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2906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22〕105号
  • 成文日期
  • 2022-08-03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 2022-08-22
概述 鄂府办发〔2022〕105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预防、控制布病等动物疫病的发...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2 00:00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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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府办发〔2022〕105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预防、控制布病等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从源头前端阻断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传播路径,促进全市畜牧业健康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旗区、各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人兽共患病防控、理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制机制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策略和“动态清零”的总方针,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原则,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防御、主动治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筑牢生物安全屏障,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打造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提供坚强保障和有力支撑。  

  二、全面压实责任

  各旗区要切实担负起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投入,统筹抓好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要加强苏木乡镇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配齐配强防疫队伍,做好布病等动物疫病流调监测、检疫监管、消毒灭源、扑杀、无害化处理、宣传引导等工作。市农牧、卫健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旗区严格落实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各旗区、各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的养殖、贩运、屠宰等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主动履行检疫申报、落地报告、隔离观察、疫病检测、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措施,确保全市动物疫情防控形势平稳,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强化措施落实

  (一)加强联防联控。各旗区要将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议程,建立健全财政、发改、农牧、卫健、交通、市场监管、公安等多部门协同配合的联防联控机制,组建防控工作协调小组,落实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进一步完善疫情通报制度。各级农牧、卫健、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密切协作、通力配合、有效衔接,提高防控成效,形成防控合力。其中财政部门要将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经费足额列入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建立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农牧部门要及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畜间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实施计划,指导督促旗区、苏木乡镇做好基础免疫、流调、监测、检疫、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农牧执法等工作;卫健部门要按照“预防为主,综合诊治”原则,做好对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重点人群的宣传引导、行为干预、监测检测、诊疗管理、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工作,分析评估人感染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途径,采取针对措施,有效降低重点人群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感染率;交通部门要做好对公路卡口运输动物车辆的查验力度,协同农牧部门加强牲畜流通环节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活畜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动物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严格“两证两章”查验,严防不合格动物产品流入市场;宣传部门要指导职能部门和新闻媒体创新宣传方式,加强对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报道,织牢动物疫病防控“宣传网”;其它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防控合力,有力推动检疫监管、检测净化、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灭源、行为干预等综合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鉴于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市、旗区财政应建立持续、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将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经费足额列入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保障检测、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同时,鼓励各旗区在统筹使用国家、自治区强制扑杀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参考发改部门认定的牛羊市场价格,建立财政与养殖场户按比例承担的布病阳性畜强制扑杀补助资金动态调整机制,有效解决阳性畜扑杀难的问题。

  (三)加大检测力度。各旗区要按照“四个100%、一个20%”的检测要求(即:检测范围覆盖100%苏木乡镇,100%嘎查村,100%养殖场户,100%畜间往年疫点、布病患者所饲养牛羊及种畜奶畜,检测数量不低于存栏量的20%),在8月底前,组织完成本旗区布病摸底检测工作,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参照《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要求,当旗区畜间布病个体阳性率>2%,由旗区人民政府按程序申请实施免疫,当全市畜间布病个体阳性率>2%,按程序申请全市实施免疫。通过分阶段、分区域对畜间布病等动物疫病开展控制和净化行动,力争到2030年建成一批布病等动物疫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大力提升畜牧业品牌价值。

  (四)加强检疫监管。各旗区要严格执行现行动物疫病防控有关政策,禁止布病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域(免疫区)向低分险区域(非免疫区)调运,组织开展活畜调运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其中农牧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大活畜违规调运执法工作,交通、公安部门要充分依托现有公路治超站和收费站,发现可疑车辆及时通知农牧部门并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鼓励旗区建立疫情巡查和举报奖励制度,对及时巡查发现疫情和举报违规调运人员进行奖励,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调运牲畜案件,严防染疫家畜及其产品流向市场。对违规调运牲畜经检测呈布病阳性的,坚决扑杀并不予补贴。在全市内部动态清零的过程中,坚决阻断外部疫情传入途径,有效解决布病等动物疫病经流通渠道传播蔓延问题。

  (五)加强消毒灭源。各旗区要督促农牧部门科学制定本辖区消毒灭源工作方案,指导苏木乡镇定期组织开展针对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场所等关键场所和环节的“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落实消毒经费,规范消毒程序,有效消灭传染源。同时,要指导牛羊养殖场、屠宰场等重点场所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人员、物流隔离和消毒措施,及时对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进行彻底清洗,不断提高生物安全水平,有效降低动物疫病发生几率。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旗区、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年度布病等动物疫病宣传培训计划,以驻村包联干部入户、嘎查村级防疫员网格化管理为契机,采取印发宣传册、张贴海报、墙体标语、举办现场讲座和微信平台宣传等方式,加大对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力度,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及相关从业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改变人畜共舍、徒手接羔、饮用或食用生乳及未熟肉食、接触污染物不洗手进食和皮毛加工不戴口罩等不良生活习惯,有效降低人员感染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风险。积极引导农牧民改进动物饲养方式,加强饲养管理,加快牲畜出栏,降低牲畜染疫风险。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