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违法用地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3111
  • 发文字号
  • 鄂府发〔2022〕122号
  • 成文日期
  • 2022-08-29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
  • 信息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通知  鄂府发
  • 公开日期
  • 2022-09-20
概述   鄂府发〔2022〕12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鄂尔多斯市违法违规用...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违法用地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0 00:00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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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府发〔2022〕12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鄂尔多斯市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9 

鄂尔多斯市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内自然资字〔2022355号要求,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土地违法问题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对历史遗留的存量违法用地问题、新增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大起底”“大清理”和“大整治”。通过专项行动,对我市2017年以来历史遗留的所有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大起底”,摸清底数;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大清理”,推进整改处置,全面实现清仓见底;采取非常规的手段和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违法占用土地和随意侵占耕地多发势头;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建章立制,全面推进土地综合“大整治”,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从严处置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加强源头管控遏制新增违法用地问题;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以“零容忍”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坚决扛起耕地保护的重大政治责任,推动全市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持续向好。 

  二、清理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共3481个违法违规问题。 

  (一)5年来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20172021年卫片执法发现的1939个违法用地问题。其中2017年卫片执法问题89个,2018年卫片执法问题85个,2019年卫片执法问题168个,2020年卫片执法问题534个,2021年卫片执法问题1063个。 

  (二)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未完成整改的问题。2021年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未整改到位的130个违法用地问题,均属黄河流域问题。 

  (三)历年例行督察未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问题2016年—2020年以来土地例行督察反馈未完成整改的779个问题,其中2016年例行督察33个问题,2017年例行督察83个问题,2018年例行督察325个问题,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208个问题,2020年例行督察130个问题。 

  (四)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的违法用地问题。2021年耕地保护共下发我市四大类613个问题。其中,卫片执法类394个基础设施项目等非农设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类120个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类57个绿化造林和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类42个。 

  (五)其途径发现的未完成整改问题。近五年来各级巡视、审计、信访举报等“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未整改到位的20个违法用地问题。其中,国家审计署交办的17个问题开发区以案促改3个问题。 

  、工作目标 

  (一)年底全部清仓见底。本次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从2022年6月开始,为期半年。对纳入清理整治范围的存量违法用地问题到2022年12月31日,实现“清零”目标。 

  (二)加强源头严管严控。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新增违法用地问题,以“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 

  (三)补齐短板,建立长效机制。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深刻总结,聚焦管理粗放、基础薄弱、政府主体责任不落实、查处不力等短板弱项,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健全完善机制,确保实现长治长效。 

  、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再排查,补充完善问题台账。各旗区要对照 

  20172021年卫片执法违法用地台账、2021年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整改台账、历年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台账、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的违法用地清单,对照自治区下发的问题台账进行全面再排查,对未纳入台账的问题补充纳入,建立总台账。 

  (二)严格依法查处,确保违法用地查处到位。各旗区自然资源部门对排查发现违反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函告各旗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乡镇综合执法部门;各综合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执法改革确定的职能职责,及时立案查处,严格时限、统一标准、确保履职到位,查处到位。该拆除违法建筑物的必须要坚决拆除,该退还土地的要尽快退还、该没收违法建筑物的要坚决没收、该罚款的要罚款、该移送相关部门的要移送、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要追究责任,案件办结后要及时立卷归档;对排查发现涉及生态环境、水利、农牧、林草等部门管辖范围的违法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移交并做好记录;相关部门在查处到位后要及时形成规范的举证材料,汇交至各旗区自然资源部门统一审核、汇总、销号。 

  (三)分类处置,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依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分类施测,推进处置。一是属于2020年7月3日之前发生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要统一纳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补充摸排台账,待国家出台整治措施后依法整治;二是“符合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问题,在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的前提下,加快完善用地手续,消除违法状态;三是对“不符合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该没收违法建筑物的要依法没收该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要依法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四是对属于新增违法问题的,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五是完善10日立案工作制度”,对违法用地符合立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立案查处,原则上3个月内完成整改,消除违法状态。各旗区违法项目用地报批指标,均使用以当年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配置的计划指标。 

  五、成立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成立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小组。 

  组 长:孔繁飞 副市长 

  副组长:尹占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二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亮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郃忠平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学凯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席富忠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邬建新 市自然资源局副总督察 

          张银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秦挨昌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宋日升 市水利局副局长 

          黄建军 市农牧局副局长 

          刘成刚 市能源局副局长 

          玛喜毕力格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乌云其其格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马二喜担任,负责“回头看”工作的日常调度、督促检查、组织落实等具体工作。 

  主 任:马二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主任:席富忠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邬建新 市自然资源局副总督察 

  成 员:魏红霞 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  

          孟和巴图 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边晓燕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 

          常玉君 市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队负责人 

          哈斯图娜拉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牧区经济科副科长 

          周 兴 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科长 

          万小刚 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科科长 

          杨景超 市农牧局发展规划科科长 

          曹和平 市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负责人 

          梁祝松 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宋宪磊 市林业和草原局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六、工作要求 

  (一)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清理整治党政同责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回头看”工作的组织落实,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细化各项整改要求,按月制定整改完成目标,及时完成各项清理整治任务。 

  (二)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根据整治要求督促指导各旗区做好本领域的违法用地问题查处整治工作。 

  一是市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负责“回头看”行动问题摸排,列出整改问题清单下发各旗区;对发现的问题组织研判,找出症结、分类制定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工作小组议定事项,向工作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督查督办、挂牌督办;总结“回头看”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二是市交通、水利、能源、农牧、住建林草部门要对纳入清理整治时间范围内本行业领域的违法用地进行再梳理、再排查,紧盯整改问题和紧盯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整改进度;落实行业部门整改责任,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组件,推进项目用地审批,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是市两级发改、林草、农牧、环保、社会保障和社会稳定评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建立“专项整治绿色审批通道”,主动提前介入,及时受理、及时审批;负责对接自治区相应厅局,盯办相关审批手续。 

  、时间安排  

  (一)部署排查阶段(2022年8月25日前)。按照自治区政府统一安排和工作要求,制定下发《鄂尔多斯市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统一思想、落实责任。组织各旗区开展全面排查,认真梳理汇总,补充完善问题台账,制定具体问题处置方案,做到“一案一策”,于830日前将问题台账及处置方案报市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1月底前)。各旗区要按照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和处置措施,开展问题查处整治工作。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有整改时限的要限期完成整改;整改一宗、举证一宗、审核一宗、销号一宗,切实做到“及时整改、及时销号”,确保所有问题按时“清零”。各旗区在认真总结工作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于11月25日前,报市工作小组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各旗区整治完成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实地督导指导,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并向自治区专题汇报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三)总结建制阶段(2022年12月底前)。工作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旗区整治成果进行全面梳理汇总,针对违法用地管理中发现的薄弱环节,总结经验,完善审批监管流程,推动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 

  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旗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回头看”工作,各旗区要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期实现“清零”目标。 

  (二)完善机制,协调联动。自然资源部门要与交通、住建、发改、生态环境、水利、农牧、林草、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要进一步完善与纪委监委、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确保查处整治工作有效落实。 

  (三)严格标准,从严整治整治标准参照《土地督察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指引》,对“已依法查处到位,并通过拆除复垦、恢复土地原状、完善用地手续等方式消除土地违法状态,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已追究到位的”,认定为整改到位。整治问题涉及其专项行动另有要求的,按照具体要求执行。各旗区、各部门要把清理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扎实推进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整治标准进行整治。市人民政府组织专班严格审核、把关旗区的举证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问题再次发生。 

  (四)加强监督,严肃问责。工作小组将建立日调度,周通报、定期会商挂牌督办工作机制,按期统计整改进展情况,对未完成整改目标、整治过程中工作推进不到位、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市人民政府将约谈各旗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中存在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