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1268
  • 发文字号
  • 鄂府发〔2021〕53号
  • 成文日期
  • 2021-04-30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通知  鄂府发
  • 公开日期
  • 2021-05-07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建设国家文化...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7 00:00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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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430 

  鄂尔多斯市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 

  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 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0〕71号)精神,不断提高我市文化和旅游消费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顺应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从供需两端发力,以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为抓手,丰富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引导和培育居民消费习惯,激发居民消费潜力,不断优化文旅消费环境,文化和旅游对全市经济增长带动作用持续增强,在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水平提升上走在自治区前列,示范带动周边地区文化旅游加快发展,积极打造国内知名全域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到2022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同期GDP增速,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全市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支出年均增长15%左右,文化娱乐支出占消费支出比重力争达到6%。 

  二、整体思路 

  按照育习惯”“激潜力”“提能力”“促便利”发展思路,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力,建立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内循环体系,促进全市消费扩容提质,形成以消费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强大动力,构建面向西部城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鄂尔多斯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模式。 

  (一)“育习惯”就是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培育居民文化和旅游消费习惯。充分发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地区建设成效,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为主要措施,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和内容,以升级“你阅读、我买单”等“点单式”“菜单式”惠民服务措施和途径为抓手,通过直播带货,电商平台入驻,延长开放时间,举办文艺演出、艺术培训、展览讲座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活跃各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提升居民文化素养和文化消费意识,引导和培育居民文化和旅游消费习惯,激发居民消费意愿。统筹实施文化旅游服务惠民项目,在旅游景区积极引入剧场、书店等文化设施,构建主客共享的文化和旅游新空间,营造良好的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 

  (二)“激潜力”就是以“文旅低保”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结合世界读书日、中国旅游日等活动,面向城乡低保群体和已脱贫人口等特定人群,以较大折扣“满额立减”为主要方式,在保障特定人群最低文化和旅游需求的同时,提高特定群体的文化和旅游消费支付能力,增加文化和旅游消费需求,以此来刺激文化和旅游消费,推动产业发展。通过“文旅低保”行动,不断丰富困难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有利于提高群众素质,加快脱贫共同奔小康步伐,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三)“提能力”就是以融合协同发展提升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能力。采取深化文旅融合和文旅跨界融合为主要措施,丰富文化和旅游消费产品供给。开展鄂尔多斯四季赏花文旅活动,以活动集聚人气,打造四季文旅品牌。持续深入开展“文化进景区、旅游提品质”文旅融合促进行动,即文艺、文创、非遗、文博、图书“五进景区”工作,以文化升级景区内涵。以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为主线,大力推进“文旅+”跨界融合步伐,推动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和旅游演艺等已有融合业态提质增效,积极培育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新产品,延长文化和旅游产业链。 

  (四)“促便利”就是以服务集成化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便利度。采取建设鄂尔多斯文化和旅游服务中心、升级鄂尔多斯智慧文化和旅游服务平台、开发应用鄂尔多斯文化和旅游消费平台为主要措施,通过集成化服务提高消费便捷度。尽快建设集游客集散、文旅咨询、数字模拟、形象展示、互动体验、文旅超市、智慧文旅、应急救援、市场监管等于一体的鄂尔多斯文化和旅游服务中心,为市民和游客提供“一站式”文化和旅游消费服务。拓展和升级鄂尔多斯智慧文化和旅游服务平台功能和模块,面向手机用户,以微信服务号为载体,启动“云游鄂尔多斯”一体化运维,为游客和市民提供游前、游中、游后全天候、全方位、全流程的集成化、智能化服务,实现“一部手机游鄂尔多斯”;开发应用鄂尔多斯文化和旅游消费平台,加大资金补贴力度,提供智能化、便捷化文化和旅游补贴惠民服务,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便捷化。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突出各级人民政府在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中的主导作用,将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纳入“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扩大内需大框架中统筹推进,发挥政府在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中的规划引领、制度构建、环境营造、主体培育、政策引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提升构建良好的管理服务平台。 

  (二)坚持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将激发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活力作为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扩容提质。 

  (三)坚持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机制,统筹谋划,系统研究,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理顺部门间职责分工,通力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协同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工作建设。 

  (四)坚持重点突破。深入挖掘我市文化和旅游要素禀赋,聚焦文化和旅游消费领域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改革创新,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做优特色领域,补齐发展短板,形成特色化、多样化的文化和旅游消费发展模式。 

  (五)坚持融合创新。把握产业发展规律,突出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努力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创新推进“文旅+”融合协同发展,丰富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培育文化和旅游消费新模式,延长文化和旅游产业链,增加文化和旅游消费新活力。 

  四、主要任务 

  (一)培育居民文化和旅游消费习惯。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升级各级图书馆“你阅读 我买单”个性化借阅服务措施,加强与新华书店、京东等机构合作,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便捷借阅体系。引导基层文化站、服务中心等开展直播带货、电商服务中心等多种服务功能,常态化组织举办乌兰牧骑展演、诗歌那达慕、文艺汇演、文创非遗展示、书法比赛等活动,鼓励各级文化场馆延长开放时间,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增强居民文化自信,促进文化消费意愿形成。充分依托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等建设文旅消费网点,到2022年,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中心城区各打造便民文旅消费服务站(点)10个以上,其它每个旗区试点打造5个以上便民文旅消费服务站(点)。加强改造提升传统演出场所和博物馆等,合理配套餐饮区、观众休息区、文创产品展示售卖区等,营造良好的文化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二)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以扩大内需动力为主攻方向,建立健全内循环工作体系。针对有消费支付能力无闲暇时间的居民,认真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错峰休假。针对有文旅消费需求而支付能力不足的居民,进一步加大消费补贴实施力度,对低保群体和已脱贫人口等开展“文旅低保”普惠行动,利用世界读书日、中国旅游日等节日,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活动,上述人群在活动期间,通过鄂尔多斯文化和旅游消费平台支付图书、电影、剧目、景区门票,可享70%优惠,每人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元。(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各旗区人民政府) 

  (三)促进产业融合创新发展。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办发〔2018〕15号),按照“季季有主题、月月有活动”的目标,整合文艺演出、美食品鉴、展示展销、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优质文旅资源,不间断举办“春季赏花踏春、夏季赏花度假、秋季赏花休闲、冬季花灯年俗”四季赏花主题文旅活动,打响做精“草原丝路上的花园城市”品牌。扎实推进艺术、文创、非遗、文博、图书“五进景区”行动,每年组织乌兰牧骑、文创商品企业、非遗传承人、文博图书展销等在全市A级旅游景区举办专场活动100场次以上,推进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向景区延伸,到2022年,全市5A级旅游景区和一半以上4A级旅游景区建立图书馆分馆。进一步丰富A级旅游景区业态和产品,促进文旅融合发展。大力实施“文旅+”发展战略,重点发展商务会展旅游、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研学旅行、康养旅游等新业态项目。以鄂尔多斯智慧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和规划建设的鄂尔多斯市文旅服务中心为依托,大力发展基于5G、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旅游消费业态。契合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推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建成功能完善、带动能力强、产业优势明显的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村15个,自治区乡村(牧区)旅游星级接待户100家。统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红色旅游发展,以城川民族干部学院、桃力民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重点,全力支持红色旅游创新、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中心、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农牧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四)扩大消费有效供给。推动旅游景区提质扩容,加快设施设备更新换代、产品创新和项目升级,优化内部游览线路和方式,扩展游览空间,到2022年,建成5个以上主题鲜明的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树立全域旅游发展观念,加强对全市文化旅游产品的包装设计,到2022年,设计推出6条以上精品旅游线路和2条以上全域旅游线路,不断满足游客多样化旅游需求。打磨提升鄂尔多斯草原旅游区《英雄》、响沙湾旅游区《鄂尔多斯婚礼》、七星湖旅游区《大漠传奇》等精品旅游演艺产品,支持各类文艺院团、文旅企业采取合作引进等方式推出具有消费潜力的演艺项目,支持演出企业引进国内外精品演艺项目,丰富我市文化旅游演出市场,继续推进文艺精品、演艺产品创作生产,努力打造一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原创精品,到2022年,打造推出10个以上旅游演艺精品项目。以鄂尔多斯科教文化创意产业园、乌审旗文化创意产业园、鄂尔多斯蒙古源流文化产业园区、鄂托克前旗文化产业园等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文创、非遗、科技、教育等企业入驻,突出创新驱动、融合创意和孵化培育,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培育新型数字文化和旅游消费业态。鼓励文创产品开发,组织举办文创旅游商品设计大赛,推动4A级以上旅游景区文创旅游实体店建设,促进研发成果转化,组织文创旅游商品和民族手工艺品生产企业参加国内各类展销会、博览会,拓宽文创产品展示和销售渠道,积极打造“鄂尔多斯礼物”文创旅游商品品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各类资本参与,瞄准定制化、体验式、智能化等新热点,组织实施重点文旅项目建设,支持开发集文化创意、度假休闲、康体养生等主题于一体的文旅综合体,建设一批适应自驾游、休闲度假类文化旅游产品,培育完善一批乡村旅游、星级民宿、主题酒店、特色街区、精品旅游演艺、精品文创等特色文化旅游产品。(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五)提高消费便捷程度。到2022年,在康巴什区或东胜区建成鄂尔多斯文化和旅游服务中心,鼓励各旗区建立文化和旅游集散中心,着力构建以康巴什区为中心,辐射带动各旗区的综合性文化和旅游服务网。推进“互联网+旅游”,丰富鄂尔多斯智慧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内容和模块,突出智慧景区建设,丰富“云游鄂尔多斯”功能,建立健全门票预约制度,形成实时监测、科学引导、智慧服务等智慧化全链条体系,努力实现“一部手机游鄂尔多斯”。文化和旅游、金融等部门与金融机构、科技网络机构等合作,联合开发富有地方特点的一体化移动便捷支付平台,按照“满额立返”“积分兑换”“消费券核减”等形式,定期开展酒店住宿、景区门票、图书购买、文化娱乐等方面的补贴刺激行动。实施光纤入景区、乡村旅游示范村(户)工程,优先部署重点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点5G通信网络,到2022年,全市文化旅游消费场所光纤宽带和4G/5G移动通信网络覆盖达到95%以上,全市3A以上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等单位的游客聚集区域实现无线WiFi全覆盖。继续推行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便捷支付普及化工程,到2022年,力争实现全市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100%覆盖,重点接待入境旅游单位poss机等银行卡支付系统95%以上覆盖,基本满足游客多样化便捷支付需求。鼓励新建居民小区合理配置文化服务设施,加大旅游景区、剧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投入,推动重点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便捷设施设备更新换代、产品创新和项目升级,鼓励引导演出、文化娱乐、景区景点等单位与携程、美团等机构合作,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功能,到2022年,全市95%以上有售票业务的文化旅游消费场所实现互联网售票和验票功能。优化旅游交通服务,进一步完善机场、火车站至中心城镇的公交线路,鼓励引导公交运输企业规划运营通往旅游景区、文化产业园区等文化旅游消费场所的城市公交、城乡公交或定制客运线路,设置停靠站点,到2022年底,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文化产业园区70%以上实现旅游旺季公共客运常态化通达。(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六)丰富惠民消费工作措施。继续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鼓励旅游景区等实行淡旺季票价和非周末促销价,落实特殊人群门票减免政策。鼓励文化旅游企业和金融机构、科技公司等开发联名卡、定向金融产品等,联动开展针对文旅消费的打折让利和限时推广等业务。市、旗两级人民政府联动,每年组织举办“文化旅游消费惠民活动”20次以上,大力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补贴刺激星都,深度宣传、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七)促进假日和夜间消费。把握节假日及高峰期旅游消费集中规律,提前部署假日旅游市场工作,丰富假日旅游产品供给,促进假日市场繁荣。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在提升传统商贸业发展的基础上,重点开发夜间文旅产品、项目和消费活动,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要重点打造1个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地方特色鲜明的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其它旗区根据发展实际,定期推出夜间文旅消费项目和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开展夜间游览服务。到2022年,争创1个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八)提升入境旅游环境。以中俄蒙三国旅游部长会议、库布其国际沙漠论坛、“万里茶道”友好万里行等对外交流活动为切入点,以响沙湾、成吉思汗陵、七星湖旅游区等为依托,以鄂尔多斯国际机场“北方之路”链接城市为目标,开发设计入境旅游产品,邀请境外旅行商到我市考察踩线,组织我市重点旅行社、景区、艺术团体等赴境外参加旅游交易会或开展专题交流和促销活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在响沙湾、成吉思汗陵、七星湖旅游区等入境旅游者重点接待点和东胜、康巴什等重点涉外酒店设立分支机构或外币兑换点,投放刷卡设备,提高入境游客消费便利性。加强重点景区、文博场所、餐饮住宿、购物娱乐场所、车站机场等场所接待人员培训,增设多语种提示设施,不断提升多语种服务水平,到2022年,实现全市5A级景区及国家一级文博场馆双语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的职能设置及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鄂尔多斯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鄂尔多斯市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暨文化和旅游产业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并调整组成人员,以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或下设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召开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的联席会议,加强对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与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产业园区建设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健全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体系,强化对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统计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开展趋势分析和研判评估工作,为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提供决策依据。(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统计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健全完善政策体系。出台支持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政策措施,每年配套安排政策奖补资金,同时统筹市、旗区两级财政资金,重点对特色文旅项目建设、丰富文化和旅游产业内容、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数字化建设、开展文旅消费补贴刺激行动、开拓客源市场等方面进行奖补,刺激文旅消费增长,促进文旅新业态发展,推动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三)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积极运用12301智慧旅游服务平台和12318文化执法热线、12315投诉举报热线、12345政府服务热线以及鄂尔多斯智慧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等多种手段,形成线上线下联动、高效便捷畅通的文化旅游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反馈机制,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产品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保护。强化对文旅行业的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对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经营者主体责任,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引导行业自律规范发展。健全相关标准和信用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对列入文化和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到2022年,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产品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保护。(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推进旅游厕所、旅游标识标牌建设,加快推进文化旅游景区和重点交通干道的5G网络覆盖工作。健全完善假日旅游和夜间消费保障机制,鼓励夜间消费集聚区周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旅游高峰期协助提供停车服务,鼓优化夜间交通组织、城市管理,适当延长文旅消费集聚区周边公交运营时间,推行文旅消费集聚区域临时车位设置,试点打造“分时制商业街”。强化假日出行预警,加强高速公路和景区道路交通管理,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及时发布景区拥堵信息。(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各旗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工作成效,深入挖掘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对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文化自信、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方面的重大意义,加强示范城市建设进展情况、促进文旅融合协同发展主要做法和成效的梳理工作,深入总结分析,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在加大宣传推广的同时,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时报送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附件:鄂尔多斯市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鄂尔多斯市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长:        市长 

  副组长:        市委常委、副市长 

          刘建勋      副市长 

    员:张众志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李兴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凤云      东胜区区长 

          张秀玲      达拉特旗旗长 

          苏日嘎拉图  准格尔旗旗长 

          苏新亚      伊金霍洛旗旗长 

          王羽强      杭锦旗旗长 

          王国泉      鄂托克旗旗长 

                  鄂托克前旗旗长 

          王雪峰      康巴什区区长 

          张志雄      乌审旗委常委、副旗长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高屹东      市财政局局长   

          赵子义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杨键军      市统计局局长 

          王水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学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二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晓龙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韩玉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武占宽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商务局局长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边子珍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李庆年      市税务局局长 

          陈德华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办主任 

          薛海霞      市大数据中心主任 

                  市公安局副局长 

                  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行长 

          王志忠      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赵子义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和指导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与品牌创建等日常事务。 

  今后,除市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不另文通知。 

 

    相关链接:关于对《鄂尔多斯市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鄂尔多斯市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