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内蒙古宏燃能源有限公司煤矿露天开采项目二...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3259
  • 发文字号
  • 鄂府发〔2021〕165号
  • 成文日期
  • 2021-09-06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批复  鄂府发
  • 公开日期
概述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宏燃能源有限公司煤矿露天开采项目二期临时...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内蒙古宏燃能源有限公司煤矿露天开采项目二期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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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宏燃能源有限公司煤矿露天开采项目二期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请示》(政字﹝2021﹞101号)悉。根据2021年7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煤炭增产增供用地(林、草)手续办理调度会、2021年8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保电力稳经济运行专题会议、2021年8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推动煤炭增产增供电力保供专题会议和2021年8月1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释放煤炭先进产能视频会议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范围外临时用地审批事宜有关问题的函》(内自然资函〔2020〕364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审批鄂尔多斯市推进自治区试点露天煤矿采矿临时用地工作实施方案请示事宜有关问题的函》(内自然资函〔2020〕510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内蒙古宏燃能源有限公司煤矿在取得林草审批手续后,临时使用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百草塔村、梁安窑村集体土地67.5767公顷,其中旱地12.3872公顷、有林地2.4952公顷、其它林地4.1341公顷、天然牧草地47.8962公顷、人工牧草地0.3172公顷、村庄0.3468公顷;临时使用国有土地0.5038公顷;使用期限为两年。 

  二、你旗要严格依法履行临时用地批后实施程序,严禁内蒙古宏燃能源有限公司煤矿在未取得林草审批手续时使用上述批复土地;认真落实被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的各项补偿,切实安排好被使用土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被使用土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费用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你旗要对采矿临时用地的使用、复垦、还地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禁企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要依法查处发现的问题,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2026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复垦还地工作。若拒不整改,立即停止其临时用地政策。若不能按要求完成复垦还地工作,你旗要依法履行占补平衡职责。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9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