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发〔2021〕328号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相关规定,经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135号),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再以此文件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
鄂府发〔2021〕328号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相关规定,经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135号),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再以此文件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