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本级预算资金审批流程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0615
  • 发文字号
  • 鄂府发〔2022〕12号
  • 成文日期
  • 2022-03-01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通知  鄂府发
  • 公开日期
  • 2022-03-25
概述   鄂府发〔2022〕1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本级预算资金审批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5 00:00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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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府发〔2022〕1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市本级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明确市本级预算资金审批流程如下。 

  一、年初批复到部门未明确具体项目的预算拨付流程 

  年初由市财政局批复到市直部门未明确具体项目的预算,相关部门要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并提出分配方案金额在5000万元以内的,由项目实施部门分管副市长审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内的,由项目实施部门分管副市长和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市长审批;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由相关部门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对于涉及政府投资、信息化、维修等项目,必须按《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前期手续。 

  二、项目预算追加拨付流程 

  年度执行中,市直部门确因工作任务增加需在年初批复预算之外增加经费的,由部门按照市财政局提供的规范文本向市人民政府请,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从代编预算等经费中安排拨付。 

  经费追加申请经征求关部门意见后,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的,由申请部门分管副市长和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市长审批;1000万元到2000万元之间的,报市长审批;2000万元以上的,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三、其它事项 

  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强化预算约束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执行市本级预算资金审批流程。以前年度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