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试...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7-02617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17〕161号
  • 成文日期
  • 2017-11-09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示范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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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9日

                       鄂尔多斯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试点示范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关于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17〕5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及电子政务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总体安排部署,推进自治区、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四级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联动服务,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建设统一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推动辅助决策、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服务,打破信息孤岛、打通数据壁垒,实现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二、工作任务

整合现有的网络和电子平台资源,构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联动服务,积极做好与自治区本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推行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无缝对接,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窗口下移;推行蒙文版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实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服务。

(一)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行“一号、一窗、一网”。利用在建的全市智慧政务“112+N”政务服务平台体系(一网一库两平台N终端),充分整合已建成的网络和电子平台资源,加快构建权威、高效、便捷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并逐步实现与自治区本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有效对接。不断完善鄂尔多斯政务服务网,重点围绕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便民服务等领域,建成覆盖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的政务服务平台体系,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便捷的“一网式”服务。依托鄂尔多斯市公共信息平台及基础数据库,建立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库,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深度挖掘整合与利用我市已有的数据资源,为政务服务提供数据交换与共享服务。完善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便民服务应用平台与多个终端建设,全面推行审批服务电子化流程认同和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文档应用,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编码规则,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和标准化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逐步做到自治区、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统一、同步更新,同源发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建设统一的电子证照数据库。持续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积极探索开展“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改革。推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探索推行登记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改革。重点围绕民生服务、企业登记、社会事务、投资审批等行业,在各部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基础上建立推行统一的电子证照应用服务,实现新增纸质证照签发与电子证照同步生成,既有纸质证照逐步实现电子化。最终建立覆盖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三级,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标准统一、格式规范的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互用,让企业、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公共数据开放。依托我市大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中心、智慧城市等基础设施,加快推动全市公共信息平台应用,建设覆盖全市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实现与自治区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制定政务服务数据交换与共享机制,依托全市公共信息平台,推进政府部门各业务系统与智慧政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协调共享。加强平台间对接联动,推行CA(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证书互认,按需共享数据,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加强信息资源的统筹管理,制定实施政府数据开放标准规范,适时公布数据开放目录,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利用统一的政务服务资源,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方面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推动公共服务创新供给。推动智慧政务电话终端与“一号通”政府热线的互联互通。本着“全面共享、高效协同、规范统一”的原则,加快推动政府部门公共服务类热线电话的整合工作,实现政府热线一号通,24小时受理群众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建议等事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五)加强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各级政务服务管理和实施机构要继续抓好“三集中、三到位”的落实,加快实体政务大厅功能升级,积极推动公共服务事项进驻,进一步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继续探索推行“单一窗口”模式,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机构要强化对进驻单位、驻场中介机构的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加快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逐步开通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中介服务等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通道。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点(代办点)建设,实现苏木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点(代办点)基本覆盖。重点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推行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无缝对接,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窗口下移,让群众在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就近办事,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实体办事大厅加快整理、制作、提供蒙古文版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到2017年年底,完成如下工作。

1.制定印发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2.完善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类事项的梳理和系统录入,统一事项编码管理。

3.梳理网上可办理事项,编制、规范事项目录清单,统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

(二)建设实施阶段。2018年上半年,完成如下工作。

1.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信息交换、使用、管理机制,制定相关数据和技术标准,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库和电子证照库,实现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同步签发。

2.依托全市公共信息平台,推进政府部门各业务系统与智慧政务平台的互联互通。

3.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具体要求,本着“实体大厅应进必进、网上大厅应上必上”的原则,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全部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办理,并做好与自治区本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

4.市、区两级政务服务机构按照“三统一、四分离”(“三统一”即统一综合受理、统一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四分离”即审批与综合受理分离、审批与现场勘查分离、审批与监督管理分离、审批与窗口出件分离)的原则,完善和理顺“单一窗口”服务模式。

(三)全面推广阶段。2018年下半年,完成如下工作。

1.强化政务服务与互联网的融合,实现全部事项可通过互联网进行受理预约,50%的事项可在网上全程办理。

2.完成政务服务系统与部门业务系统的有效对接,在全市范围内建成电子证照流转交换和网上身份认证体系。全面启动智慧政务平台,政务服务手机APP(应用程序)和微信平台,基本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3.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平台建设和制度规定,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向其它试点地区和部门推广经验和做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旗区、各部门要根据市人民政府具体要求,落实目标任务和进度计划,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实施主体,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重视网络和信息安全。严格按照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要求,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平台和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安全责任。开展分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高政务服务平台和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强化部门协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日程抓紧推进,认真研究部署,明确工作步骤,并重点统筹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梳理与流程优化、跨部门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网上政务服务办理等工作,确保“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示范工作顺利实施。

(四)加强宣传培训。做好政务服务的宣传工作,提高企业和公众对“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认知度,积极利用网上办理相关事务。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加强考核监督。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对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影响网上办理建设工作进度的部门和人员,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追责。开展绩效评估考核指标体系研究,以数据共享程度、惠民效果及群众反馈检验考核工作成效。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对各旗区、各部门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手段组织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以评价考核为手段促进各旗区、各部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六)全面公开服务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通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