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4×100万吨年...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12147
  • 发文字号
  • 鄂府发〔2020〕50号
  • 成文日期
  • 2020-07-27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批复  鄂府发
  • 公开日期
  • 2020-08-03
概述   鄂府发〔2020〕50号   乌审旗人民政府:   《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4×100万吨年煤制烯烃示范项目(一期260万吨/年)使用鄂尔多斯市建设国家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总体规划中烯烃指标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8-03 00:00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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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府发〔2020〕50号    

乌审旗人民政府: 

  《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4×100万吨年煤制烯烃示范项目(一期260万吨年)使用鄂尔多斯市建设国家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总体规划中烯烃指标的请示》(乌政字〔2020〕2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4×100万吨年煤制烯烃示范项目(一期260万吨/年)使用鄂尔多斯市建设国家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总体规划中260万吨/年烯烃指标,你旗要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按程序组织项目立项申报等工作。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你旗要积极主动搞好服务保障,全力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对急、难事要由旗领导牵头、专人盯办、全力攻克,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推进;要加强监管,简化审批流程,加快进度推进项目实施,督促指导企业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力争早开工、早建成、早达产。 

  三、项目建成运营后,你旗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应急体系建设,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工作,确保安全高效生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