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旅游安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1日
鄂尔多斯市旅游安全工作方案
2018年7月5日,两艘载有中国游客的游船在泰国普吉岛附近海域发生倾覆事故,造成我国公民重大伤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好全区旅游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我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旅游行业安全、有序运行,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加强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文旅明电〔2018〕1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泰国普吉岛游船倾覆事故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坚守安全底线,以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统筹推进旅游安全领域改革发展,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集中力量,聚焦旅游行业顽疾,把握关键点、找准薄弱点、紧盯重点区域,采取坚决有力、更加精准的整治措施,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旅游安全生产,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实现市场有序、竞争有序、管理有序、出游有序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细化责任、细化措施,切实解决发现的隐患问题,夯实筑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防线,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事故。全面强化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监督涉旅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二)坚持依法监管。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肃安全生产执法,强化制度约束,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依法、规范、有序、高效开展的轨道,真正做到依法准入、依法生产、依法监管。
(三)坚持游客为中心。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观,旅游生产既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又要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生命安全。要扎实做好旅游风险防控,对事关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大是大非问题上,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和马虎,一定要扎扎实实地做好、做细、做到位,切实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体现到维护游客切身利益中去,着力为广大游客创造安全、有序的旅游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一)全力加强出境旅游安全。加大对出境旅游市场的检查力度,开展出境自助游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加强对互联网线上自助旅游的管理。加强对全市出境旅行社主要负责人、领队等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出境旅游安全意识,要求其合理安排旅游线路,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安全措施,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强化出境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安全风险提示,加强文明旅游和理性消费宣传,增强公民出国旅游的风险防范意识,减低出游风险。(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各旗区人民政府)
(二)切实保障师生暑期旅游安全。重点做好暑期旅游安全应急监管,特别是加强夏令营活动的甄别和排查,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安全教育,结合有关事故案例灌输安全知识,讲解安全防范常识和技能;加强师生团体活动安全管理,督促活动组织单位和带队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探险、郊游、游泳、演出、比赛和游学、拓展训练等活动安全。加强校车状况、道路状况、运营情况的全面检查和监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三)营造良好旅游市场发展环境。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健全消费纠纷多元解决机制,规范举报投诉受理处置程序,提高举报投诉处理满意度。建立景区、购物店消费维权服务站和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探索旅游消费环节经营者先行赔付制度,同时要做好食品、餐饮、住宿、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为游客营造安全有序的良好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各旗区人民政府)
(四)密切关注高危项目安全。加强水上漂流、骑马乘驼、户外探险、沙漠越野、低空飞行和热气球观光等危险项目安全管理,督促旅行社、旅游景区开展高风险项目的登记备案、落实监管责任、安全培训、安全应急演练等活动,消除高风险项目安全隐患,有效保障广大游客生命安全。(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体育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铁路民航中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五)着力保障重大活动安全。各旗区、各有关部门和涉旅企业主办的活动,要提前制定安全保障预案,预先研判游客流量,制定流量控制方案,做好安全保障措施。监管单位要做到蹲点盯防,确保节庆活动的旅游市场安全有序,推动优质与品质旅游发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六)着力保障旅游运营车辆安全。各旅游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签订旅游车辆租赁合同,核查旅游车辆及驾驶员资质信息,确保旅游租车市场安全。严肃查处旅游客运和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载、超时运营,严禁游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做好用车安全工作,按照规定租用有经营资质的旅游包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保障旅游包车车况良好,强化对驾驶人员的监督提醒,引导游客安全乘车,坚决遏制重特大涉旅交通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
(七)完善旅游保险服务。根据《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完善旅游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出境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发挥旅游保险在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和善后处理中的作用。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探索重点旅游保险附加紧急救援服务。(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加强对雨情、汛情等和洪水、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有针对性地开展气象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引导游客安全出行。各级旅游部门要及时发布出行安全提示,提醒游客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天气、卫生、食药、交通、突发事件、社会治安等情况,出发前做好个人安全防范必要准备。(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水务局、市水土保持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台、鄂尔多斯日报社、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
(九)切实抓好文化领域安全工作。加强对网吧、文化娱乐场所、演出场馆、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馆(站)、文物古建筑、公共文化活动露天场所、电影放映场所、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发射单位等各类文化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强化对专业演出、群众文化集会等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检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做好进入文化场所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严防携带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进入,确保安全。(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各旗区人民政府)
(十)强化涉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涉旅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保证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定期组织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研判风险和排除隐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投入、技术改造等重大问题;严格执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指令。(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十一)严格落实旅游安全应急工作。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流程,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反应灵敏、各司其职、处置稳妥、保障有力的应急监管机制。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产生重大负面舆情的旅游事件,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迅速反馈。(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一把手”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把安全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真正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始终把旅游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将旅游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积极履行旅游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要主动分析研究旅游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细化措施、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旅游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旗区、各有关部门把深入开展旅游安全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从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游客投诉较为集中、社会影响恶劣的方面抓起,依法惩处扰乱旅游安全生产的行为。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旗区、各有关部门将旅游安全督促检查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适时开展地毯式的集中检查活动,通过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保持工作高压态势,对因工作举措不力、发生旅游安全生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追责。各旗区要立即开展旅游安全自查工作,将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档案,督促整改。自查报告要于2018年7月15日前上报市人民政府。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旗区要积极组织开展旅游宣传活动,提高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广大游客安全防范意识。各级新闻媒体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安全文明出游的浓厚氛围。各级旅发部门以及旅行社、酒店、景区等涉旅单位要加强旅游安全应急管理培训,特别是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应急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应急值守。各旗区、各有关部门和各涉旅企业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查岗和24小时值班制度。即日起至2018年10月底,实行旅游安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涉旅企业每天16:00时前向所在旗区旅游主管部门报告安全情况,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在每日17:00时前向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报告安全情况,重大紧急安全事项随时报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