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4699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18〕32号
  • 成文日期
  • 2018-05-22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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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按照国家、自治区部署,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全市“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履行相关程序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重点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要在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基础上,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聚焦发展理念转变、发展质量提升、体制机制创新和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等重点、难点和关键点,总结经验、查找原因、提出对策,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明确规划实施后半程的重点任务和要求,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要目标实现情况。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全面检查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9个方面的主要目标和37个主要指标,特别是15个约束性指标和体现高质量发展的指标实现情况。

(二)重大战略部署推进情况。重点评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重大改革任务、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等推进情况。

(三)主要工作任务进展情况。重点评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产业新体系、新旧动能转换、创新驱动发展、提升地区文化软实力、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美丽鄂尔多斯、融入区域发展战略、提升人民幸福感、依法治市、建设和谐平安鄂尔多斯等主要任务进展情况。对照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明确规划实施后半程任务要求。

(四)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重点评估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中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五)是否需要调整修订相关内容。对照党的十九大精神,综合研判形势变化,研究论证是否需要调整修订规划纲要,按照有关程序,提出相关建议。

二、评估方式方法 

遵循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本次中期评估以政府系统自评为主,开展深入细致的实地调研,不断提升自评质量和效率。同时, 有效整合全市相关评估资源,通过定向委托或公开招标,选择研究机构、评估咨询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估或召开专家评审会,将第三方评估结果或评审结果作为自评工作的重要参考。评估将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作为重要标准,广泛征求企业、公众意见建议,提高评估结果的感知度和认可度。

三、分工安排 

全市“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旗区按照职能分工共同推进。各有关旗区、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直各有关部门任务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全市“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起草“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评估报告。

2.参照自治区工作部署,市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主要指标、重大任务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工作。

3.各相关部门全面评估各自负责的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相关领域的发展目标、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及成效,其中纲要中37个主要指标、重大工程项目需提供实现进度、预期展望及相关说明;同时要提出对标中央、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本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出“十三五”后期主要工作思路、目标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一并写入评估报告。

4.各相关部门提出需补充纳入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的目标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点改革等内容。

5.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编制的“十三五”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二)各旗区任务

1.全面评估本旗区推进落实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改革政策等情况,形成评估报告。同时,配合做好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相关工作。

2.组织开展本旗区“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形成本地“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并抄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时间要求 

各有关部门指定1名中期评估工作联系人,于5月10日前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有关部门在2018年6月底前,将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本部门、本行业中期评估报告及本部门“十三五”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统计局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第三方评估报告,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旗区在2018年9月底前,将推进落实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自治区时间要求,为提前做好材料的梳理汇总工作,各旗区、各部门提交的中期评估数据时间暂定为2018年1季度,具备条件时,及时提供更新上半年数据。以上报送材料请同步提供电子版(邮箱:ordosfgwghk@163.com)和纸质件一式3份。

联系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科 刘锋、李艳君

联系电话:(0477)8588053、8588077(传真)

附件:1.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监测评估指标

2.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重大工程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