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办发电〔2020〕1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铁路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及全区、全市铁路沿线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全市铁路安全环境整治计划总体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铁路沿线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重点
(一)排查整治铁路沿线。重点清理铁路地界红线内的违法建筑、违法侵占、违法经营问题,实现红线内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隐患全部清零;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违法施工、私搭乱建、乱排乱放等违法行为,彻底消除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突出隐患;整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影响线路基础稳定的侵入界限等突出隐患,实现依法依规有序治理。
(二)排查整治桥梁、涵洞及公铁并行地段防护设施。加快国省县道公跨铁立交桥、铁跨公立交涵、农村牧区公路桥涵的资产移交,明确立交桥涵管养职责,补强护栏护网,完善标志标识,实现运营铁路全封闭,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三)排查整治平交道口和治安形势复杂路外事故多发路段。按照先干线后支线站线、先国道省道后县道乡道的原则,对于正线道口制定平改立整治规划,按规定落实投资,优先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道口实施平改立,确保在2022年底前完成改造。取缔非法人行过道和非法道口,打击破坏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私设通道的非法行为。
(四)排查整治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重点摸排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情况和安全风险等级,坚持先易后难、综合施策,提高铁路抗地质灾害能力。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向社会公布铁路灾害应急电话,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
(五)推进铁路安全依法治理。继续深化铁路安全法治建设,推动《内蒙古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落实、落细、落地。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危害铁路公共安全、影响运输治安秩序、危及行车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依法治理合力。
二、排查任务分配
国铁干线及专、支线由国铁企业负责,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全市范围管辖各铁路,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负责准朔铁路准格尔旗段,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负责浩吉铁路鄂尔多斯段。国铁接轨专、支线和集运站的权属为地方企业的,由属地负责。地方企业铁路由属地党委、人民政府和铁路企业共同负责,旗区党委、人民政府在配合国铁集团排查的同时,要重点排查国铁在建设和运营中遗留的安全隐患等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25日至30日)。各旗区梳理汇总境内铁路权属关系,提出国家铁路、地方企业铁路排查工作计划和实施路径。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自治区、市两级党委、人民政府关于铁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各旗区、相关单位和企业调配精干力量开展排查各项准备工作,及时上报准备情况。同时,市铁路民航中心负责组织邀标招标工作,及时组织评估公司进行全市铁路安全隐患风险排查工作,各旗区要牵头负责排查工作,各铁路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配合评估公司做好排查阶段工作。
(二)排查阶段(7月1日至20日)。中标单位专家技术员与旗区工作组、铁路企业对接并组合,协调配合及时在中标范围内的各铁路开展排查工作。与此同时,组织开展市、旗区两级为期两天的铁路安全监管干部培训,市铁路民航中心抽调工作人员,旗区铁路部门选派2-3名铁路专业技术干部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到岗参与旗区职责范围内的排查工作,确保隐患排查工作于7月20日前完成。
(三)汇总梳理阶段(7月21日至25日)。各旗区将排查情况整理形成专项报告及问题清单和台账上报市铁路民航中心汇总。7月底前组织专家评审评估报告,评估公司按专家评审意见及时修正,按期提交评估报告,为制定方案阶段提供基础保障。
三、相关要求
(一)由市铁路民航中心牵头,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全市铁路安全隐患全面排查阶段工作专班,协调指导铁路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委托铁路安全评估机构,排查评估全市铁路安全隐患风险。督促指导旗区和评估公司优质高效完成排查工作,以周调度的形式推进排查进度,及时汇报、通报情况。
(二)各旗区党委、人民政府要肩负起属地责任,切实发挥牵头抓、总负责作用,抓紧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细化工作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推进专项排查工作。旗区排查组要与铁路安全评估机构形成合力,及时开展属地排查工作,旗区公安、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住建、水利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领域内隐患排查工作,排查结果及时反馈旗区党委、人民政府。
(三)各铁路建设运营企业要积极落实好主体责任,尽快成立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专班,负责线路两侧地界以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配合市、旗区两级排查工作组的工作,确保排查不留盲区、死角,按计划完成排查工作任务。
(四)各旗区人民政府、各企业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能短期整改的,必须立行立改,及时销号;短时间不能完成整改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强化措施,加强管控,明确具体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期销号。
(五)各旗区人民政府、各企业要高度重视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压实责任,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问题,绝对不能在排查整改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对排查整改工作履责不到位的旗区、部门和企业,市委、市人民政府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