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2015年度第六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达政土字〔2015〕18号)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旗使用恩格贝镇乌兰村集体土地0.1857公顷(耕地0.1698公顷、农村道路0.0159公顷)、北海村集体土地0.0050公顷(全部为耕地),中和西镇万太兴村集体土地0.0828公顷(全部为耕地)、南伙房村集体土地0.0320公顷(全部为耕地),昭君镇羊场村集体土地0.2152公顷(全部为耕地)、二狗湾村集体土地0.1899公顷(耕地0.0978公顷、未利用地0.0921公顷),展旦召苏木和合成梁村集体土地0.1181公顷(全部为耕地)、黄木独村集体土地0.0347公顷(全部为耕地),王爱召镇新城村集体土地0.0061公顷(全部为耕地)、西社村集体土地0.0026公顷(全部为耕地),吉格斯太镇蛇肯点素村集体土地0.0625公顷(全部为耕地),树林召镇平原村集体土地0.4484公顷(耕地0.4290公顷、林地0.0194公顷),并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3830公顷,作为你旗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2015年度第六批次集体建设项目用地。
二、该批次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属于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以“只转不征”方式用地。
三、你旗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应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报备。
四、你旗国土资源局要跟踪检查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土地批复方案实施情况,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