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办发电〔2020〕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2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
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20〕4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