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01060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20〕29号
  • 成文日期
  • 2020-04-17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 2020-04-24
概述   2020-04-03   鄂府办发〔2020〕29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4 00:00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       
分享到:
       

2020-04-03   鄂府办发〔2020〕29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鄂尔多斯市“十四五”发展规划 

  编制工作方案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鄂尔多斯市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十四五”规划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把握机遇、应对挑战,科学编制和实施“十四五”发展规划,事关全局、影响深远、意义重大。为切实做好我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精神,按照国家、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任务、程序和时间安排 

  鄂尔多斯市“十四五”规划体系,是以鄂尔多斯市发展规划即《鄂尔多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下称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为统领,以市空间规划为基础,以市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市、旗区两级发展规划共同组成的统一规划体系。各类规划编制程序包括前期研究、文本起草、征求意见、衔接协调、规划论证、审批发布等环节,编制工作至2021年初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 

  “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是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在规划期内的阶段性部署和安排,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全市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重要依据。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居于规划体系最上位,是编制市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旗区发展规划的总遵循。具体编制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前期研究阶段(编制工作启动至2020年初)。主要是在开展前期重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十四五”发展规划基本思路。前期重大课题研究遵循市委、市人民政府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结合我市当前发展情况,重点对“十四五”时期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居民消费提质升级助推经济发展、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区域协同发展、扩大有效投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等方面重大问题开展前瞻研究,寻找破解问题的方向路径,提出科学有效的政策建议。重大课题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前期重大课题目录见附件1)。前期研究包括宏观发展战略综合类和专业类课题,由各有关部门开展研究。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深入研究,务求形成高质量理论成果,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各课题终稿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各旗区应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工作。 

  2.纲要起草阶段(2020年初至市委“十四五”发展规划建议出台前)。组织开展规划纲要框架重大专题研究,起草形成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框架,测算“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确定重点战略任务,提出重大政策、重大改革开放举措、重大工程和项目。 

  3.纲要草案编制阶段(市委“十四五”发展规划建议通过后至2021年初)。根据市委规划建议起草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各旗区、各部门、市人大和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等各方面意见,组织专家深入论证,并与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衔接,于2020年底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定。2021年初,市人民政府将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草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在批准后公开发布。 

  (二)市级空间规划 

  市级空间规划是对全市区域范围内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的安排部署,是市发展规划在空间领域的细化安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依据。市级空间规划在规划体系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聚焦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为市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对我市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提出的基础设施、城镇建设、资源能源、生态环保等开发保护活动具有空间性指导和约束作用。具体编制工作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 

  (三)市级专项规划 

  市级专项规划是我市发展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安排,原则上限定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且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领域,主要包括重大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社会事业、公共服务,以及国家、自治区和全市重大战略的落实。市级专项规划在规划体系中发挥支撑性作用,是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审批或核准重大项目、安排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具体编制工作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四)市级区域规划 

  市级区域规划以市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跨行政区且经济社会活动联系紧密的连片区域以及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为对象,贯彻实施重大区域战略,指导特定区域协调协同发展。市级区域规划在规划体系中发挥支撑性作用,侧重于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等问题。具体编制工作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牵头,会同区域涉及的旗区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五)旗区(开发区、园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 

  旗区(开发区、园区)与市级同步编制“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和空间规划,其它规划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编制。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按照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要求、工作安排,制定本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深入研究本地区发展思路、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突出地区特色,因地制宜指导发展。旗区规划要依据区域优势,强化空间布局优化资源环境约束,突出县域经济壮大、公共服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内容,特色鲜明,重点突出,操作性强,规划编制由各旗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开发区园区规划要重点体现特色产业发展、创新要素集聚、基础设施完善、产城融合等内容,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规划起草工作。旗区(开发区、园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发布时要同时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二、编制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编制“十四五”发展规划,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对未来五年发展的系统谋划。各旗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各项工作,描绘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蓝图。 

  (二)深化前期研究,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各旗区、各部门要拓展规划前期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重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要在摸清底数和未来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平衡劳动力、资金、土地、能源、财政等重要资源要素支撑,以及资源环境约束和重大风险防控需求,科学设置目标指标,合理确定重大任务举措。同时,要充分发挥专业研究力量,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确保规划内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规律和总体发展趋势。 

  (三)加强规划衔接,增强规划体系的协调性。要强化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形成规划合力。要做好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与国家、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衔接,既要细化落实国家、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又要争取将我市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纳入国家、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要进一步加强市级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衔接,强化规划目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风险防控等的衔接。市级各相关部门要于2020年9月前完成规划初稿,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衔接,必要时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编制单位开展审查论证。 

  (四)规范编制程序,扩大规划编制的民主参与。规划编制要坚持规范化、民主化,确保起草、衔接、论证、审批、发布等程序制度化,明确编制进度安排。要坚持开门编规划,最大限度集中全社会智慧,使规划编制过程成为汇聚民智、协调利益、形成共识的过程。要充分借助外脑,发挥好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科研院所、智库的作用,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研究。要扩大民主参与,借助现代信息平台充分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问题,重视向企业、基层一线学习经验、听取意见,从实践中寻找破解发展难题的务实举措。 

  (五)统筹规划管理,完善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和备案制度。为解决以往规划数量过多、质量不高、交叉重叠等突出问题,我市“十四五”时期的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将严格限定在《鄂尔多斯市“十四五”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内,并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与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同步研究、同步编制、同步实施。 

  报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级空间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后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变化需要报送市人民政府批准但未列入编制目录清单的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应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增补列入编制目录清单。属于部门内部管理需要及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规划,或者主要由市场调节的行业领域规划,原则上不再编制;对确有必要编制的规划,必须在启动编制前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由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印发并组织实施。除市委、市人民政府有明确要求外,未列入目录清单或未备案的规划,原则上不编制、不批准实施。 

  报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级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经与自治区主管部门衔接后,由规划编制单位于2021年初形成送审稿,连同专家论证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篇章),一同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联合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部门自行编制审批的专项规划,于2021年6月底前印发实施后,由规划编制部门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根据规划属性强化统筹协调,并认真做好相关保密管理工作。 

  (二)组建编制队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建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专班,负责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基本思路和纲要草案的具体起草工作。各规划编制单位要选配知识结构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骨干,组建规划编制队伍。 

  (三)落实经费保障。“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市级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经费在各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各旗区(开发区、园区)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有序开展。 

  各旗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各类规划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鄂尔多斯市“十四五”规划前期重大研究课题目录 

  

附件 

    

鄂尔多斯市“十四五”规划前期重大研究课题目录

序号

类别

课 题 名 称

承担单位

1

鄂尔多斯市“十四五”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思路及重大工程研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鄂尔多斯市“十四五”促进居民消费提质升级助推经济发展思路研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鄂尔多斯市“十四五”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区域协同发展思路研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

鄂尔多斯市“十四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思路和举措研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

鄂尔多斯市“十四五”扩大有效投资及重大工程研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

鄂尔多斯市“十四五”促进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的思路和举措研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

鄂尔多斯市“十四五”高质量发展目标和指标体系研究

市统计局

8

鄂尔多斯市“十四五”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体系研究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

鄂尔多斯市“十四五”园区振兴和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思路、举措及重大工程研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0

鄂尔多斯市“十四五”改善民生,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研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1

鄂尔多斯市“十四五”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思路和举措研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委政法工作委员会

12

鄂尔多斯市人口中长期发展趋势及积极应对老龄化的思路对策研究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3

鄂尔多斯市“十四五”优化空间布局、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战略研究

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