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激励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2587
  • 发文字号
  • 鄂府发〔2022〕100号
  • 成文日期
  • 2022-07-11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  通知  鄂府发
  • 公开日期
  • 2022-07-26
概述   鄂府发〔2022〕100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激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6 00:00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      【  】【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       
分享到:
       

鄂府发〔2022〕100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激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1日 

鄂尔多斯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激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鄂尔多斯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步伐,破解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激发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主导产业转型需求的活力和水平,促进鄂尔多斯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65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鄂府发〔2021〕1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2〕78号)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职业教育服务产业链专业建设计划 

  (一)推动职业院校积极优化调整专业结构。支持职业院校按照国家“双高计划”“双优计划”建设标准,围绕“四个千亿”布局,对标五大新兴产业、内蒙古自治区12条重点产业链和鄂尔多斯市18条重点产业链人才需求布局专业群,构建以重点产业链为引导的中高职专业群。按照“着眼长远、服务大局”的原则,利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优化调整,退出一批过剩和落后专业。推动职业院校主动对接产业需求,优先支持职业院校调整设置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符合人才需求预测的专业和项目新增设的急需专业和紧缺专业最高给予500万元开办费。 

  (二)实施职业院校重点专业学生生活补贴。对就读于鄂尔多斯市范围内中高职院校且服务我市新能源重卡产业链、绿氢产业链、风光产业链、储能产业链、精细化工产业链等18条新型产业链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建设专业的学生给予生活补贴。重点建设专业分为急需专业和紧缺专业两类,按照中职、高职(本科)两个学段予以补贴。中职学校急需专业和紧缺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升学进入鄂尔多斯市高职院校的或毕业后服务于市域企业满3年的,一次性给予生活补贴,急需专业学生补贴1万元、紧缺专业学生补贴0.5万元;市属高职院校的急需专业和紧缺专业的学生,毕业后服务于市域企业满5年的,一次性给予生活补贴,急需专业本科学生补贴2万元、专科学生补贴1.5万元;紧缺专业本科学生补贴1万元、专科学生补贴0.75万元。重点建设专业每三年动态调整一次,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职业教育师资引进和培养政策体系 

  (一)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才新政30条”,按照分类选拔、分级支持的方式,职业院校引进和培养的人才,经认定评定“天骄英才”“草原英才”“鄂尔多斯英才”和“青年优秀人才”,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属于我市培养或刚性引进的,在5年管理期内每人每年分别补贴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被评为鄂尔多斯市首席专家、鄂尔多斯市“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的,在3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补贴。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取技术指导、兼职服务、项目合作、咨询论证等方式,柔性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人才经认定评定为市级“天骄英才”“草原英才”“鄂尔多斯英才”的,分别按照用人单位市级支付纳税劳动报酬30%、20%、10%的比例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单人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3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和选拔。加强一线高技能人才的选拔培育,对取得突出业绩成果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对获评“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评“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荣誉称号和入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专项推选的高技能人才,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评“全区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评“全市技术能手”“全市青年岗位能手”的技能人才,由市人社部门颁发荣誉证书。加大高级别技能竞赛优秀选手及辅导老师的激励力度,对荣获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和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的获奖选手和主要辅导老师,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5万元奖励。 

  (三)壮大技术技能型兼职教师队伍。完善《鄂尔多斯市职业院校技术技能型兼职教师引进和管理办法》,面向区内外引进一批教学名师、专业领军人才、企业技术管理人才、技能大师、知名工匠、民间工艺大师。对取得工程师、高级技师等中级职称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国内外技术技能型人才、在自治区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上获得二等奖以上的技术能手、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成果的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人才以及其他职业院校能工巧匠和民间艺人,可以直接应聘兼职教师。对急需和紧缺人才可以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薪酬待遇和科研经费。 

  (四)打造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配套制定《鄂尔多斯市“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办法》和《鄂尔多斯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引进和管理办法》,对新引进的急需类“双师型”教师,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薪酬待遇。实施“高等教育人才引进专项支持计划”,允许高等院校按照“急需紧缺、专业对口”原则通过“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依据其业绩成果及科研、教学能力分层次给予安家费补贴、科研启动经费和岗位特聘补贴。引进取得博士学历学位人员等高层次和紧缺类教师在首次聘用时可不受职称、任职年限限制,在权限范围内依据其业绩、能力、水平直接评聘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和岗位。 

  (五)实施职业院校“三名工程”建设。实施鄂尔多斯市职业教育名师、名校长、名校“三名”工程,遴选名师50名、名校长5名、名校3所。被评为“名师”的在原有薪酬待遇(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基础上提高1倍,每3年重新评选一次;被评为“名校长”的任期内在原有基础上(基础工资、绩效工资)薪酬待遇提高1.2倍;被评为“名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三名工程”每3年评选一次。通过个人和单位申报,聘请市外第三方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三名”工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查、量化积分、实地查看及社会满意度测评,最后确定名师、名校长、名校。支持职业院校领军人才领衔设立“名师工作室”,采取“名师带徒”的方式培养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根据实际培养效果给予每个“名师工作室”1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六)积极推动“国际引智工程”建设。建设鄂尔多斯市职业教育发展国际人才工作站,积极探索国际人才短期聘用制和协同引进制,通过短期服务、项目合作、科技咨询等多种方式柔性引进国际人才。职业院校引进的国外高层次人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薪酬形式,以“一人一议”方式确定薪酬总额。支持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30万元奖补。 

  (七)补充优化职业院校现有师资队伍。依据中职学校专业特色,按照“市级统筹、旗区配合”原则,制定出台《全市中职专业教师流转办法》,实现优质师资市域共享。允许职业院校将不少于70%培训收入纳入绩效管理。实施尔多斯市“银龄讲学”计划,支持各校根据专业建设特色,面向全国范围内招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教授和教师,对引进优秀退休教师的用人单位每年给予5-10万元工作补贴。 

  三、强化职业教育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和扶持。支持职业院校根据发展定位培养和引进科技领军人才,不断深化人才在“产学研用”方面的支撑作用。强化本土科技领军人才培育,对本土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实施的科研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入选国家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个人、团队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实施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对从事科研活动的博士、硕士等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给予科研项目支持。对新批准成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助;建站后,按照投入和绩效,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运行补贴,对院士及其团队在我市实施的科研项目给予重点支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对承担自治区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可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延迟办理退休手续。对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及相关人员,按自治区奖金额度给予等额奖励。 

  (二)推进科研平台和培训基地建设。对批准建设的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连续5年、每年给予不低于500万元补助;对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连续5年、每年给予不低于2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博士创新实践基地,经评审认定为市级博士创新实践基地的,一次性给予建设单位25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开展鄂尔多斯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鄂尔多斯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认定工作,经认定后一次性分别资助20万元、5万元(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 

  (三)组织职业院校揭榜年度科技专项。支持职业院校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咨询机构等合作,共建创新研发机构、决策咨询机构、社会实践基地等人才合作平台,建立互派互访等双向交流合作机制,探索“异地研发、本地转化”等人才引进培养新模式,围绕现代能源经济高质量发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等重点任务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课题研究,对关键领域决策咨询机构和重点课题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给予经费支持。 

  四、创新职业教育各类生源长效化培养模式 

  (一)实施生源拓展计划。积极与“陕甘宁晋”地区搭建联动协作平台,共同建设生源拓展基地和产业工人技能培训基地,稳步扩大招生规模。 

  (二)实施“鸿雁计划”。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由职业院校对外地来鄂尔多斯市实习学生给予住宿、就餐保障。除企业支付工资外,政府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对通过“鸿雁计划”来鄂尔多斯市实习且毕业在市域企业就业满5年的学生,本科层次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2万元、高职层次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1万元。 

  (三)创新人才培养形式。创新校地合作、校校合作、校企合作模式,与区内职业院校建立深度合作机制,试点开展鄂尔多斯职业教育新专业、急需专业整班“走出去”委培,建设一批重点企业“冠名班”,实现上学即实训、毕业即就业。对急需专业委培生按照地企各50%的比例,入学时给予代培院校0.5万元/生委培费、毕业后定向就业的给予委培生2万元/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五、充分激发职业教育校企行多元办学活力 

  (一)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深度合作。将是否建成产教融合型企业作为示范企业评选的优先条件,激发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性和主动性。对由产教融合型企业牵头,院校深度参与开发的实训标准、课程教材、技能证书,并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应用的,根据规模与效果予以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由各类投资主体自主兴办的职业院校,建设期给予实际投资20%的办学奖励,在投入正常运营后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 

  (二)实施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工作实效评级。每年组织市内企业、第三方机构对职业院校开展产教融合工作实效评级,对于获得A类、B类评级的院校,给予一定的以奖代补支持,对于连续两年获得C类评级的院校,取消当年产教融合项目支持。 

  (三)推动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实现“分时共享”。对职业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通过“分时共享”等模式,面向企业提供实验仪器、生产设备、测试平台等设施设备,根据规模与效果予以最高50万元耗材补贴。 

  六、建立完善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机制 

  (一)优先保障职业教育发展投入。确保财政预算用于职业教育部分比例持续提高,到2025年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落实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和紧缺专业加大投入力度。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体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不断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投入力度,推动办学资源共建共享。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职业教育发展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设立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市人民政府每年预算1亿元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新设专业开办、科研项目研究、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扶持“风光氢储车”等产教融合重点行业建设,通过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撬动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共同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局面。 

 

 

    相关链接:图解:鄂尔多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激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