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发〔2020〕73号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S24线大路至巴拉贡段高速公路建设政府性债务化解方案的请示》(鄂交字〔2020〕70号)悉。经市委四届156次常委会会议和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按照《S24线大路至巴拉贡段高速公路建设政府性债务化解方案》,将鄂尔多斯市沿黄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市沿黄公司”)78.1亿元债务合规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并按照隐性债务管理流程,申请自治区有关部门移出隐性债务系统。
二、同意由市沿黄公司协调中国建设银行鄂尔多斯分行调整信贷融资本息偿还期限,将78.1亿元隐性债务在现有基础上再延期11年至2037年,执行LPR(贷款基础利率),实现贷款期限与现金流入周期匹配,有效降低年均还本付息压力。具体年限及相关利率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最终批复为准。
三、同意市财政局在市沿黄公司偿还贷款期间,通过补充资本金的方式,给予市沿黄公司84.5亿元资金支持,确保收费公路良性运营。补充资本金主要用于补足收费公路日常运营支出(包含日常养护及大中小修、折旧等费用)。具体补充金额根据收费公路自身运营实际弹性调整。
四、请你局加强监督管理,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