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普惠金融融资服务平台建设联席会议制...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11784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20〕47号
  • 成文日期
  • 2020-06-24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 2020-07-01
概述   鄂府办发〔2020〕47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各项决策部署,切...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普惠金融融资服务平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1 00:00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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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府办发〔2020〕47号 

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各项决策部署,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金融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推动中小微企业良性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鄂尔多斯市普惠金融融资服务平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11个部门组成。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设立总召集人1人,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担任。其它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二、职责分工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牵头负责平台的建设工作;开展招标、建设、运营平台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协调相关单位按要求推进;牵头做好考核督查、宣传推广等各项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信用政策制定及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数据与平台开放共享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中小微企业相关准入数据、监管信息;做好股权出质、合同抵押物、专利权质押等工作,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条件;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融资项目储备工作,及时了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向平台推送优质中小微企业客户;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市大数据发展:负责政务数据归集、开放、共享,为平台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等相关数据,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水电气暖企业开放和接入数据,确保平台接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协调自治区数据管理部门,争取自治区级统建系统数据接入平台;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市税务局:负责提供中小微企业纳税信用信息;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负责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入驻平台开展业务,对入驻平台的金融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负责指导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农牧局:负责报送融资服务主体相关信用信息;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运行机制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必要时可召开有其它相关单位和专家参加的专题会议、扩大会议。会议由总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召开前,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收集汇总并经研究讨论后,提交会议议题和需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的决定。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导调研。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推进平台建设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做好我市普惠金融融资服务平台建设相关工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相关链接:解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普惠金融融资服务平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