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办发〔2022〕18号
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上海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工作属市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汇良兼任,具体事宜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杜汇良 市长
副组长:刘凤云 副市长
张众志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尹占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吴 云 伊金霍洛旗旗长
霍励平 市能源局局长
黄伯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邬建勋 市财政局局长
边 东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马二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水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武占宽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余永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 磊 市税务局局长
王 飞 市公安局副局长
哈斯其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市工业发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上海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专班,办公室和工作专班均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专班总协调人由市能源局局长霍励平担任。
工作专班人员从各有关旗区、部门、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抽调。为保障应用示范工作顺利推进,工作专班日常至少保留5名以上常驻人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工作专班主要职责
(一)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议事项和部署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协调组织各有关旗区及成员单位开展应用示范工作,对接引进技术先进优秀企业、技术支持单位。
(三)做好涉及示范运营及政策资金争取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任务分工
(一)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负责构建应用场景,组织实施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参与编制示范城市有关政策。按照有关要求,负责落实各年度燃料电池汽车任务指标,完成各年度示范任务;加快推动燃料电池重卡、公交车、环卫车、商务车等车辆示范运营;负责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等装备制造产业落地;实施制氢站、加氢站的建设运行;负责各级奖补政策和资金的争取,完善氢能产业资金和政策扶持体系;负责科技创新成果落地转化;负责平台接入具体工作。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有关政策,负责氢能价格管理工作;负责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政策;负责对接自治区和牵头城市发改部门,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有关政策,负责引进技术先进优秀企业落地,推动整车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业化,推动整车产品示范应用;负责城市群信息平台建设及我市数据接入;承办城市群联席会议。
(四)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燃料电池汽车相关资金及管理,牵头衔接落实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配合制定我市对应的资金支持和奖补政策。
(五)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支持企业开展氢能重大科技攻关,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新技术、新车型的示范应用。
(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氢站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负责会同能源部门制定加氢站布局规划;负责加氢站日常行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降低加氢成本。
(七)市能源局(办公室、工作专班)。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议事项和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协调组织各有关旗区及成员单位开展应用示范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城市群内各成员单位牵头部门开展示范应用工作。
(八)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做好示范应用服务工作。
今后,除市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文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