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万利一矿选煤厂设备安...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9-06150
  • 发文字号
  • 鄂府发〔2019〕107号
  • 成文日期
  • 2019-12-20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批复  鄂府发
  • 公开日期
概述   鄂府发〔2019〕107号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万利一...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万利一矿选煤厂设备安装工程“8·25”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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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府发〔2019107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万利一矿选煤厂设备安装工程“8·25”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鄂应急字20194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的认定 

  (一)直接原因 

  1.搬运方式不当。在起重设施故障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苏华公司)雇佣人员夏忠华凭经验违章指挥工人人力搬运下料筒。苏华公司雇佣人员关香明安全意识淡漠,冒险俯身调整钢管,致使下料筒失去平衡倾倒,将其头部和胸部压住,导致死亡。 

  2.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当。下料筒与刮板机连接的吊链长度过长,无法起到防倾倒的作用。 

  (二)间接原因 

  1.苏华公司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管理、检查不力,致使项目部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一是委派无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管理项目部;二是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不健全,特别是缺少搬运作业相关技术规程;三是项目部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是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五是未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焦作科瑞森重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瑞森公司)违反合同要求分包安装工程,对工程中心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管理、检查不力。一是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不健全;二是未对分包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三是未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四是项目部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是项目负责人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3.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万利一矿(下称万利一矿)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力,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培训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苏华公司万利一矿选煤厂设备安装工程“8·25”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 

  1.免于追责人员(1人) 

  1)关香明,苏华公司项目部雇佣劳务工。在采用安全防护措施不当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责任。 

  2.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人员(2人) 

  1)夏忠华,苏华公司万利一矿项目部施工负责人。采用安全防护措施不当,凭经验违章指挥工人搬运下料筒。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2)裴云飞,苏华公司项目部现场负责人。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从事项目部管理工作,履行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不力,在工人搬运设备过程中未在岗履职,未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3.给予行政处罚人员(2人) 

  1)宋健,苏华公司总经理。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对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项目部存在的安全问题失察失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8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2条第1项,处上一年年收入30%罚款的行政处罚(计人民币18000元)。 

  2)黄接喜,科瑞森公司总经理。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对工程中心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失察失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8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2条第1项,处上一年年收入30%罚款的行政处罚(计人民币108000元)。 

  4.企业内部处理人员(11人) 

  1)路志浩,苏华公司207项目部经理。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力,负责该项目工程,但未到该项目履职,雇佣无执业资格的裴云飞负责该项目的管理,对项目部存在的安全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苏华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丁利剑,苏华公司安全部部长。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力,未发现和纠正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苏华公司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单丰收,科瑞森公司工程中心项目经理。无相关执业资格从事项目部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职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未发现和纠正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科瑞森公司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黄鹏飞,科瑞森公司工程中心安全经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工程中心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未发现和纠正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科瑞森公司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陈修家,科瑞森公司工程中心经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工程中心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科瑞森公司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王大凯,万利一矿运转队副队长。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未制止和纠正现场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国家能源集团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杨春才,万利一矿运转队队长。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未制止和纠正现场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国家能源集团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杨文才,万利一矿安管办主任。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国家能源集团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郭军,万利一矿机电副矿长。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领导督促运转队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国家能源集团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0)史超,万利一矿安全副矿长。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领导督促安管办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检查不到位,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国家能源集团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1)王俊林,万利一矿矿长。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对外委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国家能源集团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3家) 

  1.苏华公司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管理、检查不力,致使项目部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委派无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管理项目部;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不健全,特别是缺少搬运作业相关技术规程;项目部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5条、第38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条、第23条的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1项,对该公司处以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科瑞森公司违反合同要求分包安装工程;对工程中心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管理、检查不力,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不健全;未对分包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5条、第38条、第46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条、第23条的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1项,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3.万利一矿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力,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培训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5条、第46条的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1项,对该矿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对其它单位的处理 

  1.市应急管理局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处罚依法监督执行。 

  2.苏华公司、科瑞森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并将落实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3.市煤炭综合执法局向市能源局作出深刻检查。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防范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事故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发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施工单位要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二)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事故企业要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隐患,必须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立即进行整治,对整改后的隐患进行检查验收,形成闭环管理。 

  (三)加强技术管理,完善规程措施。事故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项作业的技术措施,形成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做到所有作业工序都有规可依。重物搬运时,应尽可能采用机械搬运,若确需人力搬运,要制定完善的作业规程,对搬运重量作出规定,并严格按照规程执行。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事故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增强培训的实效性,不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三违”。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励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五)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市能源局要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鄂府发〔201688号),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要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能力,提高安全监管执法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严格执法,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尤其是要加强煤矿停产期间和检维修期间的安全监管,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增加检查频次,严管重罚非法违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停产整顿。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9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