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现就划分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全市共划定6类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总面积13619.22平方公里,涉及9个旗区、49个苏木乡镇、1个街道。
(一)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总面积515.37平方公里,涉及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旗和鄂托克前旗。
划入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11个,包括达拉特旗西柳沟水源地、展旦召水源地,准格尔旗苏计沟水源地、陈家沟门水源地,伊金霍洛旗查干淖尔水源地,乌审旗哈头才当水源地、嘎鲁图镇水源地,杭锦旗锡尼镇水源地,鄂托克旗木肯淖尔水源地、乌兰镇水源地,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水源地。
(二)水库库区。水库库区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面积148.12平方公里,涉及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和康巴什区。
划入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的小1型及以上水库包括巴图湾水利枢纽、乌兰水库、布隆1#水库、刘家渠水库和摩林河水库等54座水库。
(三)湖泊和重要湿地。湖泊和重要湿地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面积352.17平方公里,涉及东胜区、伊金霍洛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旗和鄂托克前旗。
划入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的湖泊包括察汗淖、巴汗淖、克珠日碱湖等面积在0.5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27个;重要湿地为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四)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面积9911.08平方公里,涉及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旗和鄂托克前旗。
划入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的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为: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蒙古鄂托克恐龙遗迹化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都斯图河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鄂托克甘草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毛乌素沙地柏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库布其沙漠柠条锦鸡儿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白音恩格尔荒漠濒危植物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杭锦淖尔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毛盖图藏锦鸡儿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准格尔旗地质遗迹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成吉思汗国家级森林公园(包括成吉思汗陵片区和红碱淖片区)、阿贵庙自治区级森林公园、库布其沙漠自治区级森林公园。
(五)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面积466.48平方公里,涉及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旗和鄂托克前旗。
划入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为响沙湾AAAAA级旅游区、七星湖AAAA级旅游区、窝阔台AAA级旅游区、苏里格庙AA级旅游区等26个风景名胜区。
(六)永久性基本农田。永久性基本农田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面积2226.00平方公里,涉及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旗和鄂托克前旗。其中,东胜区永久性基本农田60平方公里、达拉特旗永久性基本农田996平方公里、准格尔旗永久性基本农田177平方公里、伊金霍洛旗永久性基本农田141平方公里、乌审旗永久性基本农田210平方公里、杭锦旗永久性基本农田426平方公里、鄂托克旗永久性基本农田86平方公里、鄂托克前旗永久性基本农田130平方公里。
本区域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有效保护自然地面覆盖物、林草植被;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对局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进行综合治理,扩大林草覆盖面积;限制或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强化监督管理,有效避免人为造成水土流失。
二、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全市水土流失面积37751平方公里,属于黄河多沙粗沙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29235平方公里,划定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8516平方公里,各旗区具体如下。
东胜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1307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1135平方公里、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172平方公里。
达拉特旗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3740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3299平方公里、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441平方公里。
准格尔旗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3352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2967平方公里、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385平方公里。
伊金霍洛旗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3314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2791平方公里、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523平方公里。
乌审旗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6319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4554平方公里、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1765平方公里。
杭锦旗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9619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7029平方公里、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2590平方公里。
鄂托克旗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5722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4249平方公里、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1473平方公里。
鄂托克前旗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4166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2999平方公里、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1167平方公里。
康巴什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212平方公里,全部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各旗区要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方针,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鼓励社会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加强管护,巩固治理成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