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科技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5821
  • 发文字号
  • 鄂府发〔2021〕341号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科技、教育  通知  鄂府发
  • 公开日期
  • 2022-01-07
概述   鄂府发〔2021〕34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科技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7 00:00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      【  】【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       
分享到:
       

鄂府发〔2021〕34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科技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 

鄂尔多斯市科技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科技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内政办发〔2020〕32号)精神,根据《鄂尔多斯市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鄂府发〔2020〕14号,下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实际,现就科技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根据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实际,总结经验、改革创新,形成分工明确、高效协同的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旗区科技领域财政关系。 

  (二)基本原则。 

  1.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明确政府与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努力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科技创新不断加大科技投入,逐步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形成科技创新强大合力。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科技资源的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 

  2.合理划分市与旗区权责。明确人民政府在全市科技领域财政事权确认和划分上的决定权,根据科技事项属性特征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合理划分科技领域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发挥旗区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调动旗区科技投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财政侧重支持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等。旗区财政侧重支持与其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应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等。 

  3.统筹推进当前与长远改革。分类推进改革,在保持科技领域现行财政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确认;对现行划分不尽合理、改革条件相对成熟的事项进行调整;对尚不具备改革条件的事项,暂时延续现行格局,视情适时调整;对改革中新增的事项,按规定及时明确。 

  4.协同深化相关改革。按照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与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等紧密结合、联动推进,使其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有利于高效配置科技资源,更加有利于激励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更加有利于强化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规范全市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发展科技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科技研发计划。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等方面的科技计划,确认为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旗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1.基础研究。对聚焦全市发展战略需求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市与旗区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自主设立科技计划,市与旗区财政分别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2.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等科技活动,确认为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旗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聚焦全市重大战略部署和优势产业核心竞争力,对“双碳”重大技术攻关和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新型化工、新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生态环境、现代农牧业等领域的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科学问题、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旗区财政根据相关科研任务部署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旗区自主设立的科技计划体系项目,由旗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包括科技示范园区基地、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确认为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旗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围绕我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目标建设的市科技创新基地,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有相关建设任务的旗区财政按照要求承担相应支出责任。旗区自主建设的科技创新基地,由旗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 

  (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围绕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市或旗区统一组织实施的科技人才专项,分别确认为市或旗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组织实施的科技人才专项,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旗区自主实施的科技人才专项,确认为旗区财政事权,由旗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确认为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财政和旗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重点通过发挥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后补助资金、风险补偿资金、政府引导基金的调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促进符合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际的先进适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旗区财政结合本地区实际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旗区自主开展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由旗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并通过扶持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加速器等孵化平台和技术转移机构,支持本旗区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五)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全市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确认为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财政与旗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市财政统筹资金支持黄河流域鄂尔多斯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鄂尔多斯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双碳”科技创新综合示范区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承担主要支出责任,有建设任务的旗区财政承担相应支出责任。旗区根据本旗区相关规划等自主开展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由旗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六)科学技术普及。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等工作保障,确认为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和旗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市级层面开展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旗区层面开展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由旗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统筹支持。 

  (七)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市或旗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对市级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科研机构承担旗区委托任务,由旗区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对旗区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由旗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八)科技交流与合作。同市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确认为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和旗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市级开展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旗区财政结合本旗区实际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对旗区自主开展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由旗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 

  未列入以上划分领域的其它事项,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保障科技领域专项资金预算。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支出重点领域,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足额安排科技领域财政事权的项目支出预算,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 

  (三)落实好旗区以下支出责任。对旗区以下承担的科技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需要进一步划分的,旗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合理划分。旗区财政要确保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有效提升科技支出规模。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直各有关部门旗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科技事项的监督检查,确保支出责任落实。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紧密结合科技工作特点,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财政科技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着力提高财政科技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高科技领域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科技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