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0002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22〕169号
  • 成文日期
  • 2022-11-15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 2022-12-06
概述   鄂府办发〔2022〕169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6 00:00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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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府办发〔2022〕169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鄂尔多斯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15日  

 

  鄂尔多斯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化解洪涝干旱灾害风险,高效有序做好防抗旱减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鄂尔多斯实际,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2022年5月27日国务院令第286号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4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内政发〔2021〕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42号)、《防洪标准》《干旱灾害等级》《城市内涝防治技术规范》《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及国家、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相关要求。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鄂尔多斯市管辖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城市内涝、干旱灾害、因旱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淤地坝溃决、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作为防汛抗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作为基本标准,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要求,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3.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对标国务院调查报告要求,针对当前防汛救灾工作在的短板、弱项,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坚持协调联动、科学高效。建立“部门预警、率先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报、预判、预警、预案、预演工作落实。加强部门、区域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及职责 

  人民政府成立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总指挥: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分管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副市长、鄂尔多斯军分区司令员、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武警鄂尔多斯支队支队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能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铁路民航中心、市气象局、鄂尔多斯水文水资源分中心、鄂尔多斯军分区、武警鄂尔多斯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中队、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中国移动鄂尔多斯分公司、中国联通鄂尔多斯分公司、中国电信鄂尔多斯分公司中国铁塔鄂尔多斯分公司。(成员单位职责见附1) 

  指挥部主要职责: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市级防汛抗旱政策、制度等;组织编制市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提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统筹全市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调度,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汛情、旱情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承担重大水旱灾害调查评估的组织指导工作;参与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承担市级防汛抗旱宣传、培训、演练工作。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下称市防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 

  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检查;组织编制鄂尔多斯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指导各旗区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负责全市水旱灾情统计发布及灾害救助,组织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综合掌握全市汛情(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农情、土壤墒情)、险情、灾情及各旗区防汛抗旱工作动态,分析防汛抗旱形势,提出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3.指挥部防汛抗旱工作专班设置及职责 

  为确保全市防汛抗旱日常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全面提高应对极端天气事件及突发灾害的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在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时或紧急抗旱期,市指挥部视情组建由市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农牧业局、鄂尔多斯水文水资源分中心等单位组成的防汛抗旱工作专班集中办公防汛抗旱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督查、调度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开展。 

  4.指挥部前方指挥部设置及职责 

  在启动防汛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时当发生重大以上险情灾情时,市指挥部视情组织成立由成员单位组成的防汛前方指挥部赴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前方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事发地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可根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后勤保障、医学救援、新闻宣传、灾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组,保障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旗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旗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各旗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建立旗区领导包苏木乡镇街道的工作责任制。各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下设防汛抗旱日常办事机构,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基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要针对当地洪涝干旱特点,制定简便易行、实用管用、面向实战需求的方案预案,重点在责任人落实、预警信息接收反馈、风险隐患排查、联防联控、转移避险、力量组织、应急处置、现场管控、自救互救、信息报送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各苏木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苏木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属地防汛抗旱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指挥部领导指挥下,建立苏木乡镇(街道)领导包嘎查村(社区)、嘎查村(社区)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减灾工作。 

  基层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应急、水利、农牧、市政工程管理单位、各类施工企业等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旱组织,按照职责负责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大中型企业和有防汛抗旱任务的管理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各嘎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明确防汛抗旱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抗旱应对措施。 

  三、应急准备 

  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自我保护、节水和保护水资源的意识。汛前由市指挥部组织召开防汛抗旱会议,研究部署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汛前召开防汛抗旱工作会议,通报气象、水情信息,宣传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 

  组织准备 

  各级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在每年汛期前落实本行政区域以及水库、堤防、水闸、泵站、水电站、淤地坝、蓄滞洪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易涝点等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抗旱职责任务的单位(部门)应当明确本单位(部门)防汛抗旱责任人,按管理权限每年汛前报送市指挥部备案。 

  各旗区指挥部应当落实本地区的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重要的工程及区域责任人每年汛前报送市指挥部备案。 

  指挥部按照管理权限,每年汛期前公布重点水利工程、主要河流堤防、大中型水库、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以及旗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 

  工程准备 

  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等部门,在汛前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城市排水防涝、地质灾害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能源、文旅、教育、公安、农牧、工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卫健、应急、电力、工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所管矿区、景区、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自然资源、农牧业等主管部门应当对内涝、山洪、地质灾害等高风险区域内居民住宅和其他项目加强监管,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蓄滞洪区、黄河滩区、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有紧急避险安置任务的旗区人民政府按照专项规划和预案,做好安全建设和运用准备工作。 

  各旗区要建设水源工程,整治建设水毁工程、病险水库、渠道工程等,保障工程正常供水。 

  督导检查 

  指挥部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督导检查组,采取实地调研、检查和指导等方式,检查、督促和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指挥部督导检查一般分为汛前检查和应急督导检查。汛前检查一般是在每年汛前,由市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市防汛抗旱专项检查;应急督导检查一般为应对当前灾害防御,由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到相关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指挥部主要对防汛抗旱责任制、应急预案、值班值守、监测预警、物资队伍等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必要时,督导检查组可以列席当地指挥部应急会商会、抢险救灾现场会等,适时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督导检查组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向市指挥部反馈、汇报。对需要整改的问题,所在地指挥部应当责令相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 

  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部门)应当检查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设施、物资储备、通信设备设施、应急预案等,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处置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市防办备案。 

  预案准备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镇排水防涝预案、江河水库防洪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蓄滞洪区运用预案、洪涝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案方案,并按要求做好充分准备。市防办指导监督相关成员单位和旗区指挥部加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形成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修订鄂尔多斯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市水利局负责编制修订鄂尔多斯市水旱灾害防御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水库汛期运用调度规程和主要防洪河道防洪预案(含超标准洪水),鄂尔多斯军分区、武警鄂尔多斯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中队负责编制修订本领域洪涝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修订鄂尔多斯市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修订鄂尔多斯市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修订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行业防汛应急预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负责修订鄂尔多斯市防汛电力保障应急预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修订本行业、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报备并组织实施。 

  队伍准备 

  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力量。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有专(兼)职防洪抢险救援队伍,按规定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设施设备启闭及风险隐患排查处理、险情先期处置等任务。 

  基层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力量。每个苏木乡镇街道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行政村要结合民兵连队伍建设,建立民兵应急救援力量。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旗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力量。各旗区组织防汛抗旱突击队伍,制定调度方案,承担辖区抗洪抢险、应急送水和防汛抗旱救灾任务,由各旗区统一指挥调度。 

  市消防救援力量。组建市级突击队2支(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中队各1支),旗区级攻坚组18支。 

  部队防汛突击力量。鄂尔多斯军分区、武警鄂尔多斯支队,按照军地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参加防汛抢险救援救灾。 

  社会防汛抢险力量。鼓励引导矿山救护队、工程施工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救援队伍积极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救灾,由市、旗区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 

  抗旱服务组织力量。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深入旱情严重的地区,为农村群众解决人畜饮水困难、流动灌溉、维修抗旱机具、租赁抗旱设备、销售抗旱物资和抗旱技术咨询并推广抗旱新技术、承担应急供水等任务。 

  专家力量市、旗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专家库专家、相关科研院所专家等。在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级指挥部和相关单位应根据灾害种类和特点,选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技术人才,组成专家队伍,为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物资准备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水旱灾害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和必要的抗旱物资。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确定储备防汛和救灾物资的品种和数量,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市防办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防汛物资一般包括气垫船、冲锋舟、无人机、橡皮船、救生衣、救生圈、编织袋、照明灯、发电机组、喊话器、救生绳帐篷、棉被、棉衣、棉大衣、睡袋、雨衣、折叠床、应急包、手电筒、拖车式抽水泵站、应急排水单元以及防汛指挥车、交通保障车技术保障车、排涝车等。 

  抗旱物资一般包括水泵、储水罐、喷灌机、净水设备、电缆、打井机、找水物探设备、洗井设备、拉水车等。 

  防汛物资调拨按照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的原则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向市指挥部申请调用自治区级防汛抗旱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抗旱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物资急需。 

  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各级指挥部和相关单位要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对蓄滞洪区、黄河滩区、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洪和地质灾害高危区、涉山涉水景区景点、危旧房、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各旗区人民政府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更新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乡镇苏木(街道)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中队、鄂尔多斯市军分区、武警鄂尔多斯支队在当地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营救和转移被困人员。 

  资金准备 

  市财政局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中央财政安排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洪涝干旱灾害的旗区;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用于遭受特大干旱灾害的地区应急水源工程、抗旱工程和设施的修复和建设。 

  技术准备 

  水利、气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自然资源、电力、工信、能源、农牧、水务公司等部门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工作。各级指挥部要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水情信息采集和洪水预报系统、旱情监测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加强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建设。工信部门牵头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准备,牵头做好各类防汛抗旱信息共享和安全保障,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等能力。 

  十一宣传培训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区域水旱灾害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避险救援、减灾救灾、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应对洪涝灾害事件,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避险应对能力。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市指挥部负责培训旗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旗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培训辖区苏木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鄂尔多斯军分区和武警鄂尔多斯支队的抗洪抢险培训由市人民政府或各旗区人民政府安排,各级各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练。市指挥部每23年举行一次多部门联合防汛抢险综合演练。旗区指挥部和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公安、消防救援、气象、电力、信等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开展演练,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和相关技术支撑队伍集中训练。 

  四、监测、预报与预警 

  监测预报 

  各级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等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灾害性天气、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旱情等监测、预报和预警,按职责和权限将结果及时报送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1.气象、水文信息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进行联合会商和预报,对重大气象、水文形势和重大水旱灾害作出预判评估,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暴雨洪水灾害时,各旗区防办通知有关区域防汛组织做好相应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监测时段,及时上报监测结果。雨情、水情应在半小时内报至市防办,为市指挥部适时启动应急响应作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防洪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①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河道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旗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市防办报告相关工情和水情;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至市防办,有关旗区指挥部负责人第一时间必须赶赴第一现场。 

  ②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或出现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遭受破坏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按照预案在第一时间向可能被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同时向上级河道管理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 

  ①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按照水库报汛任务书要求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工程运行状况。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时,半小时内由所在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②当水库、淤地坝出现险情时,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按照相关预案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以便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③当水库、淤地坝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由水库、淤地坝管理单位按照相关预案提早向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 

  3.城市内涝信息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建立城市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按照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指令性预警信息,必要时报同级党委和政府采取停工、停业、停运、停学等强制管控措施,及时通知或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城镇发生严重内涝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及时将内涝相关信息报送市防办。 

  4.山洪、地质灾害信息 

  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密切监视可能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各旗区指挥部接到山洪、地质灾害信息后,及时报告市防办。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加密巡逻监测,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预警,报告属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做好周边群众快速转移工作。 

  5.蓄滞洪区预警 

  需启用蓄滞洪区时,当地人民政府和指挥部立即启动预警系统,广泛发布,不留死角,按照安全转移方案实施人员转移。 

  6.旱情信息 

  市气象负责提供全市气象干旱信息鄂尔多斯市水文水资源中心负责提供监测范围内的降水量、主要江河水位流量、主要水库蓄水情况、土壤墒情等信息市水利负责监测主要取水口的取水量、水质状况及人畜饮水情况等信息市农牧负责监测并提供全耕地、草牧场受旱等信息。 

  7.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工农林牧渔、交通运输、信息通信、电力、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地区和部门应及时向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半小时上报,同时核实实时灾情,及时上报。 

  2干旱灾情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在干旱期间,各旗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及时向市防办报告旱情资料。市防办经过对信息分析处理,气象、农牧、水文、水利部门对旱情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报,及时向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旱情信息。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将农牧、水利、林草、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源的灾情核实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预警行动 

  1.预警分级 

  预警共划分为暴雨预警、黄河和中小河流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地质灾害预警、城市内涝预警和干旱预警等六类,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2.预警发布 

  在汛期,暴雨预警由市气象局按程序发布、变更及解除,黄河、中小河流、市重点河道、水库洪水、山洪灾害预警和蓄滞洪区预警由鄂尔多斯水文水资源分中心和市水利局按程序发布、变更及解除,地质灾害预警由市自然资源局按程序发布、变更及解除,城市内涝预警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程序发布、变更及解除,干旱预警由市水利局和市气象局分别按程序发布、变更及解除。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将预警信息发送至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洪水预警信息要告知下游地区),并报市防办备案。各旗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可自主发布、变更及解除。 

  当发生水旱灾害或邻近盟市发生水旱灾害对我市有影响时,监测预报单位应当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市指挥部提供降雨、洪水、内涝、干旱及其引发的山洪、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1暴雨预警 

  市气象局及旗区气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暴雨预警级别确定及发布工作,并将暴雨预警发布、变更、解除等情况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市气象局及旗区气象部门与同级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源文旅等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充分共享,加强部门联合暴雨预警会商研判和综合应对,研究确定应急联动阈值指标和防御指南,组织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大力推进暴雨预警的全社会动员。 

  2黄河、中小河流洪水预警 

  各级水文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监测和雨水情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各级水利部门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会商,负责发布重点河道水库的预警工作;水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蓄滞洪区运用预警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和蓄滞洪区运用预案发布分洪预警。 

  3山洪灾害预警 

  水利部门负责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联合气象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市级向旗区发布未来24小时预报预警,旗区向嘎查村发布未来3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山洪灾害易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降雨期间,要加密监测、加强巡逻。各苏木乡镇、嘎查村和相关单位要落实监测预警人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要立即预警、组织周边群众快速转移,并向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地质灾害预警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降雨期间,要加密监测、加强巡逻。各苏木乡镇、嘎查村和相关单位要落实监测预警人员,发现危险征兆要立即预警,组织周边群众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5)城市内涝灾害预警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建立城市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指令性预警信息,必要时报同级党委、政府采取停工、停业、停运、停学等强制管控措施,及时通知或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有关单位及时转移,同时注重加强城市内涝防御,做好城市重点部位排水排涝等各项准备工作。 

  6干旱预警 

  各级气象、农牧、水文、水利部门加强对干旱灾害性天气、江河来水和工程蓄、引水变化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报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和特点,预测干旱发展趋势,判断干旱发生等级,由气象、水利部门及时向旱区发出干旱预警信号。各相关部门做好抗旱水量调度、节水限水及各种抗旱措施准备。 

  3.预警行动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部门应当积极采取预警预防行动(详细预警行动见附件12)。 

  (1)汛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值班值守工作,非汛期出现水旱灾害时视情开展值班值守工作。 

  (2)市指挥部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相关预报预警信息进行会商,并根据会商结果向行业职能部门和可能受影响旗区指挥部发布防御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和地区密切关注灾害发展态势,开展隐患排查,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准备,视情启动应急响应,落实防御措施。 

  (3)当发布暴雨、洪水、城市内涝、山洪地质灾害高级别预警时,预警发布部门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同级指挥部指挥长并通知灾害影响区基层党政领导及防汛责任人。基层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后及时反馈,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 

  (4)各旗区指挥部根据预警级别,落实防范应对措施,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采取“关、停”等刚性措施,主动转移避险。 

  (5)抢险救援力量做好队伍、设备、物资的预置和出动准备。 

  五、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级 

  按水旱灾害的影响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水旱灾害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 

  应急响应启动 

  指挥部根据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等部门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工作的紧要情况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全域或局地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防办主任签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常务副指挥长签发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长签发启动。如遇紧急情况,经电话请示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市指挥部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对符合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相关部门和灾害发生旗区指挥部应按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做好组织抢险救援救灾,并同时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市指挥部。市指挥部相关部门和旗区指挥部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灾害发生旗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级。 

  Ⅳ级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联合会商研判或气象、水利、水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自然资源提出建议,由市指挥部启动市级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且启动市级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 

  ②水文预报或实测黄河干流石嘴山水文站流量达到2500立方米/秒。 

  ③水文预报或实测窟野河、无定河、皇甫川、十大孔兑有1条或以上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的洪水。 

  ④黄河干流鄂尔多斯段堤防出现险情,窟野河、无定河、皇甫川鄂尔多斯段等河道堤防出现一般险情,十大孔兑河道堤防出现一般险情,主城区河道发生一般险情,其他中小型河道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⑤大型水库出现险情,中型水库出现一般险情,其他小型水库(含淤地坝、治沟骨干坝工程)出现较大险情。 

  ⑥受持续强降雨或洪水影响,辖区内已经发生局部较重以上的洪涝灾害,造成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城市内涝等灾情。 

  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抗旱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联合会商研判启动市级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农牧业轻度干旱或城镇轻度干旱。 

  ②因旱造成农村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12万人。 

  ③2个及以上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发生供水危机,或者东胜区,或者康巴什区发生供水危机。 

  其他需要启动抗旱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市指挥部发布防御工作通知,督促各旗区党委政府和指挥部按照通知要求抓好防范应对,并将落实情况上报市指挥部 

  ②市指挥部副指挥长、防办主任组织应急、水利、水文、气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农牧等相关部门联合会商,视频连线有关旗区指挥机构进行动员部署。 

  ③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中队、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④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⑤电力、信、水利、能源、林草、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木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应急指挥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成员单位防汛职责,视情启动部门、领域或行业防汛应急预案。 

  ⑥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⑦新闻媒体及时向公众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⑧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市气象局每日报告雨情监测实况,同时滚动发布天气预报,其间分析研判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结论鄂尔多斯水文水资源分中心每日报告水情信息市水利局每日报告山洪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市自然资源局每日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市应急管理局每日报告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指挥部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向市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⑨发生洪涝灾害的旗区指挥部启动本级防汛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根据洪涝灾害发展和处置情况的研判,认为需要请求上级指挥部进行支援时,及时提请市指挥部指导洪涝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每日向市指挥部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 

  ⑩发生洪涝灾害的旗区指挥部及时发布指令,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并于每日向市指挥部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2抗旱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市指挥部密切监视旱情发展变化,按照权限调度本辖区内的水量。根据预案组织抗旱,并将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抗旱工作的领导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②市指挥部副指挥长、防办主任主持召开抗旱形势会商,部署抗旱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旗区指挥部联动配合,共同应对。 

  ③市防办密切关注旱情变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传达市指挥部的抗旱工作要求;协调跨旗区的水量分配。 

  ④气象部门每日滚动制作未来天气预报。其间分析研判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结论。根据土壤水分观测规范,气象部门及时向市防办报送旱情监测信息;鄂尔多斯水文水资源中心向市防办报送旱情监测信息。 

  ⑤市水利、农牧、应急部门会同各旗区人民政府切实做好灌溉和抗旱设施的维护管理。结合水毁工程修复,及时对灌溉渠道实施清淤、补漏和硬化,加强渠系管理,提高水的利用率。及时维修保养水泵、汽(柴)油发电机组、输水管、固定式拉水车、移动储水罐等抗旱设备,补充必要的抗旱设备,使其保持良好状况,确保在抗旱中能充分发挥作用。 

  ⑥受旱区水利、农牧部门采取节水措施。做好启用应急备用水源的准备。持续规范取用水秩序,加强农田灌溉指导,防止跑冒滴漏和浪费水源现象,加强监督执法,查处各类违规取用水、破坏用水设施、扰乱用水秩序等违法行为。 

  ⑦抢险救援力量组织队伍做好准备,根据市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向受影响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⑧新闻媒体等单位组织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 

  1.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联合会商研判启动市级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启动市级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 

  ②水文预报或实测黄河干流石嘴山水文站流量达到4000立方米/秒。 

  ③水文预报或实测窟野河、无定河、皇甫川、十大孔兑有1条或以上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的洪水。 

  ④黄河干流鄂尔多斯段堤防出现一般险情,窟野河、无定河、皇甫川鄂尔多斯段等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出现较大险情,十大孔兑河道堤防出现滑坡或较大范围渗漏等较大险情,主城区河道发生较大险情,其他中小型河道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⑤大型水库出现一般险情、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其他小型水库(含淤地坝、治沟骨干坝工程)发生重大险情。 

  ⑥受持续强降雨或洪水影响,辖区内已发生较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造成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城市内涝等灾情。 

  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抗旱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联合会商研判启动市级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农牧业中度干旱或城镇中度干旱。 

  ②因旱造成农村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25万人。 

  ③4个及以上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发生供水危机。 

  其他需要启动抗旱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市指挥部发布加强防御工作通知,各级党委政府和指挥部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市指挥部 

  ②市指挥部副指挥长、防办主任组织应急、水利、水文、气象、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宣传等部门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有关旗区指挥部,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③市指挥部副指挥长、防办主任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 

  ④市指挥部派出前方指导组,指导事发地防汛抢险救援。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中队、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并协助已受影响地区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等工作。 

  ⑤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隐患巡查工作,强化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指挥部 

  ⑥电力、信、水利、能源、林草、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木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应急指挥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成员单位防汛职责,视情启动部门、领域或行业防汛应急预案。 

  ⑦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等工作。 

  ⑧新闻媒体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市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实况,同时滚动发布天气预报,其间分析研判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结论鄂尔多斯市水文水资源中心每3小时报告水情信息,根据降雨情况适时开展洪水预报市自然资源局每日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市水利局每日报告山洪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市应急管理局每日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指挥部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⑩发生洪涝灾害的旗区及时发布指令,调动各类抢险队伍,转移安置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迅速开展救援抢险排涝,必要时请求市指挥部和鄂尔多斯军分区和武警鄂尔多斯支队支援。洪涝灾害影响地区指挥部每日向市指挥部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及时报告。 

  2抗旱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市指挥部密切监视旱情发展变化,按照权限调度本辖区内的水量。根据预案组织抗旱,并将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抗旱工作的领导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②市指挥部副指挥长、防办主任坐镇指挥,组织抗旱形势会商,部署抗旱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旗区指挥部联动配合、共同应对。 

  ③市防办密切关注旱情变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传达市指挥部的抗旱工作要求;协调跨旗区的水量分配。 

  ④气象部门每日滚动制作未来天气预报。其间分析研判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结论。根据土壤水分观测规范,气象部门及时向市防办报送旱情监测信息;鄂尔多斯水文水资源中心向防办报送旱情监测信息。 

  ⑤市水利、农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等抗旱重点单位(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应对旱灾,优化配置供水水源,实行计划用水,合理安排用水次序,确保抗旱用水。 

  大中型灌区根据水量争取将受益范围内的农田普灌一次;引黄灌区要加大引黄力度,尽可能的多引黄河水,并适当进行补源。 

  井灌区要充分发动群众抗旱,努力扩大灌溉面积。 

  抗旱服务组织全部出动抢灌,为群众搞好服务。 

  加强组织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群众的饮水安全,防止因干旱引发水事纠纷。 

  推广应用抗旱化学试剂,提高植物的抗旱能力。 

  各级抗旱服务组织全力以赴投入抗旱一线,启动所有设备,在无水利设施区域开展流动抗旱服务,带动、指导群众抗旱。及时补充必需的抗旱设备,扩大抗旱灌溉面积,积极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帮助群众维修抗旱机具。 

  ⑥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 

  ⑦抢险救援力量组织队伍做好准备,根据市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向受影响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⑧新闻媒体等单位组织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五)Ⅱ级应急响应 

  1.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联合会商研判启动市级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启动市级气象灾害(暴雨)Ⅱ级应急响应。 

  ②水文预报或实测黄河干流石嘴山水文站流量达到5000立方米/秒。 

  ③水文预报或实测窟野河、无定河、皇甫川、十大孔兑有1条或以上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 

  ④黄河干流鄂尔多斯段堤防出现较大险情,窟野河、无定河、皇甫川鄂尔多斯段等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出现决口,十大孔兑河道堤防出现决口,主城区河道重要堤段发生漫溢或决口,其他中小型河道堤防出现特大险情。 

  ⑤大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达到设计水位,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12个小型水库(含淤地坝、治沟骨干坝工程)出现坝。 

  ⑥康巴什区或东胜区发生中度内涝。 

  ⑦受持续强降雨或洪水影响,辖区已经发生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或较大范围特重洪涝灾害。 

  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Ⅱ级响应的情况。 

  2抗旱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联合会商研判启动市级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农牧业严重干旱或城镇严重干旱。 

  ②因旱造成农村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510万人。 

  ③6个及以上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发生供水危机。 

  其他需要启动抗旱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防汛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向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结,市防办工作专班集中驻场办公。 

  ②市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组织应急、水利、水文、气象、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财政、宣传、军分区、武警、预备役、消防救援等部门会商,滚动研判形势,视频连线有关旗区指挥部,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③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市指挥部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地方做好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 

  当发生河道、水库重大险情、严重山洪灾害、或启用蓄滞洪区时,由分管水利的副市长带领市指挥部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市水利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通信保障协调工作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由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市长带领市指挥部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市自然资源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通信保障协调工作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由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副市长带领市指挥部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通信保障协调工作 

  当发生工业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工信的副市长带领市指挥部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通信保障协调和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煤炭矿山企业的险情时,由分管能源的副市长带领市指挥部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市能源局做好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通信保障协调工作 

  当发生非煤矿山、危化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应急的副市长委托其他市领导带领市指挥部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市应急管理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通信保障协调工作 

  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副市长带领市指挥部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通信保障协调工作 

  当发生多灾种洪涝重大灾害时,由指定副市长带领市指挥部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通信保障协调工作 

  ④设立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前方指导组带队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 

  ⑤市指挥部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旗区党委政府和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市指挥部 

  ⑥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中队、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牧业局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抢险救灾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查灾核灾、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⑦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电力部门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工信部门协调组织各电信运营企业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军区、防汛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和铁路民航部门组织应急运输工具,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组织做好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做好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组织做好城涝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气保障,协调渣土车等运输车辆,做好砂石料等防汛物料运输保障。 

  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市防办提供的暴雨、洪水以及抗灾的有关信息,根据市指挥部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水利部门及时调度水库和启用蓄滞洪区,充分发挥水库拦洪削峰和蓄滞洪区滞蓄洪水作用及时清理河道淤积物和行洪障碍物畅通行洪通道 

  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属地政府迅速组织地质灾害威胁区域、洪水威胁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水利、交通等部门迅速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在河谷、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撤离。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及时劝导疏散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铁路部门及时采取降速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等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下决心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 

  能源部门督导各煤炭矿山企业及时清理矿井周边山坡地带排水沟,在山坡地带堆砌沙袋、土堆,或及时对山体采取加固、加强措施。检查封闭不良的钻孔,地面裂缝、裂隙情况以及井下水仓、水泵等排水设施和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市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实况,同时滚动发布天气预报,其间分析研判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结论鄂尔多斯水文水资源中心每3小时报告水情信息,根据降雨情况适时开展洪水预报市自然资源局每日2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市水利局每日2次报告山洪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市应急管理局每日2次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指挥部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2次向市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旗区指挥部每日2次向市指挥部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⑨强降雨区的党委、政府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强降雨发生地指挥部及时发布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指挥部和鄂尔多斯军分区、武警鄂尔多斯支队支援。重点工程和旗区相关领导上岗到位,靠前指挥。 

  强降雨区党委、政府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下沉式隧道、易涝点等部位的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强降雨区城市管理、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紧盯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2抗旱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市指挥部密切监视旱情发展变化,按照权限调度本辖区内的水量。根据预案组织抗旱,并将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抗旱工作的领导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②市指挥部副指挥长、防办主任坐镇指挥,组织抗旱形势会商,部署抗旱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旗区指挥部联动配合、共同应对。 

  ③市防办密切关注旱情变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传达市指挥部的抗旱工作要求;协调跨旗区的水量分配。 

  ④根据市指挥部要求,相关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班值守。 

  ⑤气象部门每日滚动制作“未来10天逐日天气预报”“未来20天区域天气预报”。每2天滚动制作延伸期气候预测和降水天气过程预测,其间分析研判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结论。根据土壤水分观测规范,每月逢3(3日、13日、23日)、逢8(8日、18日、28日)向市防办报送旱情监测信息;鄂尔多斯水文水资源中心每月旬初(1日、11日、21日)向市防办报送旱情监测信息。 

  ⑥市指挥部协调优化配置和科学调度有限水量。受旱地区的抗旱水源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加强城乡节约用水的管理和监督。市水利、农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等抗旱重点单位(部门)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制定用水计划,统一调度,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优先保证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用水。 

  A.灌区、水库等供水工程根据水量供水,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充分发动群众,积极组织灌溉。 

  B.由市指挥部统一协调,开辟新的水源,实施紧急调水;必要时依法征调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全力投入抗旱。 

  C.缺水严重的城镇限量供水。除满足重要机关、企事业单位如发电、供水、天然气、医院和学校等用水外,暂停和压缩部分工矿企业生产用水。 

  D.农村牧区出现严重临时性饮水困难的地方,组织有关单位和社会力量以及各级抗旱服务队为群众送水,确保农村牧区饮水需要。 

  ⑦市农牧部门会同各旗区人民政府大力推广应用抗旱剂、节水设备等科技产品。做好抗旱保畜和饲草料调剂调运工作。抓好粮食、高效农作物的抗旱保丰收工作。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玉米大豆套种工作,统筹利用好撂荒地促进农牧业生产发展。及时进行补种改种,扩大低水耗、耐旱作物的种植面积和规模。同步抓好虫情监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确保大旱之年无大疫。 

  ⑧市财政部门会同各旗区人民政府及时安排下拨抗旱应急资金,重点用于应急抗旱饲草料补充和开展农村牧区人畜饮水安全等抗旱应急工作。 

  ⑨市气象局部门会同各旗区人民政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科学调配力量,选准作业区域,备足作业物资装备,抢抓有利时机和云水条件,尽可能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充分开发空中水资源,最大限度缓解旱情。 

  ⑩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 

  ⑪抢险救援力量组织队伍做好准备,根据市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向受影响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⑫新闻媒体等单位组织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六)Ⅰ级应急响应 

  1.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联合会商研判启动市级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启动市级气象灾害(暴雨)Ⅰ级应急响应。 

  ②水文预报或实测黄河干流石嘴山水文站流量达到6000立方米/秒。 

  ③水文预报或实测窟野河、无定河、皇甫川、十大孔兑有1条或以上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④黄河干流鄂尔多斯段河道堤防发生决口、窟野河、无定河、皇甫川鄂尔多斯段等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发生多处决口,十大孔兑河道堤防发生多处决口,主城区河道重要堤段发生多处漫溢或决口,其他中小型河道堤防发生多处决口。 

  ⑤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达到校核水位,中型水库发生垮坝。3个及以上小型水库(含淤地坝、治沟骨干坝工程)出现垮坝或串坝。 

  ⑥康巴什区或东胜区发生重度内涝或者3个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发生重度内涝。 

  ⑦受持续强降雨或洪水影响,辖区已经发生流域性严重洪涝灾害或大范围特重洪涝灾害。 

  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抗旱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联合会商研判启动市级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农牧业特大干旱或城镇特大干旱。 

  ②因旱造成农村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超过10万人。 

  ③8个及以上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发生供水危机。 

  其他需要启动抗旱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防汛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市指挥部指挥长和常务副指挥长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结。市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市指挥部全体成员和专家会商,滚动研判形势,视频连线各旗区指挥部,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②根据需要并报经市委主要领导同意,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关闭所有沿街门店,关停公交、出租,人员就近避险。 

  ③市指挥部发布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或指挥长令,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指挥部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市指挥部 

  ④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指定的副指挥长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市防办工作专班24小时集中驻场办公。 

  ⑤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市指挥部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地方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当发生河道、水库重大险情和严重山洪灾害,或启用蓄滞洪区时,由分管水利的副市长带领市指挥部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市水利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通信保障协调工作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由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市长带领市指挥部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市自然资源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通信保障协调工作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由分管城市管理的副市长带领市指挥部工作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通信保障协调工作 

  当发生工业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工信的副市长带领市指挥部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市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通信保障协调和专家技术支撑工作。 

  当发生煤炭矿山企业的险情时,由分管能源的副市长带领市指挥部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市能源局做好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通信保障协调工作 

  当发生非煤矿山、危化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应急的副市长带领市指挥部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市应急管理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通信保障协调工作 

  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副市长带领市指挥部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通信保障协调工作 

  当发生多灾种洪涝重大灾害时,由指定副市长带领市指挥部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通信保障协调工作 

  ⑥设立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前方指导组带队的副市长任指挥长,旗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 

  ⑦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消防等部门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支援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⑧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电力部门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工信部门协调组织各电信运营企业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军区、防汛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和铁路民航部门组织应急运输工具,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组织做好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做好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组织做好城市涝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气保障。 

  ⑨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市防办提供的暴雨、洪水及抗灾的有关信息,根据市指挥部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⑩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市气象局每2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实况,同时滚动发布天气预报,其间分析研判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鄂尔多斯市水文水资源中心每2小时报告水情信息,根据降雨情况适时开展洪水预报市水利局每日3次报告山洪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市自然资源局每日3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市应急管理局每日3次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指挥部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3次向市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地旗区指挥部每日3次向市指挥部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⑪强降雨区和启用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党委、政府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安置至安全地点。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⑫强降雨发生地指挥部及时发布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必要时按照程序请求市指挥部和鄂尔多斯军分区、武警鄂尔多斯支队支援。重点工程和旗区的有关领导须上岗到位,靠前指挥。 

  强降雨区党委、政府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全市范围内的各类工业园区、生产基地、工厂、作坊等全面停止生产,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落实在建工地施工人员及其他户外工作人员停止作业,到安全场所躲避。市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类市场、商场、商业步行街、大型超市、餐饮场所、会展等全面停止营业。市教育体育部门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所有道路车辆(抢险和指挥车辆除外)停止行驶,正在行驶中的车辆如立即停驶无法保障安全的,就近寻找安全位置后停驶并做好紧急避险。公交、客运、货运等道路运输企业应及时采取停运措施和发布相关公告。 

  水利部门及时调度水库和启用蓄滞洪区,充分发挥水库拦洪削峰和蓄滞洪区滞蓄洪水作用及时清理河道淤积物和行洪障碍物畅通行洪通道 

  强降雨区城市管理、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紧盯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和公园,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 

  属地政府迅速组织地质灾害威胁区域、洪水威胁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水利、交通等部门迅速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在河谷、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撤离。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及时劝导疏散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铁路部门及时采取降速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等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下决心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 

  ⑬向自治区指挥部报告,申请调动全自治区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帮助救援,请求自治区指挥部协调调动驻自治区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 

  2抗旱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市指挥部密切监视旱情发展变化,按照权限调度本辖区内的水量。根据预案组织抗旱,并将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抗旱工作的领导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②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市指挥部领导组织抗旱防御形势会商,部署抗旱工作;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旗区指挥部联动配合、共同抗灾。 

  ③市防办密切关注旱情变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传达市指挥部的抗旱工作要求;进一步协调跨旗区水量分配。 

  ④根据市指挥部要求,相关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班值守。 

  ⑤气象部门每日滚动制作“未来10天逐日天气预报”“未来30天区域天气预报”。每日滚动制作延伸期气候预测和降水天气过程预测。其间分析研判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结论。根据土壤水分观测规范,每月逢3(3日、13日、13日)、逢8(8日、18日、28日)向市防办报送旱情监测信息;鄂尔多斯水文水资源中心每月旬初(1日、11日、21日)向市防办报送旱情监测信息。 

  ⑥市水利、农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等抗旱重点单位(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应对旱灾,对地表水与地下水等水源实施统一调度、采取水系联网、多源互补的方式,优化配置供水水源;严格实行计划用水,合理安排用水次序,优先保证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用水。一方面要动员广大群众节约用水,另一方面要限制或关停部分高耗水服务行业、一般企业用水,实行分时分段供水,保证基本生活用水,严格限制非生活用水。紧急动用后备水源,使有限水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A.灌区、水库等供水工程应根据水量供水,应当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B.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开辟新的水源,实施紧急调水。拦截地面水,挖掘地下水,修建临时河坝,在河道、渠道及水库旁修建临时泵站,抽水灌溉。在地下水位浅的地方发动群众打中、浅井,挖掘水源潜力,利用地下水进行灌溉。各地要通过大打抗旱井、修建二级提水、架设临时提水泵站、修建临时截流工程、修建固定储水罐、依法启用企业自备井、动用城市备用水源等措施,努力增加抗旱水源,依法征调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全力投入抗旱。 

  C.缺水严重的城镇限量供水。除重要机关、企事业单位如发电、供水、天然气、医院和学校等保证供水外,采取限量供水、定时供水等紧急时期的限水措施,暂停和压缩部分工矿企业生产用水,必要时关闭洗浴、洗车等高水耗行业。 

  D.农村出现严重临时性饮水困难的地方,组织有关单位和社会力量及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特别是要动员企事业单位、部队、消防车辆为群众送水,确保农村饮水需要。 

  ⑦市财政部门会同各旗区人民政府紧急安排下拨抗旱应急和救灾安置资金。 

  ⑧市气象局部门会同各旗区人民政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抢抓有利时机和云水条件,尽可能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提高作业效果,最大限度开发空中水资源。 

  ⑨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旱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旱损失情况。 

  ⑩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 

  ⑪抢险救援力量组织队伍做好准备,根据市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向受影响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⑫新闻媒体等单位组织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七)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指挥部根据水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当出现下列条件时,市指挥部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局解除暴雨预警或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 

  4.当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 

  5.灾情基本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恢复。 

  六、信息报送及发布 

  信息报送 

  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国汛〔2020〕7号和应急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管理杜绝信息迟报瞒报问题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4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灾害事故信息报告规范》(内安委办〔2022〕8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下发<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内汛〔2020〕8号要求,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各级指挥部要加强与水利、应急、气象、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能源、工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和地方及时报告工程设施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要立即处置险情灾情,同时半小时内报告市指挥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直接报告,并按规定和要求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相关情况。后续根据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进行续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可能导致水库垮坝、重要堤防决口、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险情灾情要一事一报、及时报告,杜绝在其他信息中一并上报。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不全时,应先报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等概要情况,待核实或完成信息比对后再补报,不得以身份信息不全、需进一步核实等理由迟报瞒报。 

  各旗区指挥部负责归口报送各类防汛抗旱信息。市防办及时向自治区防办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对于险情重大或有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相关旗区可越级上报到自治区指挥部,同时上报市指挥部。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水灾害,或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鄂尔多斯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成员单位在1日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市防办,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市防办。 

  信息发布 

  防汛抗旱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涉及洪涝干旱灾情的,由市防办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旗区信息发布包括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旱情区域,其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旗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送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七、抢险救援 

  基本要求 

  1.坚持属地为主。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当地指挥部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2.部门协调联动。行业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快速开展应急处置,按照预案抓好落实。 

  3.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鼓励社会公众积极有序参加社会救援队伍,全力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旱工作。 

  救援力量 

  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骨干力量,根据市指挥部的指令,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实施危险地区群众的疏散转移。 

  2.驻市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突击力量,由旗县级以上指挥部按有关规定申请调用,支援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专业抢险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补充力量,根据险情灾情需要或者市指挥部的指令,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市抢险救援专家组根据灾害类型从市防汛抗旱专家库及各有关单位中选取并组建,必要时也可聘请外地专家,负责研究、处理灾害发生地抢险救援重大技术问题。 

  三)救援开展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市指挥部组织、协调市级抢险救援力量和专家组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等情况,超出行业主管部门或发生地指挥部的处置能力时。 

  2.灾害发生地指挥部向市指挥部请求支援时。 

  3.其他需要采取应急抢险救援的情况。 

  救援实施 

  抢险救援实行统一指挥、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有序联动的应急救援组织运行模式。 

  1.抢险救援 

  1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等突发情况时,主管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本行业专家和抢险队伍,现场制定工程抢险、人员救援等方案,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指挥部。当超出本行业抢修救援能力或需要协调其他行业进行抢修或救援时,提请市指挥部组织指挥。 

  2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人员进行会商,根据事态发展和预先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统筹、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调度各类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进行应急抢险救援。 

  3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市指挥部的指令,向灾害发生地调派队伍和装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为抢险救援提供物资、资金、车辆、油料、电力、通信、医疗、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5指挥部视情况组织社会救援队伍,支援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旗区指挥部应根据事态发展和市指挥部的指令,派出当地抢险救援力量,协同参与处置。 

  7市水利局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市自然资源局承担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本行业内应急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 

  2.应急支援 

  1当接到灾情发生地指挥部支援请求时,市指挥部应全面了解当地应急抢险救援开展情况,立即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灾害发生地指挥部人员进行会商,分析当前形势和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应急支援方案。 

  2根据会商成果,市指挥部派出督导检查工作组,现场督促、指导灾害发生地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视情况派出专家组,支援当地研究处理抢险救援重大技术问题。 

  3根据市指挥部的指令,启用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及物资支援当地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尽快帮助旗区人民政府恢复群众生活生产秩序。必要时向灾害发生地增派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及物资。 

  情景构建 

  当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或者由此引发了严重的次生、衍生灾害时,市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不同的灾害类型和出险情况,相关部门负责组建专家组,组织行业专家、技术人员进驻市指挥部,研究制定抢险方案,提供技术支撑。 

  指挥部落实相关重点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市指挥部的部署负责落实本部门相关工作。 

  1.防汛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1水利工程出险 

  ①情景描述 

  洪水造成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②工作重点 

  A.视情况启动或者升级应急响应。 

  B.视情况设立市现场指挥部或者现场联合指挥部。 

  C.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D.市水利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市指挥部,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E.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F.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G.协调可能受影响的旗区人民政府、旗区指挥部以及基层组织做好人员转移。 

  H.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I.协调其他队伍参与人员转移救援。 

  J.组织通信技术力量,采取无人机航拍等方式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潜水队等力量参与救援。 

  (2)山洪、地质灾害 

  ①情景描述 

  强降雨引发山区溪沟洪水暴涨,或者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冲毁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造成大范围人身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 

  ②工作重点 

  A.视情况启动或者升级应急响应。 

  B.视情况设立市现场指挥部或者现场联合指挥部。 

  C.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D.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市防办,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E.市气象局、鄂尔多斯水文水资源中心提供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地区的降水实况和预报。 

  F.协调可能受影响的旗区人民政府、旗区指挥部以及基层组织做好人员转移。 

  G.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H.组织通信技术力量,采取无人机航拍等方式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力量参与。 

  3严重内涝 

  ①情景描述 

  发生强降雨或者连续性降水,超过城排水能力,致使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②工作重点 

  A.视情况启动或者升级应急响应。 

  B.联系当地指挥部掌握现场情况。 

  C.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 

  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市政排水行业专家组进驻市防办,做好技术支撑工作。市水利局视情增派专家组。 

  E.调动排水抢险车开展抽排水。 

  F.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疏导。 

  G.协调供电部门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H.协调冲锋舟、消防救援力量参与人员转移救援。 

  4人员受困 

  ①情景描述 

  堤防保护区、泄洪河道、低洼区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 

  ②工作重点 

  A.视情况启动或者升级应急响应。 

  B.联系当地指挥部掌握现场情况。 

  C.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D.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派出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E.协调其他救援队伍参与人员转移救援。 

  F.督促属地应急部门启用应急避护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G.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协调调拨、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物资。 

  2.抗旱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1)人畜饮水供给困难 

  ①情景描述 

  由于降水量少、水库蓄水不足、地下水位降低,现有调水、饮水工程无法满足区域人畜饮水需要,出现人畜饮水供给困难。 

  ②工作重点 

  A.视情况启动或者升级应急响应。 

  B.市水利局、农牧局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C.调整用水结构,优先保障人畜饮水。 

  D.组织实施人工降雨。 

  E.协调上下游水库、水工程和取用水单位优化水资源分配。 

  F.组织采取打井取水等其他取水方式。 

  G.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开展送水工作。 

  H.宣传节水知识,呼吁公众节约用水。 

  (2)灌溉用水短缺 

  ①情景描述 

  由于降水量少、江河来水偏枯、水库蓄水不足,灌溉工程供水能力不足,农业灌溉用水短缺,严重影响作物收成。 

  ②工作重点 

  A.视情况启动或者升级应急响应。 

  B.市水利局、农牧局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C.协调上游水库优化水资源分配。 

  D.调整水库用水计划,减少发电用水。 

  E.组织实施人工降雨。 

  F.宣传节水知识,呼吁公众节约用水。 

  (六)救援结束 

  当突发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者人员得以安全解救时,市指挥部适时结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八、善后工作 

  善后处理 

  各级政府根据水旱灾害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洪涝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调查与评估 

  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后,市政府组织应急、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交通、农牧、气象等有关部门及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调查评估,调查洪涝灾害的发生经过和原因,评估损失,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并将调查与评估情况报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恢复与重建 

  1.恢复重建工作由水旱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当地政府要及时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气象、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建设标准。抗旱结束后,应及时拆除河道、渠道临时拦水建筑物,恢复河道、渠道等原有功能。督促各地及时回收临时抗旱机械,加强养护和管理,以备下次干旱时使用。 

  2.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受灾旗区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支援。市级相关部门可根据水旱灾害损失情况,出台支持受灾地社会经济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3.居民住房恢复重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根据各地倒损民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对因灾倒损民房情况进行评估。以市政府或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名义向自治区政府或财政厅、应急厅报送拨付因灾倒塌、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请示。依据评估结果和相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下拨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各地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 

  九、预案管理 

  责任与奖惩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抢险救援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评估,每三年评估一次,由市防办召集有关部门专家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旗区指挥部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指挥部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汛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鄂尔多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鄂尔多斯市防汛预警行动责任清单 

       3.鄂尔多斯市防汛预警响应流程 

       4.鄂尔多斯市防汛应急响应流程 

       5.鄂尔多斯市防汛抗旱应急信息报送流程 

       6.鄂尔多斯市主要河流设计洪水成果 

       7.干旱等级划分 

       8.鄂尔多斯市2022年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统计表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