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9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伊金霍洛旗兰家塔富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兰家塔煤矿露天开采三期项目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鄂府发〔2021〕120号),因内容修改,现予更正,请以此件为准,原件自行销毁。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兰家塔富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兰家塔煤矿露天开采三期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伊政字〔2021〕70号)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范围外临时用地审批事宜有关问题的函》(内自然资函〔2020〕36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审批鄂尔多斯市推进自治区试点露天煤矿采矿临时用地工作实施方案请示事宜有关问题的函》(内自然资函〔2020〕510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伊金霍洛旗兰家塔富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兰家塔煤矿临时使用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纳林塔村集体土地7.9628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7.3354公顷、农村道路0.0675公顷、村庄0.2786公顷、其它林地0.2014公顷、其它草地0.0799公顷,使用期限为2年。
二、你旗要严格依法履行临时用地批后实施程序,认真落实被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的各项补偿,切实安排好被使用土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被使用土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费用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你旗要对采矿临时用地的使用、复垦、还地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禁企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要依法查处发现的问题,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2026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复垦还地工作。若拒不整改,立即停止其临时用地政策。若不能按要求完成复垦还地工作,你旗要依法履行占补平衡职责。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