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进一步扶持工商企业降本增效措...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6-02321
  • 发文字号
  • 鄂府发〔2016〕89号
  • 成文日期
  • 2016-06-27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鄂府发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 有效性 废止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进一步扶持工商企业降本增效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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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进一步扶持工商企业降本增效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2016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7日

               鄂尔多斯市进一步扶持工商企业

                      降本增效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工商企业降本增效,提升竞争力,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调整全市范围内工商企业土地等级,对企业现行一、二类土地等级分别降低一个等级,即:一类按二类执行,二类按三类执行,其它类别的不变;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土地等级按照棋盘井工业园区现行等级执行,均为三类等级。

二、鼓励工商企业实施并购重组,对企业重组过程中产权交易、变更、登记注册所涉及税费的地方分享部分,按企业创新投入给予奖补。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对预收的工业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保证金等款项,到期后要依法依规尽快组织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合格后,及时返还企业。

四、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推动工艺革新和产品升级换代。对于企业在技术改造过程中引进技术产生的费用,实行财政补贴30%的奖补制度,单个项目最多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五、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电价优惠政策,市本级财政继续给予我市拥有自备电厂企业自发自用电量0.01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执行期至2016年年底,届时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期。各旗区要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电价补贴标准及执行期限。

六、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适时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调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发放困难企业稳岗就业补贴。

七、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各级发改、财政、经信等部门要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执法检查、行政罚款等各类涉企项目清单,对于自治区有规定的按最低标准执行,对于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三分之一标准执行。企业对清单外的各类项目收费,有权拒绝缴纳。

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