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1075
  • 发文字号
  • 鄂府发〔2022〕37号
  • 成文日期
  • 2022-03-24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通知  鄂府发
  • 公开日期
  • 2022-04-18
概述   鄂府发〔2022〕37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手续...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8 00:00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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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府发〔2022〕37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4日    

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要求,坚持把稳增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全力推动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精准破解制约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的难点、卡点、堵点,按照政策发力要适当靠前的原则要求,现提出如下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若干措施 

  一、适用范围和时限 

  (一)政策适用范围。政府投资5000万元、企业投资亿元以上,且纳入市级调度的重点项目。 

  (二)政策适用时限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二、具体政策措施 

  (一)立项手续 

  对电网项目涉及原有变电站及线路改扩建工程,因原变电站无土地证核准立项文件的,由能源主管部门容缺审批办理核准立项手续;对未列入自治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项目库的重大项目配套变电站,由能源主管部门容缺审批办理立项手续。 

  (二)环评手续 

  1.对不在园区内、暂不能提交环评报告的项目,由相关旗区人民政府审核并承诺该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推行“依承诺预许可制”,当即出具“预许可通知书”,即可开工建设 

  2.对不在园区内、能够提交环评报告并附专家技术评估和复核意见的项目,推行“即来即办制”,当即出具批复文件。 

  3.对园区内项目不符合现行规划环评或规划环评已过期的,只要具备项目环评报告并附专家技术评估和核意见,并由相关旗区人民政府承诺:将拟入园的重大项目纳入修编的规划环评,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若通过审查的规划环评不予采纳该项目,或产业定位、产业布局、行业发展规模、实施时序与该项目不符,承担撤销批文引发的相应后果和责任。可推行“依承诺即办制”,当即出具批复文件。 

  4.对园区内项目不符合现行规划环评或规划环评已过期的,且暂不能提交环评报告的项目,由相关旗区人民政府承诺:将拟入园的重大项目纳入修编的规划环评,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若通过审查的规划环评不予采纳该项目,或产业定位、产业布局、行业发展规模、实施时序与该项目不符,承担撤销批引发的相应后果和责任。推行“依承诺预许可制”,当即出具“预许可通知书”,即可开工建设。 

  5.对园区内符合现行规划环评的项目,只要具备项目环评报告并附专家技术评估和复核意见,推行“即来即办制”,当即出具批复文件。 

  6.对园区内,经旗区审核并承诺符合现行规划环评,暂不能提交环评报告的项目,推行“依承诺预许可制”,当即出具“预许可通知书”,即可开工建设。 

  (三)节能审查手续 

  对单位增加值能耗达到或低于我市能耗强度标杆值、有利于促进能耗强度降低的新建项目,原则上不需落实能耗指标,畅通节能审查“绿色通道”,实行“即来即办”。 

  (四)林草征占用手续 

  1.对立项、选址、草原补偿协议、村民表决、权属材料等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项目,其它组件材料可容缺受理,并进行实质性审查,材料齐全后当日上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市两级林草部门采取提前介入,待办、协办、帮办和盯办制度,实行企业即报两级林草部门即审,协调自治区林草部门即批机制。 

  )取水许可手续 

  已启动并正在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园区,如园区内项目已立项,并按照现行水资源论证导则编制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先予办理取水许可。 

  (六)安全评价手续 

  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由项目所在旗区人民政府出具同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意见后予以容缺办理。 

  (七)建设用地手续 

  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用地审批提速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117号),城市分批次用地项目对社保审核、使用林草地批复、违法用地查处、压覆重要矿产手续办理等事项实行容缺受理、先行审查,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用地前补齐。 

  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未批复(或园区城市总体规划过期)的产业园区,以市自然资源局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待批的园区城镇开发边界为开发建设范围的依据。 

  3.东胜区、康巴什区的一般工业、仓储类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免于设计方案审查,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授权东胜区人民政府和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实施本辖区内土地出让划拨等土地供应工作。授权事项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划、用地政策和土地出让等相关规定。 

  )施工许可手续 

  1.施工许可证实行预核发制度施工图纸不齐全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可将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部分先行施工图审查,审查合格后由住建部门核发“建筑工程预施工许可证”,建筑的基础工程可提前开工。待施工图纸齐全审查合格后,正式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建筑施工图消防图、人防图实行联合设计审查7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组件齐全的,当日完成审查。 

  三、强化责任担当 

  各旗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主动作为、积极担当、密切配合,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