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市场经营场所疫情...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4075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电〔2021〕28号
  • 成文日期
  • 2021-10-27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通知  鄂府办发电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市场经营场所...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市场经营场所疫情防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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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市场经营场所疫情防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市场经营场所

  疫情防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落实疫情防控行业监管责任,根据《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市级领导包联督导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新疫指发〔2021〕32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问题导向,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疫情”原则,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类市场经营场所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推动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切实筑牢各类市场经营场所疫情防控防线。

  二、检查时间

  2021年10月27日至10月28日。

  三、检查对象

  全市各类商场超市、住宿餐饮、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各类商场超市、住宿餐饮、农贸市场等市场经营主体行业从业人员疫情防控责任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从业人员上岗前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环境消杀工作,出入人员登记、口罩佩戴、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日常消杀、疫情物资储备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五、人员安排

  抽调市直各有关部门精干力量,组成两个专项检查工作组,分赴有关旗区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第一组:

  组  长:郝  忠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郭小峰  市商务局四级调研员

        金  成  市商务局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闫秀娥  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慢性病预防控制科科长

       李红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

       王志国  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干警

       马雪君  鄂尔多斯日报社记者

       安金鹿  市广播电视台记者

  联 络 员:乔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大队长

  联系电话:13304777110

  第二组:

  组  长:奇景阳  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

  成  员:韩海宾  市商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李  兵  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科科长

         张昊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大队长

         刘  鹏  市广播电视台记者

         王  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工作人员

         刘柏霆  鄂尔多斯日报社记者

  联 络 员:王勇  市公安局政保支队干警

  联络电话:13754078777

  六、工作要求

  (一)各专项检查工作组要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准确把握执法尺度,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对专项检查中发现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要求立即整改;对疫情防控认识不到位、意识淡薄,措施落实形同虚设的,待整改到位并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营业。

  (二)各专项检查工作组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专项检查情况汇总报市商务局(联系人:韩海滨,联系电话:18647756085),市商务局及时协调新闻媒体报道,并形成总体检查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市委宣传部要组织市广播电视台、鄂尔多斯日报社等新闻媒体持续跟进报道,充分发挥好媒体监督作用,通过教育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四)各旗区要比照本方案,成立相应专项检查组尽快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附件:专项检查具体内容

  

附件

  专项检查具体内容

  一、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是否完成员工信息采集。

  2.是否完善疫情防控制度。

  3.是否储备防疫物资。

  4.是否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5.是否进行疫情防控应急演练。

  6.是否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

  (二)环境卫生管理情况

  1.是否张贴健康码图识,并增加体温测量设备。

  2.是否每日对重点部位公共用品和设施不少于三次清洁消毒。

  3.是否保持重点区域环境整洁。

  (三)员工卫生防护情况

  1.工作员工是否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

  2.工作服是否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消毒情况。

  3.工作员工在物品交接传递时是否佩戴口罩和手套。

  4.顾客未佩戴口罩时,是否拒绝其进入商场、超市。

  (四)限流限距工作情况

  1.是否设置“一米线”保持安全距离。

  2.是否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

  3.是否登记顾客个人信息。

  二、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一)内部管理情况

  1.是否完成员工信息采集。

  2.是否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3.是否储备防疫物资。

  4.是否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5.是否进行疫情防控培训和应急演练。

  6.工作员工是否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工作服是否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消毒情况。

  7.是否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二)环境卫生管理情况

  1.是否每日对重点部位公共用品和设施不少于三次清洁消毒。

  2.卫生间通风是否良好,洗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3.是否清洁消毒垃圾存放设施。

  (三)顾客服务要求情况

  1.是否对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

  2.是否登记顾客个人信息。

  3.顾客未佩戴口罩时,是否拒绝其进入。

  4.在人员易聚集区域是否设置“一米线”保持安全距离。

  5.是否提供公筷公勺,并以醒目方式区分。

  6.餐饮外卖服务是否执行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疫情健康防护有关要求。

  三、宾馆、酒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及住宿人员健康管理台账。

  (二)是否对住宿人员进行测温、消杀等工作。

  (三)是否对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

  (四)是否在排队等候区设置“一米线”保持安全距离。

  (五)顾客未佩戴口罩时,是否拒绝其进入。

  (六)是否存在无证住宿、人证不一致、一证多住的现象。

  (七)是否检查入住人员信息治安登记管理系统。

  四、农贸市场开办方、市场内经营商户、餐饮服务单位和药店“五有一网格”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否有相应疫情防控指南。

  (二)是否有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

  (三)是否储备适量的口罩、一次性手套或橡胶手套、防护服,消毒剂、清洗消毒设备,测温设备等疫情防控物资。

  (四)是否有街道卫生院等属地医疗机构及人员的应急联系方式,是否能及时得到属地医疗机构力量指导支持。

  (五)农贸市场开办方是否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设置临时隔离室,隔离室内是否配备坐椅、消毒剂、口罩等防护用品,是否有转运安排等流程制度,并专人负责管理。

  (六)是否实施责任明确、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模式。

  五、农贸市场开办方、市场内经营商户、餐饮服务单位和药店日常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否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防控方案。

  (二)是否在入口处对进入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口罩佩戴、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等工作;是否对高于37.3℃人员及时进行登记和报告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是否保证体温检测设备正常运行。

  (三)农贸市场开办方是否配备播放设备,每天循环播放农贸市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情况;市场内经营商户、餐饮服务单位和药店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保供稳价等有关宣传标语,提醒消费者时刻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四)是否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每天清洗、消毒农贸市场或经营场所公用物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消毒剂使用及配比是否符合规定。

  (五)农贸市场开办方是否保持封闭式大厅空气流通;市场内经营商户、餐饮服务单位和药店是否保持经营场所通风。

  (六)是否保持市场或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清洁;是否定期清理垃圾,对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七)是否管理进入农贸市场或经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情况;商户及从业人员是否佩戴口罩、穿戴手套和工作服。

  (八)是否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建立并执行上岗员工健康登记制度、员工日常健康监测制度、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和从业人员卫生制度。

  (九)从事进口冷链食品业务的生产经营者是否按照疫情防控规定执行采购报备承诺和“五专”“五票证”管理制度。

  (十)餐饮服务单位是否要求就餐人员保持一米社交距离;是否配备和使用公筷公勺。

  (十一)零售药店是否每日实名登记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相关人员,并将购买人员登记信息数据按日汇总上报旗区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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