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4828
  • 发文字号
  • 鄂府发〔2018〕95号
  • 成文日期
  • 2018-12-24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意见  鄂府发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公路(包含公路的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交通是保障和服务经...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       
分享到: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公路(包含公路的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交通是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也是覆盖范围最广、服务人口最多、社会公益性最强的交通基础设施,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有效巩固公路建设成果,提高全市各级、各类公路的运营安全和路况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公路管理养护实际情况,经全市公路交通重点工作专题会议讨论,决定就加强全市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管理养护责任目标

  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各级公路管理养护的规划部署、监督指导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树立“公路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理念,坚持“权责统一、分级管理、建养并重、依法治路”的原则,逐级明确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形成权责分明、运转高效、管理科学的公路管理养护格局,全面推动我市公路管理养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农村牧区公路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村牧区社会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各旗区人民政府是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跨旗区按行政区划或建设主体分划),应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提出的“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总要求,具体做好农村牧区公路的管理及养护工作。

  (二)经营性公路、专用公路养护。市内的经营性公路、专用公路由其经营企业或专用单位承担相应的养护责任。

  二、完善创新管理养护体制

  (一)按照“精简、效能、规范”的原则,强化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有效整合资源,提高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效率。

  (二)建立适应公路养护管理需要的管理规定和科学决策制度,规范行业管理,重点完善公路路况信息调查和评定、养护质量考核评价、养护资金监督检查等,切实加强行业管理。

  (三)积极推进公路养护管理先进化、科技化,培育一批高科技养护管理人才,在设备、经验等方面满足新时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需要。

  (四)旗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各级农村牧区公路管理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和完善农村公路管护模式,采取委托养护、承包到户、集中管护等方式让农村牧区公路各有归属和路有人养、事有人管、人有保障。

  三、落实公路安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公路建设和质量监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管理养护责任单位要加强公路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验收标准,确保公路建设质量。要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公路技术状况检查评定和隐患排查,及时分类处治病害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规范要求完善公路交通标志标牌的设置。

  (二)强化危桥(涵)监测监控

  管理养护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危桥(涵)的监测监控,对各类危桥要及时发布信息、设立警示标志,并会同公安交管部门采取管制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涵,要及时筹措资金,组织开展危桥改造,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管制信息。

  (三)加大超限超载整治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超限检测站点及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健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常态管理和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公安交管和交通路政、运政部门要协同合作,开展源头治理,坚决禁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上路。

  四、加强管理养护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公路养护和安全管理的经费保障力度,除中央、自治区专项补助安排及经营性、专用公路外,所需养护管理经费应全额纳入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实行财政预算管理。交通、审计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养护资金的足额及时到位和有效使用。对于2013年新升为国省干线的公路和2017年取消收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在未恢复路况或升级改造前仍由所属旗区人民政府负责养护管理,所需经费全额纳入旗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旗区人民政府要确保原替代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核定资金和成品油消费税新增收入资金的足额落实。

  (一)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程投资。

  各旗区每年按照农村公路养护实际工程量,将农村公路管护人员经费、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经费一并列入财政预算。

  (二)农村牧区公路日常养护投资标准。

  以旗区纳入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统计年报里程为基数,投资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

  有条件的旗区要加大投资力度,完善配套设施,提升道路安全。鼓励和支持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资金募集,鼓励和支持嘎查村通过“一事一议”的民主决策形式发动群众投工投劳,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或社会团体等通过以冠名权的形式注资和投资,弥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缺口。

  市级财政将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各旗区给予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奖励补助。

  五、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市人民政府将公路管理养护纳入旗区及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同时,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养护管理工作落实差、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厉问责;对因专项资金不落实、养护管理不到位、灾害治理和应急保通不力等造成公路和桥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造成桥涵垮塌等恶性事故的,要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从重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4日

  

相关链接:解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