与会议的密切程度,科学安排议题顺序,压缩参会人员范围,尽量减少参会人员候会时间,有效提高办会效率。 

  六、快速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原则上会后1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毕、3工作日内制发完毕。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文件应于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制发完毕;以市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无修改意见的,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议结束后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重大修改意见需协调的,须在会后3日内将修改后的文件连同修改说明,一并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