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推动5G网络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4092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22〕153号
  • 成文日期
  • 2022-10-24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 2022-11-08
概述   鄂府办发〔2022〕15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推动5G网络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8 00:00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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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府办发〔2022〕15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推动5G网络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24 

  鄂尔多斯推动5G网络发展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市5G网络建设推进5G赋能千行百业,发挥5G在数字经济战略中的先导作用,不断提升全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全市工业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等精神,聚焦以5G为引领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规划,以建设“双千兆城市”为目标,合理统筹利用城市公共资源,加快推动5G规模部署,打造城市5G精品网络,促进5G与工业经济、城市管理、乡村振兴、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多领域融合应用,推动构建5G融合应用新模式、新业态,为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实现核心城区5G网络连续覆盖,其它城区5G网络全覆盖,各经济开发区、4A级以上旅游景区5G网络基本覆盖,农村牧区5G网络逐步延伸;全市5G基站达到3500个以上,新增1400个以上;推动建设智慧矿山、无人驾驶、智能电厂等5G应用场景40个 

  到2025年底,实现城镇地区5G网络连续覆盖,各经济开发区、旅游景区5G网络全覆盖,农村牧区5G网络基本覆盖;全市5G基站达到7000个以上,在煤矿、电网等重点行业领域形成规模化应用,在制造业领域形成5G示范应用场景,推动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 

  工作任务 

  (一)加强5G网络规划和审批 

  1.制定并落实5G网络建设空间布局规划5G基站建设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铁塔、基站、机房、管线等设施的规模、布局、用地及相关控制性要求。建立并落实5G网络空间布局规划定期修编机制,将5G网络建设空间布局规划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严格遵照实施。在中心城区推动5G、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品应用,在城市公共服务和交通等领域推广5G+智能网联。(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基础电信企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 

  2.加强建设项目审查。严格落实自治区建筑物通信基础建设标准,将5G通信设施纳入建设项目审查内容。加强交通干线、重要交通枢纽、商务楼宇和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中5G通信设施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环节的审查监管,为基站站址、通信机房、传输管线等配套设施预留空间,实现5G通信基础设施和新建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推动5G通信设施建设项目审查事项入驻政务服务大厅,进一步简化流程,实现建设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二)加强要素保障 

  1.保障5G基站建设用地需求。对独立占地的通信铁塔站址合理用地需求要统一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时安排用地并办理权证。支持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按公用设施用途落实用地,并按照有关规定供应。对新增建设用地需求,要加快用地报批,简化审批流程,保障通信铁塔依法依规及时用地。如5G基站建设暂未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可按公用设施用途以临时性用地快速审批。各旗区要将辖区铁塔公司纳入当地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便于通信建设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工作同步开展,进一步简化规划审批流程,优化通信规划建设报批程序。(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各基础电信企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 

  2.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共资源开放清单。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提出公共区域通信设施建设需求,定期公布公共资源开放清单,免费开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资控股企业等公共机构所辖区域、所属建筑物、城市道路、桥梁、高速路、绿化带、公共绿地、公园广场、公交站台、校园、医院、机场、客运站场、路灯杆、监控杆、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支持5G网络及配套设施建设。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主动配合5G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提供入场施工、电力引入、维护维修等进入便利。严禁无故阻碍通信设施建设,收取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场地租赁费等不合理费用。牵头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各基础电信企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 

  3.规范非公共开放资源区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严厉打击对5G基站建设和维护漫天要价、恶意阻拦等不法行为。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或以“第三方”名义在基站建设和运行维护中收取额外费用。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严肃查处5G基站建设和运行维护中恶意拉闸、违规收费等行为。牵头单位: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加强政策资金支持 

  1.加强财政资金支持。2022年—2025年建设期内,对各基础电信企业在自治区年度统筹安排的5G基站建设计划之外,通过积极争取,在城区和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区域新建并投入运营用于公共服务5G基站,市、旗区两级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每个基站18万元补助。鼓励各基础电信企业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支持,加快推进我市5G网络建设;鼓励各旗区人民政府安排资金推动5G基站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各基础电信企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 

  2.积极落实自治区5G用电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内政发〔2020〕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关于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交易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内工信经运字〔2022405号)要求,对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的5G基站及机房等配套设施项目,电力部门实行“一站一表”直接供电、直接收费;对具备直供电改造条件的5G基站,由基础电信企业向电力部门报装电表,实现直接收费;同时,要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交易政策,降低用电成本。电力部门要简化5G基站及机房等配套设施用电的申请手续,缩短开户和办理时限。牵头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薛家湾供电分公司,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各基础电信企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 

  3.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政策支持。要加大国家、自治区5G应用专项资金的申请力度,统筹使用各类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各级重点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大力推进5G应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四)加强通信设施保护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强行拆除破坏通信管道、线路、基站、机房等通信设施。破坏通信设施的单位及个人,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依法严厉打击。严格监管可能影响通信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严肃查处野蛮施工破坏网络基础设施的行为。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信息基础设施迁移或损毁,严格按标准予以补偿。对迁移或损毁的通信基站要严格遵循“先建后拆”的原则,按照同等数量提供替代站址并保证传输便利,确保5G网络通信质量不受影响。(牵头单位: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基础电信企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 

  (五)推动社会资源开放共享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各级住建、公安、市政、交通、供电等部门、单位要推动路灯杆、公安监控杆、城管监控杆、道路指示牌、广告牌、公交站台、电力塔(杆)等市政设施资源向5G基站开放,实现资源共享。5G基站塔(杆)等资源也要向公安、市政、交通等部门及供电单位开放共享,最大化实现“一塔(杆)多用”。各旗区、相关部门规划建设塔(杆)等公共设施时,要统筹考虑5G网络基站建设需求,优先使用可满足5G网络基站承载的塔(杆)类型,以市场化原则推动合作,实现“多塔(杆)合一”,做到资源利用最大化。牵头单位: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基础电信企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5G网络建设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推进,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落实工作任务,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问题。各旗区要切实履行5G网络建设和应用的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切实推动本地区5G网络发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将推动5G网络建设和应用纳入本地区、本单位重点工作事项,结合实际分解工作目标、列出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措施,积极主动加强工作对接,密切协作配合,多方联动加快推进全市5G网络发展。 

  强化工作调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调度工作机制,定期调度5G网络发展情况,分析解决5G网络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加快推进全市5G网络建设和应用。各旗区、市直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常态化调度了解本地区5G网络建设情况,及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报工作进展,争取工作支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效推进 

  (四)加舆论宣传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各类媒介,大力宣传通信设施建设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切实提升广大群众通信设施保护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盗窃、破坏电信设施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营造加强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市生态环境局要做好5G基站辐射科普宣传和投诉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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