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办发〔2022〕6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河道有关问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指导和督促旗区统筹推进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加快推进我市黄河滩区居民迁建,保障滩区居民权益,确保滩区居民“迁的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鄂尔多斯市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属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长由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汇良担任。具体事宜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杜汇良 市长
副组长:苏翠芳 市委常委、副市长
额登毕力格 副市长
成 员:张众志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周永强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喜荣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小平 达拉特旗旗长
张仲平 杭锦旗旗长
王 帅 市水利局局长
黄伯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邬建勋 市财政局局长
马二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余永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苏雅拉图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周桂荣 市农牧局局长
杨 庚 市审计局局长
金 山 市信访局局长
武占宽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邱 伟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市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王帅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指导和督促达拉特旗、杭锦旗统筹推进迁建实施,确保迁建实施与资金落实相匹配和按期完成,圆满完成我市黄河滩区迁建任务。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水利局。作为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专班牵头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并指导旗区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调度协作,督促各方落实责任。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与自治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协调,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并会同市水利局和有关单位督促达拉特旗、杭锦旗落实滩区居民迁建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水利局进一步完善迁建资金筹措,研究提出滩区居民迁建工作资金落实意见。
4.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落实滩区土地恢复工作。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地区做好滩区居民新址生活区污水管道建设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帮助当地协调安置区房建手续办理等工作。
6.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旗区做好滩区房屋拆除后污染防治及居民建设区环境保护措施。
7.市农牧局。负责制定土地流转、产业发展、种植结构优化等生产保障措施,做好滩区原村庄宅基地土地平整工作,抓好农业面源污染、养殖户相关污染等防治工作。
8.市审计局。负责全程跟踪审计滩区迁建安置工作中资金使用情况。
9.市信访局。负责迁建安置工作中的群众来信来访,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办信访事项的办理,组织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行动,制定防控预案,妥善处置应急突发事件。
10.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滩区居民迁建前的防汛(凌)应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按照“自治区总协调、盟市负总责、旗县区落实”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迁建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达拉特旗、杭锦旗要落实迁建主体责任,负责开展前期工作,筹集资金,落实迁建条件,组织迁建实施,保障迁建质量和安全等工作。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应对社会舆情,做好政策宣传和群众工作,强化维稳工作措施,预防和化解矛盾。
(二)强化配合联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单位既要立足本职,也要加强协作,注重整合资源,集中力量落实好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相关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相关旗区要按月向领导小组报告迁建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重点任务、重点项目的指导检查和督促落实,同时按季度报告相关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四)建立协调机制。由组长或副组长适时组织召开专班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通报各方面工作进展,研究讨论重点任务、计划,协调推动有关专项工作和解决难点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开展调研督导检查。
四、其它事宜
今后,除市领导外,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另文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