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1902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21〕45号
  • 成文日期
  • 2021-06-16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 2021-06-23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3 00:00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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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      

  鄂尔多斯市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 

  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邮政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9〕9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0〕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三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坚持“增优质供给、促提档升级、助服务提升”的方针,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深化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农村公路发展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交通强国建设,为服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坚实的农村交通运输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坚持农牧民主体地位,尊重农牧民意愿,不断增强农牧民获得感、幸福感。坚持改革创新,破解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保障,有效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坚持绿色发展,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统筹推进,促进农村公路与产业统筹发展。坚持融合发展,推进城乡统筹、资源共享、客货兼顾、多方融合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农村交通运输发展特征和需求差异分类指导、精准施策。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技术状况和安全通行能力明显提升,养护管理全面加强,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逐步提高城乡客运一体化水平。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化交通运输网络,形成“公路大家建、建好大家管、管好大家用”的良好格局。 

  到2025年,全市农村牧区公路总里程突破20000公里,“四好农村路”全面进入高质量发展轨道,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连接城乡、安全畅通、服务优质、绿色生态的农村公路网络,实现具备条件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农村交通条件和出行环境得到根本改善,现代农村物流体系基本完善,运输服务品质明显提升,农村公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建管养运长效机制全面建立,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城乡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作用更加充分。 

  四、工作重点 

  (一)强化规划引领。旗区人民政府要科学编制“四好农村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范畴。同时根据我市国省道网布局规划,科学编制农村公路布局规划,确保农村公路网结构科学、规模合理、衔接顺畅,统筹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含村庄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等有效衔接。 

  (二)加快提档升级。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推进窄路加宽、县乡道改造、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修建、自然村通硬化路等工作。加强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和危桥改造力度,提升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以优质耐久、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社会认可为目标,打造品质工程。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落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七公开”制度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旗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联合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进行全面验收。 

  到2025年,全市农村公路等级路率为100%,基本完成县、乡道和通行客车线路村道的安全隐患治理,确保农村客运线路上的危桥发现一座改造一座。全市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三级及以上技术等级公路占比明显提升,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耐久性、抗灾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三)完善管理体制。大力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建立完善“市级统筹和指导监督、旗区负责、乡村齐抓、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强化行业管理,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有序推进深化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下达市本级年度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指导、监督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监督管理市本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的资金。坚决做好管养体制改革市本级和伊金霍洛旗“信息化建设”以及乌审旗“路长制”试点任务,认真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把复制推广典型经验与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引导管养改革发展顺利推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负责保障农村牧区公路用地、料场,以及指导推动各旗区简化农村牧区公路工程项目审批程序。 

  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推动各旗区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参与农村牧区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补助资金的筹集,并适时对市公共财政用于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的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市农牧局负责配合推动农村牧区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有关工作。 

  到2022年,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建立,各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落实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支出纳入政府预算安排的比例达到100%,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 

  (四)强化执法监督。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体系,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县级综合执法队伍,完善农村公路保护措施,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它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及公路设施等行为。旗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美丽乡村建设,大力整治农村牧区公路路域环境,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杂物和非公路标志,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交通环境。 

  到2023年,农村公路法规规章制度基本健全,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五)全面加强养护。严格落实相关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作制度及技术规范要求,将农村公路路况检测评定结果与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挂钩,奖优罚劣。加强预防性养护工作,防止出现“油返砂”“畅返不畅”,提升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息化水平,逐步构建农村公路智能化管理系统平台。旗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以技术状况为依据的养护资金预算申请机制和决策机制,逐步实现养护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落实“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加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管养能力建设,明确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乡村道养护工作。 

  到2022年,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比例达到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5%;到2025年,优良中等路率达80%以上。 

  (六)全力推进客货运输。进一步推进农村客运转型升级发展,提升城乡公共交通服务水平。要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发展长效机制,落实农村客运线路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制度,并建立农村运输安全运营协调监管机制,保障运营安全。加快“两客”智能监管平台建设,逐步覆盖农村客运车辆,提升农村客运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和信息系统建设,打造“互联网+农村物流”工程,鼓励多站合一、资源共享。探索利用农村客运车辆运转、村民委员会代收代投等方式解决邮件、快件“最后一百米”难题,全面提升农村物流网络覆盖率和综合服务能力。 

  到2022年,通过邮政、快递渠道基本实现建制村电商配送服务全覆盖。到2025年,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基本建成。 

  (七)加强示范创建。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持续组织开展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对确定为市级“美丽农村路”的农村公路,在执行已有养护资金补助基础上,进行专项奖补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财政、农牧、乡村振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公安交管等部门及各旗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落实“路长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全面推进全市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工作;负责组织研究重要政策措施,完善管护工作体制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推进重要工作,落实资金保障,督促旗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工作落实,确保路长制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水云兼任。同时,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旗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旗区有关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二)加强资金保障,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0〕14号)要求,落实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属于旗区财政事权,资金原则上由旗区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对旗区人民政府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市人民政府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同时,市人民政府要将对旗区人民政府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考核结果与相关投资补助挂钩。对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鼓励旗区人民政府将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牧区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牧区公路养护。鼓励采取出让公路冠名权、广告权、企业和社会捐资等方式筹集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资金。 

  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深化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狠抓工作落实。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节点,全力推进各项改革发展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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