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7-02561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17〕117号
  • 成文日期
  • 2017-08-15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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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5日


                        鄂尔多斯市发挥品牌引领作用

                         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7〕20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质量品牌建设,更好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以品牌引领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企业主体作用、政府引导作用和社会参与作用,着力优化政策环境、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实施品牌基础建设工程、供给结构升级工程、需求结构升级工程,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加快推动供给结构优化升级,适应引领需求结构新变化,为经济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二)主要目标。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日益完善,商标品牌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国内外知名品牌和内蒙古名牌产品。到2020年,内蒙古名牌产品达到100个,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获奖企业达到10个,新增驰名商标30个、著名商标150个,培育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15个,创建知名品牌示范区3个,启动并打造鄂尔多斯知名品牌50个。

二、主要任务

发挥好政府、企业、社会作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持之以恒,攻坚克难,着力解决制约品牌发展和供需结构升级的突出问题。

(一)进一步优化政策法规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为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保驾护航。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发布制度,加大质量监督抽查、违法案件等信息公开力度,督促企业坚守诚信底线。加大品牌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与培训力度,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二)切实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切实增强品牌意识。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市场拉动”良好格局。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建立一批名优农产品生产基地,不断丰富产品品种,提升产品品质。建立品牌管理体系,提高品牌培育能力,推动制造业品牌提升,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引导企业深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加强从原料采购到生产销售全领域质量管控,加强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质量追溯管理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坚守商业道德,强化“质量即生命”的理念,自觉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培养引进品牌管理专业人才,造就一大批技艺精湛、技术高超的技能人才。

(三)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凝聚社会共识,积极支持自主品牌发展,助力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培养消费者自主品牌情感,树立消费信心,扩大自主品牌消费。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自主品牌宣传和展示,关注自主品牌成长,讲好鄂尔多斯质量品牌故事。

三、重大工程

(一)品牌基础建设工程。围绕品牌影响因素,打牢品牌发展基础,为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创造条件。

1.推行更高质量标准。坚持标准引领,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把标准化融合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层级中,引领新发展,催生新效益。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构建新型工业、现代农牧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4大标准体系,完善能源、化工、装备制造、旅游业等支柱产业标准体系,抓紧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蒙中医药、生物科技等战略新兴产业的标准制定实施。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配合国家整合强制性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在全市全面推广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企业改进质量的内生动力和外在压力。

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牧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水土保持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鄂尔多斯办事处、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

推进时限:按照《鄂尔多斯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鄂府办发〔2016〕128号)要求推进

2.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快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完善质监、卫计、安全、交通运输、农牧业等领域的公共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服务体系。突出国家级、自治区级质检中心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生产制造企业申请相关资质,面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推动市、旗区两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实现计量服务能力满足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节能减排、公平贸易、改善民生的需求。搭建计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着力提升计量技术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农牧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鄂尔多斯办事处、市无线电管理处等部门

推进时限: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计量发展规划》(内政办发〔2016〕179号)分年度推进

3.搭建持续创新平台。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总体部署,重点在清洁能源、现代煤化工、绿色农畜产品、现代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态与环境、现代蒙医药等产业领域,培育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大企业集团和知名品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注重创新成果的标准化和专利化。引导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依托我市云计算数据中心较好的产业基础,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大数据平台,动态分析市场变化,精准定位消费需求,为开展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提供支撑。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农牧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进时限:持续推进

4.增强品牌建设软实力。推动建立品牌评价理论研究机构和品牌评价机构,开展品牌基础理论、价值评价、发展指数等研究,提高品牌研究水平和我市品牌公信力。开展品牌评价标准建设工作,完善鄂尔多斯市市长质量奖、知名商标等品牌评价相关标准,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鼓励企业开展品牌价值评价,深入开展知名品牌示范创建,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鼓励发展一批品牌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建设一批品牌专业化服务平台,提供设计、营销、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农牧业局

推进时限:持续推进

(二)供给结构升级工程。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主要内容,从一、二、三产业着手,采取有效举措,推动供给结构升级。

1.丰富产品和服务品种。支持纺织服装、沙棘、甘草、螺旋藻、食醋、酱油、杏仁露、小苏打、酒类等传统企业提高技术研发和精深加工能力,推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支持企业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推进生产服务模式创新,满足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充分发挥鄂尔多斯独特的景观和文化特色,促进生态、文化、体育、旅游高度融合。发展四季旅游,实施“旅游+”战略,规划建设一批国内外驰名的旅游线路和特色的旅游景点,积极开发生态旅游、健康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自驾旅游、沙漠旅游、红色旅游等主题旅游产品。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参与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农牧业局

推进时限:持续推进

2.增加优质农畜产品供给。大力发展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业,依托资源优势和龙头企业,打造品牌集群,提升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做大肉类和优质粮油加工产业,积极培育果蔬、饲草料及沙生、林下产品加工产业。加快绿色农畜产品标准体系和品牌建设,发挥“三品一标”引领示范作用,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支持发展高端畜产品,做强阿尔巴斯羊肉、塔拉沟山羊肉、乌审旗红牛、达拉特旗风水梁獭兔、有机蔬菜等地域优势品牌。推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健全食用农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追溯、召回等制度,强化生产源头治理和产销全过程监管。大力推广绿色增产增效技术,加快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应用。实施农村电子商务推进工程,完善农村电商体系,拓宽当地农牧业特色产品销售渠道,满足更多消费者的需求。

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市商务局

参与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推进时限:持续推进

3.推出一批制造业精品。重点打造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集群,以新材料、低碳经济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核心技术产业为重点,培育形成一批质量水平高、国际影响力大的品牌企业和名牌产品。加快发展高效、低成本、节能环保型硅材料,积极开发多晶硅(单晶硅)切片光电品牌产业聚集区(京东方、莱福士等)。加强蒙中药研发及产业化,研究设计一批具有民族特色的产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新型产品研发和应用,发展壮大“云计算”产业,推动先导性、高科技产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产品在线监测控制和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支持重点企业创新产品设计,优化工艺流程,加强上下游企业合作,推出一批制造业精品,促进制造业升级。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参与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煤炭局、市科学技术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管理委员会、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进时限:持续推进

4.提高生活服务品质。大力发展商贸、健康养老、文化等贴近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生活性服务业,打造生活服务企业品牌。深入开展价格诚信、质量诚信、计量诚信、文明经商等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氛围。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阳光计划、助康计划等工程,开展城市、农村牧区、社会化医养结合等养老服务产业的试点。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参与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推进时限:持续推进

(三)需求结构升级工程。发挥品牌影响力,切实采取可行措施,扩大自主品牌产品消费,适应引领消费结构升级。

1.努力提振消费信心。结合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国家相关要求,加强质量信用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和整合,规范企业数据采集,实现质量行业信用档案的全覆盖。强化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深入开展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性、行业性、社会性和市场性的联合奖惩作用,提升企业信用认知意识,督促企业坚守诚实守信的营商准则,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完善重点质量标识制度以及产品安全和质量可追溯制度,实行严格的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鼓励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信用和社会责任评价,发布企业信用报告,督促企业提高信用水平,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参与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

推进时限:持续推进

2.促进品牌推广和传播。大力宣传知名自主品牌,提高自主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企业联动、媒体支持、公众参与的质量品牌联合发布机制,利用质量月、消费者权益日、品牌专题发布会等活动,加大品牌的宣传和推广力度。鼓励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及平面、网络等媒体,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安排自主品牌公益宣传,弘扬品牌文化,形成人人重视品牌、创造品牌和享受品牌的社会氛围。要积极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及创新意识、竞争意识,把实施品牌战略摆上议事日程,营造企业的品牌文化氛围,使培育自主品牌、争创知名品牌成为企业全体员工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农牧业局

参与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推进时限:持续推进

3.推动农村消费升级。加强农村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农村居民质量安全意识,树立科学消费观念,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清理“三无”产品,拓展农村品牌产品消费的市场空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实施“宽带进村”工程,支持电商及连锁商业企业打造城乡一体的商贸物流体系,保障品牌产品渠道畅通,便捷农村消费品牌产品,让农村居民共享数字化生活。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扩大交通通信、文化娱乐、绿色环保、家电类耐用消费品和家用轿车等方面的消费,释放潜在消费需求。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农牧业局

推进时限:持续推进

4.持续扩大城镇消费。支持品牌家电、家具、汽车、电子等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适应绿色环保、方便快捷的生活需求。鼓励传统出版企业、广播影视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发展手机报、数字出版、数字图书馆、移动多媒体、微视频、微电影、动漫游戏等网络视听新兴文化产业,扩大消费群体,增加互动体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康养旅游基地,提供养老、养生、旅游、度假等服务,满足高品质健康休闲消费需求。合理开发利用草原、沙漠、低空空域等资源,发展航空体育产业,支持草原自驾露营地、沙漠旅游营地、航空飞行营地建设,扩大体育休闲消费。推动房车、通用航空飞机等高端产品消费,满足高收入群体消费升级需求。

牵头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体育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民政局

推进时限: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净化市场环境。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建立更加严格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大品牌支持保护力度,维护品牌形象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完善自主品牌维权与争端解决机制,形成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相互结合的保护体系,营造有利于品牌成长的市场环境。依法打击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维护市场秩序,形成公平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参与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农牧业局

推进时限:持续推进

(二)实行激励政策。加大品牌发展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争创品牌。对新获得“三名商标”的企业,按照我市对新获得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奖励与注册商标补贴的有关政策给予补贴奖励。对品牌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优先推荐参加自治区和国家各类优秀企业评选,其经营者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市级劳动模范和区、市优秀企业家评选。通过政府激励引导,树立典范,推广经验,发挥知名品牌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品牌竞争新优势,树立民族品牌形象,争创国际知名品牌。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参与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农牧业局

推进时限:持续推进

(三)清除制约因素。各旗区、各部门要清理、废除制约自主品牌产品消费的各项规定或做法,形成有利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体制机制。将侵犯知识产权等纳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对相关企业、责任人依法实行市场禁入。支持高等院校开设品牌相关课程,培养品牌创建、推广、维护等专业人才。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参与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农牧业局

推进时限:持续推进

(四)加强组织实施。各旗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经济新常态下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工作任务,扎实推进重大工程,将品牌发展作为事关我市转型升级、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发展的长期工程常抓不懈;要开展方案实施情况年度监测和中期评估,对监测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确保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品牌质量提升工作,各有关牵头部门要加快制定牵头领域具体工作计划,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进度,并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