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14236
  • 发文字号
  • 鄂府发〔2020〕70号
  • 成文日期
  • 2020-10-27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批复  鄂府发
  • 公开日期
  • 2020-11-03
概述    鄂府发〔2020〕70号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鄂尔多斯市乌兰...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温家梁煤矿第五期露天采矿用地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11-03 00:00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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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府发〔2020〕70号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温家梁煤矿露天开采第五期临时用地的请示》(伊政字〔202044号)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13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鄂尔多斯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2020-2021年临时用地计划的批复》(内自然资字〔2020334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温家梁煤矿第五期露天采矿用地临时使用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大柳塔村集体土地22.939公顷(林地1.1866公顷、天然草地19.8872公顷、人工草地0.1704公顷、农村道路0.081公顷、公路用地1.6138公顷),使用期两年。 

  二、你旗要严格依法履行临时用地批后实施程序,认真落实被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的各项补偿,切实安排好被使用土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被使用土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费用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你旗要对采矿临时用地的使用、复垦、还地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禁企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2025年底前完成全部复垦还地工作。若拒不整改,立即停止其临时用地政策。若不能按要求完成复垦还地工作,你旗要依法履行占补平衡职责。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010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