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12066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电〔2020〕28号
  • 成文日期
  • 2020-12-11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通知  鄂府办发电
  • 公开日期
  • 2020-12-18
概述   鄂府办发电〔2020〕28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鄂尔多斯市2020年土地例行...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8 00:00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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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府办发〔2020〕28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鄂尔多斯市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202012月10日召开的市长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 

  鄂尔多斯市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全面完成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有效遏制土地利用违法违规行为多发频发势头,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督察整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11月20日反馈问题和12月8日对接会反馈问题以及我市自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按时全面纠正和解决督察反馈问题,建立健全土地管理长效机制,惩防并举,不断提高我市自然资源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管理水平。 

  二、整改任务及整改要求 

  针对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我市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挖田造湖、2019年卫片执法检查、重点项目未批先建、闲置土地消化不实、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整改不到位等6个方面520个问题以及自查发现违法性质较为严重的个问题,按照“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建章立制到位”的整改要求,务必于2020年12月20日之前全部整改到位。 

  (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1.督察反馈问题:督察发现,内业判读我市2020年第三季度土地卫片执法中疑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图斑中,有13个图斑疑似在2020年7月3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建设。其中达拉特旗11个,占用耕地14.07亩,占用基本农田10.47亩;准格尔个,占用耕地2.51亩,占用基本农田2.29亩。 

  2.整改要求:一是进一步核实确认,对2020年7月3日以后顶风违规建设的要既查事又查人,该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该问责的坚决追究责任;二是进一步加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参与度,扩大开展整治专项行动的知晓度;三是加大巡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对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违法用地,要分清情况,妥善处置,符合农村宅基地和公共设施用地条件的用地,要抓紧补办用地审批手续,规范用地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3.完成时限:2020年12月20日前。 

  (二)挖田造湖问题 

  1.督察反馈问题:督察反馈我市“挖田造湖”问题125个,面积2.89万亩,占用耕地6397.2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1129.5亩)。其中:水利工程25个面积11140亩,占用耕地1166.18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0.502亩);单纯种养殖农业功能项目98个面积10647.8亩,占用耕地5012.3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930亩);水利功能叠加人造景观项目1个面积7065.19亩,占用耕地214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199亩);单纯景观人造湖工程1个面积8.15亩,其中占用耕地4.73亩。 

  2.整改要求:一是单纯水利工程建设符合要求的,要尽快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二是对水利功能叠加人造景观项目的,要纠正违规叠加部分;三是单纯挖田造湖项目要立即停止并纠正;四是对于单纯种植养殖项目符合要求的,要尽快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五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全面开展擅自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排查整治工作。 

  3.完成时限:展前期排查,摸清底数,督察意见书下达后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开展清理整治。 

  (三)2019年卫片执法检查履职不到位问题 

  1.督察反馈问题:共反馈我市2019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存在问题349个问题,总面积19392.49亩,占用耕地842.68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20.25亩)。其中:定性不真实问题181个面积1632.78亩,占用耕地142.15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16.97亩);查处不到位问题159个面积17717.51亩,占用耕地668.81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2.74亩);设施未备案9个面积42.2亩,占用耕地31.72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0.54亩)。 

  2.整改要求:一是对定性不真实问题,要严格按照督察要求重新核实上报;二是对查处不到位问题,一律立案严肃查处,对违法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同时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三是未备案的项目,要抓紧时间补办用地审批手续,规范用地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3.完成时限:2020年12月20日前 

  四)重点项目未批先建未全部查处问题 

  1.督察反馈问题:14个重点工程未批先建项目,仅查处小部分违法用地,未对所有违法用地立案查处;立案查处的未退还土地;未报即用,未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2.整改要求:一是对所有未查处的违法用地尽快立案查处;二是已经立案查处的尽快结案;三是加快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尽快消除违法状态。 

  3.完成时限:2020年12月20日前。 

  (五)闲置土地消化不实问题 

  1.督察反馈问题:拉特旗三垧梁工业园区内鄂尔多斯市靓源塑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消化闲置土地任务不实,面积5.04亩。约定动工时间2016年9月15日,约定竣工时间2018年9月15日。 

  2.整改要求:一是督促企业尽快动工建设,并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全部项目建设;二是无法动工建设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完成时限:2020年12月20日前。 

  (六)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整改不到位问题 

  1.督察反馈问题:我市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未整改到位问题共18个,分别为乌审旗、杭锦旗15个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及任务不落实;达拉特旗3宗土地批而未供。 

  2.整改要求:一是3宗已拨付资金未验收的土地整治项目,待条件成熟后,尽快完成竣工验收;12宗未拨付资金(自治区未拨付)的土地整治项目,加紧对接上级部门尽快落实资金,并及时组织施工;二是达拉特旗3宗批而未供土地于20日之前完成供地公告,年底前完成土地出让相关手续。  

  3.完成时限:2020年12月20日前。 

  (七)自查发现违法性质较为严重的两个问题 

  经自查发现的违法性质较为严重的个问题,分别为:达拉特旗荣通煤炭物流园区违法占地案、伊金霍洛旗红河情砖厂“批东建西”违法占地案。 

  1.整改措施:一是对未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二是对宗典型案件要见人见事处置到位。 

  2.整改时限:2020年12月20日前。 

  三、整改责任分解 

  (一)市人民政府负责总调度,监督各旗区、各部门整改进展,协调解决整改中遇到的问题,开展督促督察。  

  (二)各旗区人民政府为整改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所有问题的查处整改,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形成联合机制, 推进整改。 

  (三)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卫片执法检查、耕地保护督察工作的整改;审核、确认各旗区、各部门查处整改结果。 

  (四)公安机关负责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行为当事人。 

  (五)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主体,依法受理查处涉嫌土地贪污受贿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并依法追究违法用地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六)检察机关负责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七)审判机关负责依法审理涉嫌土地违法犯罪案件,受理、审查、执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的强制执行案件,受理涉及土地执法的行政诉讼案件。 

  (八)国资部门负责受理、接收土地执法中没收财产的案件。 

  (九)农牧部门牵头负责设施农用地、宅基地、大棚房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办理符合审批条件的宅基地、设施用地等手续。 

  (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帮助、督促企业及时办理交通用地手续,尽快消除违法用地状态。 

  (十一)水利部门牵头负责挖田造湖问题的整改。 

  (十二)发改部门牵头负责重点项目未批先建问题的整改。 

  (十三)环保、供电等部门按规定负责对违法用地项目不予办理相关审批、供应等手续。 

  四、整改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1211日)。各旗区要尽快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责任,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要求、整改时限,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务必于12月14日前将整改方案上报市自然资源督察整改工作办公室(下称市整改办备案。 

  (二)查处整改阶段(121120日)。对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的6个方面520个问题,全面开展整改工作。所有问题要在12月20日之前全部完成整改,并将查处整改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 

  (三)督促检查阶段(1225日至26日)。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全面督察查例行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度、质量,对整改不力的旗区和部门启动约谈问责,同时实施土地限批。 

  (四)成果上报阶段(1228日至30日)。各旗区要在12月28日前,将本区集中整改情况及工作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审核、汇总后,于12月30日之前上报北京督察局审核销号。 

  五、整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尽快成立专门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扎实组织开展整改工作。 

  (二)严格督促检查。各旗区要加所辖区域整改工作的推进力度;市整改办、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指导旗区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存在侥幸心理和观望情绪的,提出督促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到位、搪塞敷衍的,及时纠正,提出责令整改的意见;对整改不力,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及时启动约谈和问责;对拒不整改的,要坚决采取强制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旗区要通过集中整改,全面总结经验教训,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一是加强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自然资源执法力度,消化存量,控制增量,坚决遏制土地违法上升的势头;二是认真研究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制度性问题,摸准实情,提出实招,提出破除制度性障碍的有效办法。 

  (四)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加强集中整改工作的调度协调,及时掌握各旗区工作进展情况,市整改办按周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请各旗区人民政府指定一名联络人负责日常工作对接,并于12月12日12:00时前将联络人员名单报自然资源局(联系李维伦;联系电话:15661983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