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办发电〔2020〕20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相关规定,为切实组织开展好全市2020年“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捐出您一天的收入,奉献您的一片真情。
二、参加范围
各旗区、市直各部门、各驻军部队、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
三、捐款用途
“博爱一日捐”筹措资金的20%用于备灾储备;筹措资金的30%用于巩固原有人道救助品牌项目;筹措资金的50%用于自治区统一部署的人道公益项目。当年接收捐款数额超过75万元的旗区,可调整资金支出结构,即筹措资金的30%用于自治区统一部署的人道公益项目,50%用于巩固原有人道救助项目。
四、其它事宜
(一)“博爱一日捐”是一项长期社会公益活动,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已将其纳入全市“五位一体”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中,各旗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组织、认真实施。市旗两级红十字会要落实牵头责任,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按照分级组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承办。全市各级各部门及驻地企业要积极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博爱一日捐”活动,并将善款按要求分别交至本级红十字会统筹安排使用,不得截留。2020年“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于2020年12月底完成。
(三)各级各部门要从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一切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在凝聚人道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助力疫情防控、补充民生短板、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重要作用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把“博爱一日捐”募捐工作作为聚人心、暖民心、促和谐,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的有效载体,作为助力全市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具体实践。广大领导干部、党员要以身作则,带头捐款,认真组织开展好募捐活动,切实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四)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筹资能力建设,创新工作方法,拓宽筹资渠道。要加强公信力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捐款的接收、管理和使用,定期发布募捐情况。要加强完善监事会内部监督,严格落实“博爱一日捐”资金年度审计制度,确保捐赠资金安全有效运行。要集中宣传报道募捐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褒扬爱心奉献行为,引导文明新风尚。
五、募捐方式
(一)现场捐款
地 址:市红十字会组织宣传筹资部(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CBD-T6-1502室)
联系人:王遥 王楠
电 话:0477—8588487(传真)
(二)银行转账汇款(请注明捐款单位和捐款用途)
开户名称: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鄂尔多斯分行东颐支行
捐款账号:0612 0816 0920 0097 431
(三)微信支付
微信用户搜索“鄂尔多斯红会”公众号,打开页面底端“微服务”菜单,点击“我要捐款”,即可扫描二维码进行支付,请务必在“添加付款备注”里详细注明捐赠单位或个人全称,携凭证换取捐赠收据。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