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牧民宅基地审批管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府发〔2014〕27号)附件2“下放旗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第102项“农牧民宅基地用地的审批(涉及占农用地)”。今后,凡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农牧民宅基地审批工作转入常态化管理,审批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复。2014年4月14日以来,由旗区审批同意的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农牧民宅基地,要于2016年11月底前重新向市人民政府报批。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