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发〔2020〕39号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请示》(鄂国资字〔2019〕53号)悉。经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发行不超过30亿元(含)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固定利率债券,期限270天)。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控融资成本,强化经营管理,做好还款计划,确保按期偿还融资本息,不发生信用风险。你委要加强对债券发行及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切实发挥应有效益。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