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决...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00912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20〕22号
  • 成文日期
  • 2020-03-27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 2020-04-03
概述 鄂府办发〔2020〕22号   各有关旗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决战决胜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3 00:00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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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府办发〔2020〕22号

各有关旗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打赢脱贫攻坚战面临的困难挑战,对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决战决胜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遵循。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加大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力度,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现就决战决胜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改存在的问题 

  各有关旗人民政府要结合国家、自治区和全市多次巡视、巡察、检查和实地调研中指出的各类问题,全面排查整改易地扶贫搬迁中识别不精准、重复享受政策、原址重建、旧房未拆、房屋空置、住房超面积、超标准自筹、房屋质量安全隐患、未按规定处置安置住房、后续扶持不扎实、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集中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落实不到位以及档案资料不完善等各类问题。要逐户逐人逐项,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建立详细的台账,明确整改任务、措施、时限、责任部门及人员等。(责任单位:各有关旗人民政府) 

  (二)做好搬迁入住工作 

  要精准识别认定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和同步搬迁人口,严格锁定搬迁范围,真正实现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与同步搬迁人口同步入住、应搬尽搬。全面排查已登记入住但实际未入住情况,根据不同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解决房屋空置问题。(责任单位:各有关旗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三)完善后续扶持措施     

  各有关旗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要按照《鄂尔多斯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实施方案》(鄂府办发〔2019〕69号)要求,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旗人民政府要在3月底前研究出台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方案和针对每个集中安置点的后续产业发展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推动搬迁群众安全饮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相关保障工作及就业扶持、产业发展、社区治理、扶志扶智等后续扶持措施,确保搬迁群众稳定脱贫。要根据搬迁贫困户的实际情况,跟踪推动后续扶持措施落实,“一对一”建立帮扶台账,因人因户精准施策,提高扶持措施的精准度。(责任单位:各有关旗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四)补齐配套设施短板 

  各有关旗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个别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不健全问题,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建立补短板项目库,明确建设内容、实施步骤。对集中安置点道路、电力、管网等基础设施及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项目挂牌作战,整合统筹各类资源,加大资金和政策争取力度,倒排工期,加快补齐。(责任单位:各有关旗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五)强化搬迁后续管理 

  1.实施抓党建促脱贫工程。把党的建设贯穿到易地安置各项工作中,以村级和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加强搬迁安置点组织建设,以党建为抓手,提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服务群众能力,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获得成功。 

  2.健全社区管理机构。加快配强配齐社区干部队伍,引导搬迁群众参与社区管理,畅通搬迁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增强搬迁群众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确保搬迁群众遇事有人管、困难有人帮,将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 

  3.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强化安置点社区社会治安综合防控,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预防处置手段,为搬迁群众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各有关旗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六)加大宣传力度 

  要主动发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重点宣传国家、自治区和全市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搬迁群众的感恩教育和法治宣传,回应社会关切,激发搬迁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内生动力,为决战决胜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各有关旗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进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31日前) 

  各有关旗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将各项工作细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工作措施,周密安排。 

  (二)问题排查阶段(4月5日前) 

  各有关旗及所辖苏木乡镇、嘎查村要逐级建立问题排查台账,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任务分工、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为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奠定基础。 

  (三)全面落实阶段(4月30日前) 

  对于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对于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要建立务实管用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问题彻底解决。 

  (四)全面检查阶段(5月31日前) 

  有针对性地检查有关旗、部门易地扶贫搬迁各环节、各方面工作,对仍有问题排查不细致、整改台账不真实、长效工作机制未建立、问题整改不到位,后续扶持工作不扎实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五)全面总结阶段(6月20日前) 

  全面总结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压实责任、落实政策、推动工作。结合实施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进一步提升完善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将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促进搬迁群众持续增收、逐步致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是脱贫攻坚的“头号工程”和标志性工程,各有关旗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不断档、队伍不减弱,通过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完成问题整改,推进后续扶持措施落实。 

  (二)加强检查调度。各有关旗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坚持零容忍、重实效原则,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促检查,挂牌作战、狠抓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发改部门要加强对问题整改和后续扶持工作进展情况的调度,实行周调度制度。各有关旗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务于每周五12:00时前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以行文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子版发至邮箱:esfgwdqk@163.com,联系电话:0477-8588081)报送工作推进情况,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总后报市委、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各旗人民政府要以户为单位精准清算易地扶贫搬迁各类资金使用情况,严防借易地扶贫搬迁之机,将资金用于与搬迁安置无关的项目建设。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全程跟踪督查审计,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不按要求实施项目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机关处理。各有关旗务于5月10日前将资金清算和审计结果行文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加强作风建设。各有关旗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深入一线,推动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措施落地落实,为搬迁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市人民政府将成立督查组,采取随机抽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有目标地抽查。对于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通报批评;对于虚假整改的,将严肃问责。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