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11562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20〕41号
  • 成文日期
  • 2020-06-05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 2020-06-12
概述    鄂府办发〔2020〕4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挂牌督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2 00:00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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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府办发〔2020〕4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挂牌督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鄂尔多斯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 

  账款挂牌督办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挂牌督办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2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挂牌督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清欠办〔2020〕11号)要求,进一步扎实做好清欠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清欠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市清欠工作实际情况,制度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做好2020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1号)、《内蒙古自治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厅际联席会议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做好2020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内清欠办〔2020〕1号)要求,按照突出重点、聚焦难点的原则,加快推进额度较大和清偿难度较高的拖欠账款清偿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2020年底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2020年清欠目标任务,确保2020年底前额度较大和清偿难度较高的拖欠账款全部“清零”,挂牌督办拖欠主体范围为: 

  (一)截至2020年3月底,无分歧欠款余额超过1亿元的14个拖欠主体(详见附件); 

  (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反馈的应列入督办台账拖欠主体; 

  (三)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办的、自治区反复催办后清偿进度缓慢的拖欠主体。 

  三、工作任务 

  (一)压实主体责任。挂牌督办拖欠主体严格落实清欠主体责任,认真制定还款方案,细化还款计划,按月明确还款金额、资金来源等,严格按照还款计划偿还欠款,确保完成年底前应清尽清。 

  (二)加强调度通报。各旗区对实施挂牌督办拖欠主体清偿计划执行情况,严格执行“半月一调度”制度,对进展缓慢的拖欠主体可视情况将调度频率调整为“一周一调度”,确保还款计划落实。各旗区要于每月7日和22日前向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清欠办)报送本旗区挂牌督办工作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及建议,抄送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清欠办将定期汇总并通报挂牌督办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执行“一月一通报”,对进展缓慢的拖欠主体可视情况调整为“一周一通报”。 

  (三)统筹资金保障。统筹兼顾,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还款: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降低公务出行标准等严格限制措施,将部分节省资金统筹用于清偿挂牌督办拖欠主体欠款;对清欠挂牌督办工作要积极采取安排预算资金、债务重组、资金资源化等多种措施;对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挂牌督办拖欠主体,所在旗区人民政府要设法解决,统筹制定解决方案。 

  (四)强化督查惩戒。对清偿进度缓慢、没有按计划偿还欠款的挂牌督办拖欠主体,各旗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督办、约谈力度,督查抓好整改落实。对存在清偿进度严重滞后、故意拖欠、弄虚作假的挂牌督办拖欠主体,市清欠办提请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适时公开曝光,约谈并严肃追究相关旗区人民政府和国有企业责任,并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开展督导。 

  (五)做好核查验收。强化对挂牌督办拖欠主体账款偿还情况的核实处理,对已清偿完毕的挂牌督办拖欠主体,按照市级政府部门由市财政局负责、市属国有企业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旗区人民政府部门和旗区国有企业由旗区人民政府负责,分别组织核查验收,并将解除挂牌督办的拖欠主体名单报市清欠办转办内蒙古自治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组织领导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统筹推动”的挂牌督办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实。 

  (一)市人民政府是全市清欠挂牌督办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工作由市清欠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市清欠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挂牌督办清单动态管理、工作情况汇总和督查、通报、约谈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本级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挂牌督办工作,并指导各旗区做好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挂牌督办工作,定期调度汇总全市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挂牌督办有关情况,每月10日和25日前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并抄送市清欠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资委员会负责市属企业挂牌督办工作,并指导各旗区做好地方国有企业挂牌督办工作,定期调度汇总全市国有企业挂牌督办有关情况,每月10日和25日前向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并抄送市清欠办。 

  (二)各旗区人民政府是本旗区清欠挂牌督办工作的实施主体,全面负责本旗区清欠挂牌工作,要结合本旗区实际制定具体清欠挂牌督办方案并组织实施,并于6月5日前报送市清欠办。 

  (三)挂牌督办拖欠主体要指定相关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承担挂牌督办任务的落实工作,并认真研究制定还款方案(含还款计划),经所在旗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严格执行。挂牌督办拖欠主体须于6月8日前将请示所在旗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的还款方案(含还款计划)报送至市清欠办,并抄送市财政局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附件:鄂尔多斯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挂牌督办拖欠主体清单 

 

 

    相关链接:解读:鄂尔多斯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挂牌督办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