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2015年第二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鄂前政字〔2015〕63号)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旗使用敖勒召其镇敖勒召其嘎查集体土地0.2807公顷(全部为牧草地)、查干巴拉嘎苏嘎查集体土地0.1097公顷(全部为牧草地)、伊克乌素嘎查集体土地0.0958公顷(全部为林地)、漫水塘村集体土地0.0511公顷(全部为牧草地)、上海庙镇芒哈图嘎查集体土地0.0820公顷(全部为牧草地)、昂素镇昂素嘎查集体土地1.4547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克仁格图嘎查集体土地1.1001公顷(全部为林地)、城川镇阿日勒嘎查集体土地0.7628公顷(全部为林地)、伊克柴达木嘎查集体土地0.1266公顷(全部为林地)、珠拉图嘎查集体土地0.3416公顷(全部为牧草地)、糜地梁嘎查集体土地1.3083公顷(牧草地1.1287公顷、农村道路0.0656公顷、未利用地0.1140公顷)、大沟湾村集体土地6.4006公顷(全部为林地),并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2.1140公顷,作为你旗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2015年度第二批次集体建设项目用地。
二、该批次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属于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以“只转不征”方式用地。
三、你旗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应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报备。
四、你旗国土资源局要跟踪检查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土地批复方案实施情况,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