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本支持风光氢储产业的指导意见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0175
  • 发文字号
  • 鄂府发〔2022〕4号
  • 成文日期
  • 2022-01-13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
  • 信息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意见  鄂府发
  • 公开日期
  • 2022-02-08
概述   鄂府发〔2022〕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本支持风光氢储产业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2-02-08 00:00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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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府发〔2022〕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积极把握国家新能源发展战略机遇,大力引进优质资本和项目,做大做强地方国有资本,加快国有资本布局向新能源领域优化调整,经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国有资本支持风光氢储产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把现代能源经济这篇文章做好重要指示精神依托我市风光资源优势,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举,加快推动国有资本布局向风电、光伏产业集中集聚,加快壮大市国有资本新能源产业,促进全市能源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构建集能源生产、装备制造、应用示范于一体的“风光氢储”产业格局,开创全市国有企业“绿色发展”之路,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绿色低碳、经济高效的能源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双碳引领,绿色转型。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引领,以发展风电、光伏为主要抓手,加快我市能源结构向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2.坚持政府引导,国企主导。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各旗区、各有关部门协同支持,市、旗区国有资本联动合力推动全市国有资本风电、光伏产业发展壮大。 

  3.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我市土地、资金、技术、管理等要素禀赋条件,在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及林草相关制度政策的前提下,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明确项目类型和建设规模,因地制宜、精准投资走出各具特色的新能源发展道路。 

  4.坚持创新驱动,技术赋能。依托鄂尔多斯市碳中和研究院,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减碳统计、监测、核证、碳交易等工作,开展风光氢储、智能电网等技术研发和推广,为新能源发展激发创新活力。 

  5.坚持模式多样,滚动发展。坚持国有资本引领,采取全资、控股参股以及旗区联动、央地合作等多层次、多样化投资模式,坚持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策划一批的梯次滚动发展机制。 

  (三)主要目标 

  按照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提出的将全力推进内蒙古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开发利用,建设一批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在全国率先建成以新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给体系率先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2030年新能源发电总量超过火电发电总量,把内蒙古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新能源产业高地总体目标我市将风电、光伏作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的重点,加强产业政策衔接和建设指标争取,实现吸引一批大型企业合资建设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并落地先进制造业,促进全市电力结构显著优化,助力我市尽快完善能源供给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国有资本风电光伏投资机制。重点支持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市国投集团)牵头、其市直国有企业及旗区国有企业协同,市、旗区联动全面参与,共同主导推进我市风光项目有序开发和高质量发展。支持市国有企业独资或市、旗区国有企业合资建设分散式、分布式项目鼓励市、旗区国有企业与调峰煤电类企业、采煤沉陷区煤矿、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铁路集运站等合资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支持市、旗区国有企业与大型央企合资建设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配套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 

  (二)支持国有资本风电光伏指标配置。支持市、旗区国有企业依托各自产业基础开发多种形式的分散式、分布式风电、光伏项目,积极争取建设指标支持市、旗区国有企业与大型央企国企联合申报集中式光伏风电项目,市能源局积极协调自治区能源局集中式风电光伏建设指标市直国有企业为平台,市、旗区国有企业捆绑参股,优选大型电力央企、大型国企联合申报并控股建设大型基地项目,探索项目建成后市、旗区国有股权溢价转让的发展模式。 

  (三)加强风电光伏产业规划和项目储备。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思路,突出规划指导作用,坚持“市、旗区联动、集中储备、梯次落地”思路,市能源局指导市、旗区国有企业建立全市国有企业风电光伏项目库,根据项目土地、资金、合资方等因素优选排序,依次实施,形成策划、储备、建设、运营梯次滚动发展模式。 

  (四)加强风电光伏项目用地保障。突出用地指标作为市、旗区国有企业主导风电光伏产业发展的关键要素作用和优势条件作用,坚持全市一盘棋”思路,市自然资源局与各旗区统筹规划全市风电光伏项目可利用土地,坚持“统筹规划、一体流转、集中储备、合理使用”的原则通过“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林光互补”等复合用地模式,变“劣地”为“宝地”,把新能源开发矿区治理、沙漠治理工作相结合,实现一举多得。支持旗区以既有流转土地入股,市、旗区国有企业共建项目。 

  (五)夯实风电光伏项目资金保障。“十四五”期间,市财政以资本金形式大力支持承担开发建设风电光伏产业的市直国有企业,旗区财政以资本金形式大力支持承担开发建设风电光伏产业的旗区国有企业。市国投集团及承担开发建设风电光伏产业的市直国有企业要积极加强新能源产业资本运营,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每年用于风电光伏产业的投资占年度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40%。同时,通过政府金融手段加强政策引导,加大绿债、基金、金融贷款支持力度,鼓励更多资金流向新能源产业,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有序投入重大风光项目。 

   (六)支持风电光伏项目并网和消纳。充分发挥我市保障性并网和市场化消纳优势,市能源局要加强协调国家能源局、自治区能源局及电网公司,认真落实土地、并网接入和电力消纳等建设条件,通过集中式与分布式并重、火电灵活性改造、绿电制绿氢、绿电进园区、绿电进矿区、绿电进农村牧区和新能源电力外送等模式,把落实风电光伏项目开发方案中确定的接入电网建设和电力市场消纳作为当前支持风电光伏建设的重要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核准备案的风电光伏项目顺利建设并发挥效益。 

  (七)发挥风电光伏产业经济社会带动作用。充分放大和发挥风电光伏产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市、旗区国有企业要坚持“风光产业链选商、配套产业同步落地”的思路,优先选择在我市配套建设新能源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高精尖、高附加值、高经济贡献项目的大型企业合资建设风电光伏项目。市国投集团要整合内部资源,推动风电光伏产业与碳中和研究工作、碳交易、充换电基础设施等产业协同、融合发展。市、旗区国有企业要因地制宜,开展零碳乡村示范项目、“光伏+清洁供暖”项目、“零碳光储换充一体化示范电站”项目、绿电低碳屋顶分布式光伏一体化示范项目、“光伏+乡村旅游”项目、“光伏+矿区生产生活”项目、“光伏+电动重卡换电一体化”项目等特色应用,积极创新“光伏+”发展模式,开发一批农光互补、牧光互补、光伏发电供暖、板下经济等典型项目,推进光伏产业多元化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八)提高风光产业科技水平。坚持创新引领,聚焦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全面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依托鄂尔多斯市碳中和研究院,积极开展风电光伏产业碳交易相关工作,市、旗区国有企业投资的风电光伏项目要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先进技术和设备,要大力加强风电光伏产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九)打造风光氢储产业集群。按照自治区“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壮大绿氢经济,推进大规模储示范应用,打造风光氢储产业集群目标,市直国有企业要依托鄂尔多斯市碳中和研究院积极跟进氢能领域的科研及示范项目进展,并逐步深入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和相关的技术服务。逐步构建上游绿电、中游绿氢、下游应用的多场景风光氢储全产业链,争取与行业内头部企业合作,加快能源结构转型,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加强能源资源一体化开发,提升能源全产业链水平。 

  (十)成立风光氢储产业联盟。鄂尔多斯碳中和研究院要在市能源局的指导下牵头成立新能源产业发展联盟,助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整合新能源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大型用能企业、装备制造企业、科研单位和金融机构优势资源,加强交流做好服务搞好宣传共享成果。多措并举、积极鼓励新能源企业与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相互参股,提高产业发展耦合度,共创我市清洁能源产业“风光储氢一体化发展”新愿景、新未来。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市国有企业新能源产业工作组(下称工作组),负责全市国有企业新能源产业工作,做好与自治区相关厅局的沟通对接和协调争取工作,要定期召开推进会议,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和前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局长霍励平兼任,负责协调落实工作组部署的工作;前期工作组设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长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陈德华兼任,负责推进市、旗区国有企业风电光伏项目前期工作和对接合资企业等事宜。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国有企业发展风电光伏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要在建设指标配置、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加强风电光伏项目资金保障和注册资本金、优质资产补充等方面的支持。 

  (三)加强监督管理。市、旗区两级国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风电光伏投资项目的监管工作,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各级国有企业要加强企业投资管理,确保风电光伏项目投资效益,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高质量。 

  附件:鄂尔多斯市国有企业新能源产业工作组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日 

 

附件 

  鄂尔多斯市国有企业新能源产业工作组 

  组 长:苏翠芳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苗程玉   副市长 

      刘凤云   副市长  

  组 员:尹占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 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邱 林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伯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边 东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杨晓龙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邬建勋   市财政局局长  

      马二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苏雅拉图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水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德华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韩玉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霍励平   市能源局局长 

      韩玉飞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都日斯哈拉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边子珍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高利平   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晓虎   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戴连飞   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建东   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郝健邦   鄂尔多斯市鄂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宇华   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建军   市转型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田 斌   鄂尔多斯供电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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