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4070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21〕68号
  • 成文日期
  • 2021-10-21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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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

  鄂尔多斯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54号)有关规定要求,积极推进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范化、正规化,防范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按照“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模式,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及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采购具有相关资质、资金实力雄厚、社会信誉良好、无害化处理能力强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统一负责全市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及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构建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二、重点工作

  (一)建设无害化处理厂

  根据全市养殖量和病死率测算,全市拟建设不低于2个,日处理能力分别达到10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实现无害化处理厂服务范围合理覆盖全市的目标。

  (二)建设病死畜禽收集点

  根据全市养殖分布特点及无害化处理需要,推进建设标准化病死畜禽收集点。原则上收集点辐射半径不超过10公里,便利养殖场(户)投放,便利企业收集。

  (三)压实各方责任

  各旗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的总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丢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的同时,要组织、指导和督促嘎查村民委员会和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病死畜禽实行网格化管理,对企业病死畜禽的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监管,并督促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履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嘎查村民委员会要督促辖区内养殖场(户)及时将病死畜禽送至收集点,杜绝发生随意处置病死畜禽行为。各级农牧、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对涉及病死畜禽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及时核查处置群众举报线索。无害化处理企业要严格落实病死畜禽集中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确保病死畜禽及时收集、安全转运、规范处理。重大动物疫情期间,无害化处理畜禽和畜禽产品,应当符合有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要求。

  三、资金投入

  (一)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和病死畜禽收集点,由企业出资建设。

  (二)无害化处理费用

  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全市病死畜禽要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将猪、牛、羊、家禽等畜种及动物产品全部纳入无害化处理补助覆盖范围。纳入全市统一采购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的旗区,无害化处理所需资金,按照市对旗区项目资金配套比例分级承担。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补助资金在年度结束后压茬安排。补助标准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结果执行,上限不得超过3元/千克。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无害化处理企业实际运行情况及国家、自治区政策适时调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旗区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无害化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用地、用电、用水等事宜,尽早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保障病死畜禽集中收集、统一无害化处理。各级农牧、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形成防控合力。推动保险机构、养殖主体与无害化处理企业合作,不断扩大参保畜禽品种覆盖面,提高参保率,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措施和病死动物产品危害性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考评管理。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考评管理。市人民政府对旗区及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在保持政策稳定性、持续性的同时,也要按照中标合同对无害化处理企业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合格的,优先续签合同;评估不合格的,市人民政府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旗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领导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苏木乡镇承担的病死畜禽排查和对病死畜禽的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理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造成重大动物疫情传播、流行的,由旗区人民政府依法对相关主体或责任人进行处分、处罚,并追究责任。旗区人民政府在落实本级属地管理责任的同时,要督促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及嘎查村民委员会,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层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保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无害化处理企业作为承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任务的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要求,落实生物安全防控措施,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市人民政府将建立问题倒查和责任追究倒逼机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四)加强经费保障。市、旗两级财政要在统筹各类无害化处理资金的基础上,将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足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序开展,并在次年第一季度结束前将上一年度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兑付到位。对未按时拨付补助资金的旗区,市本级财政将从对旗区补贴或相关经费中扣除并代付。要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