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办发电〔2020〕2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鄂尔多斯市市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0年11月6日—22日。
二、督查内容
(一)《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规定》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履职情况,人员组成情况;
(三)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落实情况;
(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情况,食品加工园区和规范化农贸市场建设和运行情况;
(五)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和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六)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情况;
(七)食品检验能力提升和食品抽检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情况;
(九)其它相关工作。
三、督查方式
赴各旗区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核查资料和明察暗访。
四、督查组成员
(一)第一督查组
组 长:白永祯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副 组 长:刘亚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成 员:张胜利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科科长
袁 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监管科科长
联 络 员:张胜利
联系电话:13947747000
督查旗区: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康巴什区
(二)第二督查组
组 长:杨护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 组 长:罗 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科科长
成 员:郝世平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科员
包贤坤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监管科科员
联 络 员:罗 卿
联系电话:18604874455
督查旗区: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
五、有关要求
(一)各旗区要高度重视,对照督查内容提前开展自查工作,梳理存在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并向督查组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二)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要认真梳理各旗区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形成督查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三)督查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我市配套规定,轻车简从,力戒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