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营商环境优质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13495
  • 发文字号
  • 鄂府发〔2020〕67号
  • 成文日期
  • 2020-10-20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通知  鄂府发
  • 公开日期
  • 2020-10-27
概述   鄂府发〔2020〕67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营商环境优质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7 00:00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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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府发〔2020〕67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下称《条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为广大办事群众、办事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营商环境优质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1月20日。 

  二、参与范围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窗口服务单位。 

  三、工作内容 

  (一)扎实开展宣传,营造优化营商环境良好氛围。通过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网络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报道国家、自治区、、旗区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改革要求、政策措施;深入宣传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背景意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及推进措施等;深入宣传解读国务院《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内政发〔2020〕9号)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全面宣传我市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过程中的生动实践、取得的成果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正面典型及先进经验。(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办事效率和质量。以“办事提速、服务提质、制度提效、形象提升”为目标,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创新服务方式和方法,主动服务、靠前服务、精准服务。政务服务窗口要在业务办理流程、满意度、服务大厅布局合理化标准化、窗口规范服务服务人员行为规范和工作纪律等方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博物馆、图书馆、旅游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银行、火车站、汽车站、出租车行业等公共服务人员要礼貌用语、耐心解答、热情服务。各部门选派业务骨干下沉服务单位、服务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条例》,主动了解办事企业、群众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集中力量解决一批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用工难用工贵、项目用地手续慢、入企业检查多、清欠民营企业账款有力等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问题。探索推行提前介入、承诺制、限时办理、“保姆式”服务等创新机制,审批工作人员要搞好上门服务,主动帮助企业做好项目审批、融资服务、证照办理、用工介绍等服务,将“你要办”改变为“我帮办”。(政务服务方面由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公共服务方面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牵头,责任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三)突出工作重点,提供营商环境优质服务。公共交通方面,开展公共交通从业人员行业服务标准规范和文明服务礼仪培训。重点整治出租车司机在文明交通、礼让行人以及拼客拒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鄂尔多斯机场、东胜东站、东胜西站、东胜汽车站等区域为重点整治对象,各旗区根据实际情况整治辖区内车辆站点,弘扬文明驾驶、文明行车、互助礼让的良好风尚。文化旅游方面,开展文明旅游主题宣传、文化和旅游志愿者文化交流、文化旅游线上线下公益培训等活动,以文明热情的旅游形象感染人,以特色鲜明的活动吸引人,以优质高端的文化旅游服务留住人,借助营商环境优质服务月持续提升鄂尔多斯文化旅游影响力。商务服务方面,开展跨境贸易综合服务提升活动,为企业再解读外经贸专项资金、便利化通关、出口退税、结汇、综保区优惠和小微企业免费投保、出口信保补贴等政策,进一步提振企业出口信心。对外贸企业存在困难再调研、再梳理,压实外贸联席会议机制各成员单位责任,推动外贸包保服务责任人落实责任,帮助外贸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规范商超、酒店、餐饮等行业市场秩序,提质提效,文明服务,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融资服务方面,积极推广“鄂尔多斯中小微企业信用平台”“鄂尔多斯金融超市微信小程序”,提升金融线上服务质效和便捷度。组织开展企业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培训活动,组织专业团队深入企业现场指导和服务,发放中小微企业融资知识手册,指导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升融资能力。获得电力方面,深入社区、企业开展“获得电力”供电宣传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多方式面向客户宣传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各项举措、电价政策,提升客户“获得电力”认可度。推行“一证办理”“一次性告知”和“同城异地”办电等服务,切实减少用户办电资料和临柜次数。严格办电时限管控,压缩供电企业内部工作时限,压缩办电环节,精简办理流程,提高办电效率。成立用电报装流动服务小组,及时掌握企业用电需求。其它行业领域,要围绕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聚焦企业群众需求,集中开展“营商环境优质服务月”系列活动。(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商务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鄂尔多斯电业局,责任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工作要求 

  (一)各旗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做好本区、本部门“营商环境优质服务月”活动的组织工作,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指挥调度,及时解决和处理存在问题,确保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二)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务服务局等部门组成营商环境专项督查组,围绕“营商环境优质服务月”活动工作重点,采取现场检查、暗访抽查、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监督检查各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强化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纪律保障。 

  (三)各旗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营商环境优质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每周上报本区、本部门活动开展情况。 

  联 系 人李冲辉、庞博 

  联系电话:15849744648,1580489170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