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6-02331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16〕71号
  • 成文日期
  • 2016-07-07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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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7日

                         鄂尔多斯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4号令)、《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究实效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阶段实施的原则。

二、201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全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2016年降水趋势预测以及人类工程建设活动的分布情况,我市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灾害类型方面:正在建设的公路、铁路边坡及露天开采矿山应特别注意防范人为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在经济工程活动密集区,矿业活动强烈地区,井工开采矿区,易发生地面变形,应特别注意防范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区域地段方面: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东胜区,杭锦旗与东胜区一线以北及南部乌兰木伦一带的丘陵区,鄂托克旗桌子山一带是地质灾害高度易发区,灾害类型多为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范围

根据全市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主要区段分布,确定2016年度重点防范范围如下:

(一)鄂尔多斯高原准格尔煤田地面塌陷区。主要分布于准格尔旗东部,为黄土丘陵区,该地区为鄂尔多斯市重点产煤区之一,工程活动剧烈,地质灾害点密集,为地质灾害高度发育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地面塌陷、崩塌和滑坡。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准格尔煤田集中开采区,威胁着矿区公路、输电线路及矿井的正常生产;崩塌和滑坡主要发生在国道、省道、铁路沿线和黄河岸边,威胁对象为公路、房屋、过往车辆、行人和牲畜;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的窑沟、黑岱沟和准格尔昭镇,地面塌陷严重威胁农田、房屋和运煤公路的安全运营。

(二)鄂尔多斯高原东胜煤田地面塌陷区。分布于准格尔旗西部、伊金霍洛旗、东胜区东部一带,该区域工程活动以煤矿开采为主,地质灾害有地面塌陷、崩塌和滑坡,地面塌陷灾害较发育,塌陷、滑坡次之。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东胜万利煤田、神东煤田集中开采区。东胜区塔拉壕镇和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矿区、神东矿区、塔拉壕矿区地面塌陷威胁林地、草地、居民、房屋、道路和农田。

(三)鄂尔多斯高原桌子山煤田地面塌陷区。分布于鄂托克旗棋盘井桌子山煤田,地质灾害类型为地面塌陷,为地质灾害高度发育区。

(四)鄂尔多斯高原低山丘陵区。分布于准格尔旗中南部、达拉特旗南部和杭锦旗东部及东胜区西部,该区域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塌陷分布在高头窑煤矿矿区一带,主要威胁农田、矿区公路;崩塌、滑坡主要威胁公路和过往车辆的安全。

(五)黄河沿岸地区。分布于准格尔旗、达拉特旗和杭锦旗北部黄河沿岸,属黄河冲积平原,该区域地质灾害类型为黄河沿岸崩塌(塌岸)。重点防范达拉特旗昭君镇益阳煤矿地面塌陷和西柳沟泥石流。

(六)其它防范范围。露天开采矿山、公路、铁路、水利设施等工程建设领域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公路、铁路、水库以及矿山露天采场、排土场等会造成地质环境条件的改变,人为形成高陡边坡,边坡局部可能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结合我市气象水文特征,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主汛期,即5月1日至9月30日。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发挥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联动,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将有关防灾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具体单位和人员,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防范区域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对上述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以及煤矿采区、排土场、矸石场等,要加强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对于危害性及危险性大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当在汛期前由当地政府部署开展必要的防治工程,如排水工程、削坡减载、压脚工程等,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性。同时要预先选好避让的安全地点、撤离路线及做好其它防范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铁路、公路沿线和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每年汛期要及时排查铁路、公路沿线和旅游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现险情,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并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戒牍,提示过往的车辆和行人安全。

(四)积极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工作。各旗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旗区国土资源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积极组织人员、技术力量开展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结果,要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志,将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发到受威胁人群手中,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水平、防灾减灾意识、面对灾害应急和自救互助能力。

(五)巩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成果。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我市已完成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东胜区、达拉特旗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每个灾害隐患点要明确具体监测责任人及负责人,并建立群测群防通讯录。尚未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旗区要加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做到责任到人,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基层国土所或苏木乡镇、嘎查村委员会负责人。

(六)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联合气象部门,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加强地质灾害信息反馈,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等传播方式,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送到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威胁群众。

(七)严格实行汛期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做好救灾抢险工作。汛期要有专门人员24小时值班,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发生时,旗区国土资源局应在4小时内将情况报告所在旗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同时要及时启动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赴现场调查、排险,及时做好救灾减灾工作。遇到重大灾害险情时,旗区国土部门应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旗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要在第一时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矿山企业及其它各有关单位建立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和通讯录。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值班电话为:0477-8581822;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电话为:0477—8589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